自1996年行政院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來,國內即積極進行綠建築科技技術之研究發展,於1999年研訂完成適用於台灣本土亞熱帶氣候型態之綠建築評估系統,並於次年建立綠建築標章制度,正式受理綠建築案件之評定。而為推展環保理念於建築工程及設計,行政院爰於2001年核定實施「綠建築推動方案」,要求五千萬元以上的公有新建建築物工程,均需進行綠建築設計,建立了全球建築政策的典範。台灣綠建築政策推動至今已有顯著成果,除躋身於全球第四個推出綠建築評估系統之國家,並已有511件綠建築標章與2064件候選綠建築證書通過評定,累計效益節電量約8.25億度、節水量約3665噸(相當於 14660座國際標準游泳池的水量),合計每年可減少之CO2排放量已達55.5萬噸,其減碳效益約等於3萬7248頃人造林(相當於1.37個台北市面積)所吸收的CO2量,為我國永續發展貢獻良多。此外,我國以綠建築標章制度及制訂政策帶動綠建築發展之成果豐碩,亦深獲綠建築國際組織各會員肯定與讚譽 2007年11月在芝加哥舉辦的美國綠建築大會,特為台灣開闢一個名為「打造一個綠色國家Green a Country」的專題議程,足見台灣綠建築成就受到重視的程度,並成為許多國家爭相參採學習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