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席格曾於賓州大學、劍橋大學和耶魯大學就讀,現為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創辦該校網路與社會中心(Stanford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主持創用CC(Creative Commons)計畫,著有《網路自由與法律》(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思想的未來》(The Future of Ideas)、《誰綁架了文化創意?》(Free Culture)等書。
他曾經贏得無數獎項與讚譽,《科學人》(Scientific American)評選他是Top 50 具有未來眼光的人(Top 50 Visionaries),《紐約客》(The New Yorker)也曾推崇他是「網路時代最重要的智慧財產權思想家」。
這恰好是兩種搭便車的例子:下載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的音樂,卻沒有付她半毛錢;收聽廣播節目「事事關心」(All Things Considered),也沒有付錢給美國公共廣播電台(NPR)。我們認為第一種搭便車的行為是犯法的,第二種卻沒有,為什麼?你認為把收聽公共廣播電台卻沒有付錢的聽眾抓起來對嗎?我當然不同意。你可能會好奇,我是否認為人們應該透過免付費電話,捐錢給布蘭妮?不,我的答案還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