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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美學 An Introduction to Kant’s Aesthetics

康德美學

庫存=1
將於1個工作天內出貨
9789570832129
文哲
李淳玲
聯經出版公司
2011年6月24日
130.00  元
HK$ 110.5  







叢書系列:現代名著譯叢
規格:平裝 / 304頁 / 25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現代名著譯叢


藝術設計 > 藝術總論 > 藝術欣賞















  康德的《判斷力批判》是一部深奧難懂的重要著作,也是一部影響深遠的哲學美學。本書作者本於康德哲學,緊扣原著,引導讀者討論問題核心,一步一步揭開康德美學的奧密。

  作者首先察覺康德的美感判斷徘迴於主觀與客觀之間。一方面、審美似乎有標準,美感判斷好像要求某種同意,另一方面,美並沒有特定的規則。康德由此提出美感判斷的四機竅,用以探索美、崇高與醜陋。並因此創造一個嶄新的哲學理論,揭露審美與人性的本質。

  作者以通透的概念,清晰的文字,巧妙地引導讀者進入康德原著,使初學能接近康德美學,舊識也能溫故而知新。

作者簡介

文哲(Christian Helmut Wenzel)

  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數學博士,德國烏柏塔爾大學哲學博士,曾任美國哈佛、杜克、史丹福,巴黎蘇波里及龐貝泰塔等大學訪問學者,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授,現職國立台灣大學哲學系特聘教授,並於 2009 年榮獲中華民國教育部學術獎。近年以德、英、法語及中文在各國演講,更熟悉拉丁文及古希臘文等學術語言。

  論文多篇見《英國美學叢刊》(British Journal of Aesthetics)、《康德研究》(Kant-Studien),《哲學探索》(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等知名期刊,已出版兩本康德專書。

譯者簡介

李淳玲(Esther C. Su)

  國立台灣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美國中國哲學與文化研究基金會(FSCPC)創辦人、董事暨現任負責人,美國加州執業中醫師。

  近年在美歐兩地講授中醫學。

  其哲學論文、文學論評、散文等見國內外中英文學術期刊及雜誌,並出版《康德哲學問題的當代思索》一書。



艾利森序(Henry E. Allison)
感謝
關於本書
譯文說明

導論
主觀與客觀間之美感界域
「美感的」之意義
以範疇為線索
審美判斷的「機竅」

1. 第一機竅:無關心性
作為一主觀判準的無關心性
三種滿足:舒適的,美,善

2. 第二機竅:普遍性
從自我反省來的論證:私人的,公眾的,普遍的
主觀的普遍性
一個先驗邏輯的事例
單一「卻」普遍的
如何解讀第9節

3. 第三機竅:合目的性
無意志的目的,無目的的合目的性
合目的性與形式:嫵媚對歐勒 (Euler)
[vi]「極其重要」:美與圓滿
美:自由,依附,與理想

4. 第四機竅:必然性
典範性的必然性
康德對「共通感」的解釋
演繹

5. 美術,自然與天才
美術、以及何以它必須類似自然
天才與審美
天才與美感理念

6. 在美之外
崇高
美作為道德之象徵
分析論,辯證論及超感性

7. 兩項挑戰
康德美學能夠評鑑醜陋嗎?
數學中可能具有美與天才嗎?

摘要與概述
康德之前
康德美學
康德之後

概念解釋
德﹝拉丁﹞、英、中概念索引
英、德﹝拉丁﹞、中概念索引
參考書目
一般索引



導論

主觀與客觀間之美感界域

  試想有三個人站在康定斯基(Kandinsky)的一幅畫前,或在海邊觀賞晚霞。假設其中一人感到愉快,並聲稱他(或她)之所見是美的。另一人則毫無所感,並聲稱毫無所覺。而第三人卻說那幅畫,甚至日落很醜(雖然很難想像日落很醜)。在這種情況下,可不可能這三個人都有品味(taste)?他們所聲稱的是否都有道理?他們是否都判下「真正」的審美判斷(judgments of taste)?也就是說,他們的判斷多少都是正確的或是真的?還是說,至多只有一人是對的,而其他兩人必定是錯的?我們是否可能藉由檢查所觀賞的對象,或藉由參與這三個美的裁判的討論,而決定誰對誰錯?

  假如美並不是一種客觀的事物,也不僅是一種主觀的私人意見,那麼它也許保留了某種「我不知道那是什麼」(je ne sais quoi)的餘地,雖然我也說不上它究竟是什麼,但是我覺得它是美或醜,都表示出某種客觀的意味。

  假設(1)我們想論斷審美(taste)不只是主觀的、個人的,但是(2)就美或不美可能具有規則(rules)的意義而言,我們並不認為審美可能服從客觀的判準。假如我們設擬了這兩項要求,並且拒絕把審美化約成僅是主觀或僅是客觀的兩個極端,那麼,什麼是審美?它的根據何在?康德給自己設定的任務是考慮直覺地解釋審美,以為有些美感判斷(aesthetic judgments)是對的,有些卻是錯的,雖然決定美感價值並沒有現成的規則。以這種方式解釋審美的任務就是去避免兩極端。我們應該把審美與美了解成既不是主觀,也不是客觀。既不只是私人的意見或感覺,亦不可能服從規則及客觀判準。康德美學正是依這種方式寫成而完成任務的。我們將從這個觀點研究他的美學,並將重點集中在他的批判美學,也就是1790 年的《判斷力批判》一書。早在1764 年,他曾寫過一篇論文:《美感與崇高感的試探》(Observations on the Feeling of the Beautiful and Sublime)。這是他兩部有關美學的作品。1764 年的作品比較次要,我們將專注於他1790 年後期的作品。那是康德成熟的、批判的,以及更有影響力的美學。

  令人驚訝的是康德美學並沒有藉「美學」或「美的批判」之名被引介,而是在「判斷力批判」(Critique of the Power of Judgment)的名下出現。與過去的美學理論相比,康德的進路標誌著某種焦點的轉移,從對象轉移成有關對象的判斷。康德不再陳述(我們以為是美的)某種對象的本性及其品質如何,他只分析ㄧ種特定的判斷,即審美判斷。如果我們想到判斷一詞在康德的第一批判,即《純粹理性批判》裡扮演的重要角色,對於這樣的轉移,我們不應該會感到驚訝。進一步,特別就他的美學而言,這個轉移是幸運的,因為我們將可見,這會使他站在比較優越的立場,而避免上述主觀與客觀的兩極。

  一旦我們專注於下判斷的活動,不再盤算是對象裡的什麼性質使我們稱之為美(或醜),我們會有更寬闊的視野:我們必須同時考慮對象及主體,從而就像在審美判斷本身所思考的一樣,去研究對象及判斷主體間的關係,或審美判斷的基本活動。這樣我們就能避免兩個極端:既不把審美當作只是主觀的情感及私人意見,也不把美學當作一種客觀的規則及證據。

  可以這麼說,根據康德,美既不藏在對象中,也無法從觀賞者的眼中被找到。與人們可能設想的正相反,美也不只是觀者與對象間的關係,而是根植於考慮此種關係的一種靜觀默思的活動中(an act of contemplation)。康德發展的審美判斷,是我們與對象間關係之細緻與反省的判斷。這就給予康德某種與判斷主體及判斷對象的距離,而使他能從兩頭思量,並與兩種極端的觀點保持平衡。進而,康德更論說允許在審美判斷中扮演一個角色的,僅是對象中屬於其時空結構部分的「形式」。(至於這是否包含了顏色,將在第三章「合目的性與形式:嫵媚對歐勒(Euler)」一節裡討論。歐勒是一位知名的瑞士數學家,他提到顏色,而康德則談到他的觀點。)如果不涉及判斷主體,單只是客觀的結構,並不足以決定我們是否應該稱該對象為美。

  康德既不想讓他的美學成為心理學的一部分,也不以為它是科學的一部分。我們將可見康德為審美判斷發現了嶄新的先天證成基礎(a priori justifying grounds),既不屬於心理學的範圍,也不屬於科學的領域。這些基礎就是所謂「主觀合目的性」(subjective purposiveness)的原則,以及藉著這個原則,在一個對象中靜觀一種我們認知能力間所謂的「和諧自在的遊戲」。

  康德向我們顯示,因為這些(嶄新的)基礎,審美判斷很奇特。他還以為審美判斷及這些基礎並不曾被他過去及他當時的人所恰當理解。

  康德嘗試為美學及其獨立性開闢空間,開闢一種與道德哲學及理論哲學的地位完全平等的美學。這種新鮮的探索,一種美感判斷力批判形態的美學理論,當可對我們洩漏有關人之所以為人的新趣與本質。善解這些審美判斷的先天基礎,將有助於解釋「我不知道那是什麼」(je ne sais quoi)的現象。

  「美感的」之意義

  康德在他美學開卷的第一節,就以「審美判斷是美感的」(The judgment of taste is aesthetic)為標題。這聽起來可能有些奇怪,為什麼說「判斷」?難道所謂「美感的」不是對象,或態度嗎?我建議這個題目起碼應該意指不同的兩點:一是強調標題裡的「審美判斷」想表達的意思。事實上只有這種判斷,而不是它的對象,可以稱為「美感的」。並且只有審美判斷,不是任何外物,才確是「美感的」。二是強調「美感的」這個詞語。審美判斷特指判斷本身是「美感的」(aesthetic),決非認知的(cognitive)。

  關於第一點,通常具有美感價值而被稱為「美感的」對象,是因為它們正是審美判斷的對象。對康德而言,正因為是審美判斷,我們才能稱某物為「美感的」(所以我們應該分析這些判斷,而不是它們的對象)。至於第二點,我們將可見,康德轉而反對他當時的理性主義的傳統。
「審美判斷是美感的」標題,可以解讀成康德對當時主流所理解的「美學」的反彈。包姆加登(Alexander Baumgarten)的《美學》一書,早在40 年前的1750 年就已經出版,他的學生梅爾(G. F. Meier)在較早的1748年也出版了《一切美的學問之基礎》(Anfangsgrunde aller schonen Wissenschaften)一書。當時,包姆加登才剛開始在哲學上發展一門我們現在所謂「美學」的新學科。事實上,「美學」(aesthetics)一詞就是包姆加登發明的。

  根據包姆加登,審美判斷是未發展完全的認知判斷,這已然表達出某種認知(cognition)的意味。但是,康德反對包姆加登的美學進路,他反對這樣的美學觀點與審美判斷,康德根本把審美判斷與認知判斷當作完全不同種類的判斷。他認為審美判斷另門別類,不該視為形構認知過程的初級階段。他與包姆加登相反,認為它們應該與認知判斷的地位平等。

  包姆加登沒有區別美與認知,康德卻堅持分辨審美判斷與認知判斷。雖然康德承認,也大費周章展轉闡述審美判斷與認知判斷在各種成素、證成基礎,以及可能的結果上都有關係,但是對他而言,一種判斷決不可能同時屬於兩者。包姆加登的《美學》是論及美與認知,而康德美學卻不直接處理認知,只處理美、崇高、美術與美感的理念。康德美學僅在共同的基礎元素,以及未來可能的聯繫上涉及認知。包姆加登相信審美可以具有規則,比如什麼才算是美的規則。他還相信美學可以是一種學問(Wissenschaft)。康德則完全不以為然,他認為審美決不可能有規則,並且決不可能有各種學問之美學,或作為學問之美學。因此,我們對康德在他美學開卷的第一節,就以「審美判斷是美感的」為標題反對包姆加登的《美學》,就不必奇怪了。

  為了把自己的美學與包姆加登的分開,康德對感覺(Empfindung:sensation)一詞的兩種意義作出根本分際。德文的Empfindung與英文的sensation一樣,可以有兩種不同的意指:(快樂與不快樂的)情感,以及知覺。康德堅持嚴格地分開這兩種意義。

  眼下有一個機會再度證明並提醒一般對感覺(Empfindung)一詞雙重語義可能具有的混淆。(§3, 205)

  假如我們稱快樂與不快樂之情的定相(determination)為感覺,那麼這個表述意指與我所稱某物之表象……為感覺,是完全不同的東西。因為後者之表象與對象關聯,而前者單與主體相關,並且與任何的認知不相干……為了避免不斷的誤解,我們將用慣常所謂的「情感」一詞,稱那總屬於主體的,並且絕對不能構成一對象表象的感覺。(§3, 206)

  康德美學關係快樂與不快樂的情感(Gefuhle),而不論及作為一認知形式的感覺或知覺。雖說康德承認知覺是走向認知的第一步,但他堅持情感決非如此。因此,他的美學是在探究一種「在美中滿足」(Wohlgefallen am Schonen)的特別情感。根據康德,這樣的一種情感決不能成為認知。「在美中滿足」不該被想成是一種「滿足」與「某物為美」的組構,而只是一種基本的詞義(elementary notion)。某物為美是指某物正是「在美中滿足」的對象而已。這在解讀康德美學時應該牢記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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