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競爭大未來》作者普哈拉(C. K. Prahalad)合著得獎作品《消費者王朝》(The Future of Competition),提出透過體驗、共同創造的新準則,許多企業跟進效法後獲得實質利潤。雷馬斯瓦米是密西根大學Ross商學院行銷學教授,Hallman電子商務研究員。他以共同創造為主題,在全球演講、教學、擔任顧問,指導許多組織成為價值共創的企業。現居密西根安娜堡(Ann Ar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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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哈特(Francis Gouillart)
是共同創造合作夥伴(Co-Creation Partnership)的總裁及創辦人。他以顧問及導師身分,協助全球企業執行共同創造的計畫。他是《企業蛻變》(Transforming The Organization)的共同作者,現居麻州康克(Concord)。
「共創」(co-creation)的概念雖然最早可追溯到二○○四年,普哈拉和雷馬斯瓦米在《消費者王朝》(The Future of Competition,原書名為未來競爭力)中提出,他們將麻省理工學院的艾瑞克.馮希培(Eric von Hippel)的「使用者創新」概念進一步一般化。他們提出的兩個重點,至今仍很重要。一是在談創新時,「價值」比「產品」或「服務」本身重要,二是價值是價值鏈中的夥伴合力參與的經驗所創造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