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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國文:橫式公文勝經(十六版一刷)

最新國文:橫式公文勝經(十六版一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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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618349
楊仁志
千華
2011年9月01日
127.00  元
HK$ 107.95  







規格:平裝 / 416頁 / 18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十六版
出版地:台灣




[ 尚未分類 ]









  ◎本書將教您如何寫好橫式公文!
  ◎分章探討命題趨勢、得分要訣,讓您熟悉公文寫作概念。
  ◎歷屆試題分析,協助您掌握命題方向與解題要點。
  ◎內容完整詳實,是國家考試最佳準備教材!

本書特色

  公文命題的趨勢和範圍極為廣泛,讓人難以猜測,但從歷年高普特考的試題加以分析研究,卻可以探尋出一些蛛絲馬跡。因此本書收集近年各種國家考試測驗試題,並分析其對應關係,協助讀者掌握出題方向與解題要點,針對最新試題提供大量精心撰擬之範文,不僅可參考格式,更可了解行文方式。

  事實上,公文並非如一般人想像中那麼難學,只要熟悉各類公文程式,掌握其命題要點,再參照現成公文範例,多加觀摩和練習,必可在考場胸有成竹,往後公務員生涯也能得心應手!

作者簡介

千華名師-楊仁志

經歷:
  高中國文老師

專長:
  國文

著作:
  《最新國文--橫式公文勝經》,千華數位文化
  《最新國文—作文勝經》,千華數位文化
  《最新國文—測驗勝經》,千華數位文化
  《最新題型國文--測驗精鍊(包括公文格式用語)》,千華數位文化
  《最新題型國文--作文精鍊(初考/地方)》,千華數位文化



第一篇 國家考試公文概說

第一章 公文與國家考試
第一節 公文與公務人員考試
第二節 公文命題趨向
第三節 考場公文得高分要訣

第二章 公文的基本認識
第一節 公文的意義與要件
第二節 公文的區分
第三節 公文程式條例
第四節 現行公文的種類
第五節 公文的行文系統
第六節 公文格式的改革

第三章 考場公文寫作須知
第一節 橫式公文格式及範例
第二節 考場公文撰寫範例及格式說明
第三節 橫式公文數字書寫方式
第四節 橫式公文字號的編寫方式
第五節 公文的稱謂用語
第六節 公文的祈請及期望目的用語
第七節 考場公文分段要領

第二篇 國家考試各類公文寫作要領

第一章 令的寫作要領及範例

第二章 呈的寫作要領及範例

第三章 咨的寫作要領及範例

第四章 申請函的寫作要領及範例

第五章 公告的寫作要領及範例

第六章 簽的寫作要領及範例

第七章 函的寫作要領及範例
第一節 上行函寫作要領及範例
第二節 平行函寫作要領及範例
第三節 下行函寫作要領及範例

第三篇 國家考試公文試題集錦

第一章 公文格式用語測驗試題

第二章 歷年國考公文試題集錦

第三章 近年國考公文試題範文



作者序

公文格式用語測驗題型 最新資訊

  行政院99年1月22日以院臺秘字第0990091522號函頒布新修正之〈文書處理手冊〉,其中與「公文格式用語測驗題型」有關之事項如下﹕

  一、各機關實施公文線上簽核採電子認證者,應依「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辦理。(新增條文)

  二、案件如根據法令對來文照例准駁,或根據前案照例催辦,凡性質以用單位名義為宜者,可由單位主管(舊條文為「可由第2層或第3層」)逕行決定,並以該單位名義行文。(修正第十二條條文)

  三、公告係張貼於機關之公布欄、電子公布欄,或利用報刊等大眾傳播工具廣為宣布。如需他機關處理者,得另行檢送。(修正第十七條第三款條文)

  四、正、副本檢附附件不同時,應於文內分別敘述附件名稱及份數。(新增條文)

  五、任何文書均須記載年、月、日(舊條文為「年、月、日、時」),配合流程管理,得註明時間。

  六、收文方對發文方告知登載電子公布欄之訊息,應依其訊息擷取相關資料,並為適當處理。(新增條文)

  七、每日下班前2小時送達總收文人員之文件(舊條文為「總收文人員於每日下班前2小時收到之文件」),應於當日編號登錄分送承辦單位。(條文文字條飾)

  八、經發文或核定存查之文件,應銷號(舊條文為「經核定之存查文件,應銷號後歸檔」)。

  九、承辦人員對於來文或簽擬意見,如情節較繁或文字較長者,宜摘提要點,或於適當處作必要之註記,以利核閱。(修正第二十八條第十一款)

  十、修正第三十一條之(二)「速別」﹕係指希望受文機關辦理之速別。應確實考量案件性質,填列「最速件」、「速件」或「普通件」(亦即「普通件」也必須填列,舊條文為「普通件得不必填列」)。

  十一、對陳判之文稿,應明確批示。同意發文,批示「發」;認為無繕發必要尚須考慮者,宜作「不發」或「緩發」之批示。(修正第三十五條第三款條文)

  十二、文號11 碼,前3碼為年度,中間7碼為流水號,最後1碼為支號,其中支號係供雙稿、多稿公文用。(新增條文)

  十三、機密文件應由機關首長指定之人員處理,發文時先向總發文人員洽取發文字號填入文中自行封發,並在總發文登記表案由欄註明密不錄由,或以代碼或代名表示。(修正條文,增加「或以代碼或代名表示」)

  十四、機密文書對外發文時,應封裝於雙封套內,封套之紙質須不能透視不易破裂。內封套正面適當位置處(舊條文為「左上角」)加蓋機密等級,並加密封……。

  十五、一般公務機密文書,由原核定機關權責主管核定之。(舊條文為「由原核定主管核定之」)

  十六、各類公文處理時限之計算標準如下﹕(修正條文)

  (一)公文處理時限,除限期公文、專案管制案件、訴願案件、人民申請案件外,均不含假日。

  (二)一般公文發文使用日數:

  1.一般公文自收文次日或交辦日起至發文日止,所需日數扣除假日。

  2.限期公文於來文所訂或規定期限內辦結,未超過6日者,以實際處理日數計算,超過6日者,以6日計算;逾越來文所訂或規定期限辦結,以實際處理日數計算。

  (三)專案管制案件、立法委員質詢案件、監察案件、人民申請案件、人民陳情案件、訴願案件之計算基準,於規定處理時限內辦結者列為「依限辦結」,超過規定處理時限辦結者列為「逾限辦結」。

  (四)處理時限以時為計算基準者,自收文之時起算;以半日為計算基準者,以收文次日起算,但收文當日辦結者,以半日計算。

十七、各機關對於文書流程管理之各項作業應確實管制。公文管制區分為以文管制以及以案管制﹕(修正條文)

  (一)一般公文視案情、重要性採取以案管制或以文管制。

  (二)限期案件、人民陳情案件、訴願案件或其他指定案件等,原則上須以案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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