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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新論

公證法新論
9789867279156
鄭雲鵬
元照出版
2005年9月01日
150.00  元
HK$ 135  






叢書系列:民事程序法
規格:平裝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民事程序法


[ 尚未分類 ]









  一、總體架構之建立:包括公證制度、公證主體論、公證客體論、公證程序論、公證人公會等編。

  二、公證制度理論架構之加深:尤其對公證制度之核心,即所謂公證實際體驗,加以深度之探討。
  三、公證行為效力之擴展:包括公證書實質證據力在民事證據法則中所佔之地位、公證書強制執行效力擴張論之展開、及電子文書之公認證問題等,提出國內首見之論述。

  四、公證雙軌制度之檢討:尤其對民間公證新制實施迄今所發生之問題點,參考國外制度,提出檢討與展望。

  我國公證法學之發展,目前尚屬啟蒙階段,本書以真正從事公證實際工作之立場,參酌各國公證制度發展之理論與實務經驗,以研究之態度提出新見,足堪為我公證法學研究及探討實務運作之最佳材料,並期能為我國公證制度之發展尋出新契機。



梁 


三版序
自 序
凡 例

第一編 /1
第一章 公證制度之起源與發展
第一節 公證制度之起源/3
第二節 公證制度之發展/4
第二章 各國公證制度簡介/7
第一節 英國之公證制度/7
第二節 美國之公證制度/9
第三節 德國之公證制度/11
第四節 法國之公證制度/13
第五節 日本之公證制度/14
第六節 韓國之公證制度/16
第七節 中國大陸之公證制度/17
第三章 我國公證制度之沿革、改進與展望/27
第四章 現代公證制度之功能/39
第五章 與其他類似證明制度之比較/44
第一節 公證與監證/44
第二節 公證與保險公證及國際貿易商品公證/44
第三節 公證與外交證明/45
第四節 公證與兩岸文書證明/46
第五節 公證與律師見證/46
第六節 公證與訴訟上之和解及調解/47

第二編 /51
第一章 公證程序之當事人/53
第一節 總 說/53
第二節 公證程序當事人之資格與能力/54
第三節 公證程序當事人之權利義務/57
第二章 單軌制與雙軌制/60
第一節 雙軌制之確立/60
第二節 我國雙軌制及民間公證制所面臨之問題/62
第三節 改進建議/
第三章 法院之公證人/
第四章 民間之公證人/
第一節 引進之必要性/
第二節 定 位/
第三節 遴任、所屬、事務所與助理人之僱用/
第四節 研習與執行職務前應踐行之事項/
第五節 離職與停職/
第六節 代 理/
第七節 監 督/
第八節 懲 戒/
第九節 強制責任保險/
第十節 賠償責任/
第五章 公證人之職務權限/
第一節 權 限/
第二節 執行職務之區域、場所及時間/
第三節 權利義務/
第一項 公證費用請求權/
第二項 保守秘密之義務/
第三項 迴避之義務/
第四項 不得無故拒絕請求之義務/
第五項 文書簿冊編製與保存之義務/
第六項 兼職禁止之義務/

第三編/79
第一章 總 說/
第一節 法律行為與私權事實/
第二節 私文書與特定文書/
第三節 電子簽章與電子法律行為/
第二章 公證客體之適格性/
第一節 得體驗之適格性/
第二節 私權或公權/
第三章 公證客體之合法性/
第一節 無效之法律行為/
第二節 違反法令之事項/

第四編 /216
第一章 公證行為(權)/216
第一節 公證行為(權)之本質/216
第二節 公證與認證之區別/216
第三節 公證人之審查權(義務)/218
第一項 審查權(義務)之法理根據 162
第二項 審查權(義務)之範圍與內容 163
第三項 審查權(義務)行使之程度與方法 169
第二章 作成公證書之程序/224
第一節 請求之方式/224
第二節 管 轄/225
第三節 確認本人之方式/
第四節 確認代理人權限之方式/
第一項 公證之代理 180
第二項 確認代理權限之方式 181
第三項 關於公證代理之問題 185
第五節 通譯、見證人及已得第三人允許或同意之證明/
第一項 使用通譯之場合 189
第二項 使用見證人之場合 190
第三項 已得第三人允許或同意之證明 192
第六節 製作公證書之要領/
第一項 公證書應使用之文字 195
第二項 公證書應記載之事項 196
第三項 詢問筆錄之製作 197
第四項 公證書文句記載要領 198
第五項 公證書之更正 199
第六項 公證書之朗讀閱覽 200
第七項 公證書、附件及各種證明書之連續 200
第七節 卷宗文書簿冊之編製與保存/
第一項 編 製/225
第二項 保 存/240
第八節 公證書原本滅失之處置/253
第九節 卷內文書之閱覽/
第十節 公證書正本、繕本、影本、節本之製作與交付/202
第一項 公證書正本之製作與交付/254
第二項 公證書繕本、影本或節本之製作與交付/256
第三項 有關遺囑公、認證之特別規定/257
第十一節 特殊公證書之製作/
第一項 公證遺囑與密封遺囑之製作/
第二項 公證結婚/
第三項 收養契約之公證/
第四項 兩願離婚書面之公證/
第五項 認領之公證/
第六項 第六項 拒絕證書之製作
第三章 認證程序/266
第一節 目擊認證、自認認證與繕本認證/266
第二節 認證之程序及其特異性/268
第一項 總則與公證規定之適用或準用 226
第二項 認證程度之特別規定 226
第三節 特種文書之認證/
第一項 關於自書遺囑、代筆遺囑之認證 234
第二項 信函之認證 235
第三項 關於認領同意書之認證 236
第四項 關於結婚證書、離婚證書之認證 237
第四章 公證文書之效力/
第一節 總 說/
第一項 公證書生效應具備之要件 238
第二項 公證文書生效之時點 240
第三項 公證文書之效力範圍 242
第二節 公證書之效力/

第五編 /272
第一章 總 說/273
第一節 公證費用之意義及核定機關/
第二節 公證費用之繳納/
第三節 費用法定原則/
第四節 對現行公證費用規定之檢討/
第二章 公證費用收取標準/
第一節 公證費用之收取標準/
第一項 財產上法律行為及私權事實之收取標準/
第二項 非因財產關係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之收取標準/
第二節 認證費之收取標準/
第三節 特殊情形之收取標準/
第四節 其他費用之收取標準/
第三章 公證費用不繳納之效果/

第六篇
第一章 成立背景/
第一節 總 說/
第二節 世界主要國家公證人團體概況/
第一項 國際拉丁公證聯盟(UINL)/
第二項 法 國/
第三項 德 國/
第四項 日 本/
第五項 中國大陸/
第三節 我國公證人公會概況/
第一項 臺北地區公證人公會/
第二項 臺中地區公證人公會/
第二章 宗旨及地位/
第三章 成員與層級/
第四章 主管機關與章程之訂定/
第五章 理事、監事與會員大會/
第六章 義 務/
第七章 監 督/
第七篇
第一章 罰 則/
第一節 冒僭公證人或候補公證人職權罪/
第二節 擅將事務所、章證或標識交予他人使用罪/
第三節 認證程序虛偽陳述罪/
第二章 附 則/




  本書在五年前「出台」後,國內陸續有關於公證法學之專論推出。除吳公證人宜勳、陳公證人幼麟、李法官明鴻之碩士論文,及謝公證人永誌關於兩岸公證制度之專書外,尤以賴院長來焜之「最新公證法論」,凡六十萬言,堪稱鉅著。而公證學會更在去年五月創立我國第一本公證法學刊物,真可謂漪漪盛哉。

  表面上看來,公證法學當然比不上民、刑、訴訟等法學那般博大精深,但細究起來,問題也還真不少。這幾年來,筆者除不時在司法週刊等發表專文,也決定博士論文的方向,還是回到熟悉的公證法領域,並原擬在完成博士論文後,進行改版事宜,但當元照方面在去年底電告是否改版時,遂興起修改的念頭,以保持本書內容之最新。

  本次改版,除更正過去認為認證無實質證據力之見解,並調整原書章節外,主要係增列下列內容:(1)提出對公證雙軌制與民間公證制度施行以來的問題點;(2)確定公證書實質證據力在民事證據法則中的地位;(3)提出擴張公證書強制執行效力的論點。並希望以真正從事公證實務之觀點,對某些過去公證界視為當然的問題,再深入進行討論。這些問題雖小,但卻是公證權力是否跨出擴張的關鍵。這五年來,教書、唸書、寫書只是副業,執行公證業務才是正途。但是在四年前自行開業後,才覺壓力深重,尤其四十歲之後,身體每況愈下,前年車禍腳斷,去年發現青光眼疾,雖無大礙,但也夠令人心驚。早先,曾經租田一隅,耕耘種菜,頗有怡然自得之趣。然而這兩月來,忙於埋首趕稿,疏於整理,田園將蕪兮!想起陶淵明先生的歸園田詩開頭寫道:「少無適俗韻,性本愛丘山,誤落塵網中,一去十三年。羈鳥戀舊林,池魚思故淵,開荒南野際,守拙歸園田。」我獨愛其中「守拙」兩字。日本文學家夏目漱石在「草枕」書中以守拙來形容木瓜花:「在世間守拙之人,來世將轉生為木瓜花吧!」「余□木瓜□□□□□」。

  而我,也想成為木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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