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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基礎篇

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基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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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0106
丁嘉惠
元照出版
2010年1月01日
83.00  元
HK$ 74.7  







叢書系列:社會/勞動法
規格:平裝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社會/勞動法


[ 尚未分類 ]








  本書淺顯易懂從民法之債的關係敘述規律私人間法律關係的個別勞動關係法主軸,民法的僱傭契約與特別法勞動基準法的勞動契約。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及國家立法最低勞動條件保護立場,藉德國、日本與美國先進國家相關勞動法案例、臺灣在司法院判決與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解釋實務呈現,思考契約關係的成立及消滅、契約之債務不履行、終止保護與非法終止救濟。



第一篇 導論
第一章 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概論
一、勞動法與勞動關係之關聯/5
(一)勞動法形成與勞動關係發展/6
(二)憲法與勞動法制/10
二、臺灣的勞動法體系與勞資關係發展/10
(一)個別的勞動關係法與集體的勞動關係法之內容區別/11
(二)勞動基準法/12
三、勞動法的法源與適用原則/18
(一)勞動法的法源/18
(二)勞動法法源的適用原則/31

第二篇 個別的勞動關係之成立
第二章 勞動契約成立
一、勞動契約的意義及成立概念/33
(一)僱傭契約意義、成立要件及其與承攬契約、委任契約三者區別/33
(二)勞基法中勞動契約的意義與成立概念/41
二、勞工與雇主的定義/43
(一)勞工的定義/43
(二)雇主的定義/44
(三)實例探討/45
三、勞動契約成立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債的效力)/47
(一)僱傭契約依據民法第199條債之關係的義務群/47
(二)勞動契約具體化民法義務群之勞雇的權利義務/56

第三章 勞動契約的種類
一、民法上契約類型/61
(一)定期限僱傭契約/62
(二)不定期限僱傭契約/62
(三)定期限僱傭契約更新為不定期限僱傭契約/62
二、勞基法上的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類型/62
(一)勞動契約種類的定義/63
(二)定期契約更新不定期契約之法定事由/64
三、試用契約/66
(一)試用制度意義與重要性/66
(二)試用制度的法理/67
(三)臺灣有關試用期間規定/68
四、訓練契約/69
(一)技術生與訓練契約的意義/70
(二)技術生的權益/71

第四章 勞動契約的存續及內容
一、勞動契約的存續/73
(一)勞工工作年資存續/73
(二)個別的勞動契約上常見的勞工年資併計疑義/76
二、勞動契約的內容/78
(一)工資/78
(二)職業災害補償/87
(三)給付退休金/92

第三篇 個別的勞動關係之消滅
第五章 個別的勞動關係之消滅
一、民法有關僱傭關係之消滅/107
(一)當然終止–民法第488條第1項之期限屆滿/107
(二)依據當事人意思之契約終止–單方意思表示之終止/108
二、勞基法有關勞動關係之消滅/111
(一)雇主終止勞動契約類型/112
(二)勞工終止勞動契約類型/143

第六章 勞動契約終止之保護與救濟
一、終止之限制與禁止/149
(一)勞基法上終止的禁止及例外規定/149
(二)工會法暨勞資爭議處理法之終止的禁止/151
二、終止後雇主之後續義務/152
(一)結清工資義務/152
(二)發給服務證明書之義務/153
三、非法終止之救濟/154
(一)非法終止之行政救濟/154
(二)非法終止之司法救濟/155

參考文獻 /159
判例(決)參考/163
名詞索引/165
圖表:
圖一:勞動法與勞動關係歷史發展流程/9
圖二:僱傭契約(勞動契約)為雙務契約/48
圖三:僱傭契約(勞動契約)債之關係發生當事人權利義務/48
圖四:定期契約法定更新不定期契約/65
圖五:2個定期契約無法法定更新不定期契約/65
表:個人帳戶制與年金保險制之比較表/103



序言

  自取得博士學位,教學四年來一直忙於博士論文《勞動假處分》準備出版,法條更新、求好心切、要求完備致二年前再從中分出德國法「營業變更假處分」專研,其中心情複雜與現實壓力沉重,只好暫擱所愛,轉換路線,完成本書《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基礎篇》。這本書基本上是本人於興國管理學院企業管理學系教授四年的勞動法、勞資關係課程教材的整理,結合本人自民國73年起於高雄市政府社會局,94年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止轉教職,逾17年負責勞動基準法令解釋實務與所學勞動法和法學理論呈現,淺顯易懂,將民法之債的關係的法概念套入勞動基準法之勞動契約解釋,有助於法律系的學生理解僱傭契約與勞動契約,更能幫助提升管理領域學生從法思考勞動法與勞動關係。章節內容請逕參考目次與內容,不再贅言。

  雖已為人師,感謝我的指導教授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張志銘教授14年於勞動法與法學不怨其煩的教導,尤其是德國勞動法制。另,謝謝教我的老師王澤鑑教授、駱永家教授、黃茂榮教授、許士宦教授、詹森林教授、陳聰富教授、陳顯武教授、陳繼盛教授、黃程貫教授、林大鈞教授等。還有最親的父母與姐妹弟家人。第一次出書,時間緊迫,尚有疏漏,敬請鑒諒。

丁嘉惠 謹識
2009. 9.於高雄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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