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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史概論

台灣法律史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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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0083
王泰升
元照出版
2009年12月01日
150.00  元
HK$ 135  







叢書系列:法制史/法律文學
規格:平裝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法制史/法律文學


[ 尚未分類 ]









  以台灣為思考上的主體,已在學界蔚然成風。縱觀台灣一地所居住的人民,從史前到20世紀末的法律發展經過,為21世紀的台灣法律人的重要課題。本書即以此為目標,提出整個台灣法律史論述架構及簡要的內容。

  書分兩篇。「前近代篇」從原住民自治時代的台灣原住民族法律規範談起,經荷蘭西班牙統治時代與鄭氏王國統治時代的原住民法、西方法、傳統中國法並存,再到清朝統治時代的傳統中國法獨大。並於交代傳統中國法的本質與特色後,論述台灣在清治時期的行政組織和司法運作,以及當時的「民事」法內涵。「近現代篇」則探討源自近代西方的今所稱「現代法」,自1895年因日本統治而傳入台灣後,經1945年國民黨政權接收台灣並施行同屬現代法的中華民國法制之後,至2000年首度發生中央行政部門政黨輪替為止的法律史。分別以憲法體制及實踐、行政組織及作用、司法制度及法律專業社群、刑事法規與犯罪懲治、民事法規與紛爭解決等為主題,描述現代型法律體系在台灣的發展歷程,並在書末提出「以台灣為主體兼容並蓄」的台灣法努力方向。本書不但提供法學者一個省視台灣各個法律領域發展軌跡的機會;也有助於法律實務家將更多的歷史思維納入其所從事的立法、行政或司法工作中。



第 一 章 台灣為主體的法律史/1

前近代篇
第 二 章 複數法律文明的並存/17
     (史前至1683年)
第 三 章 傳統中國法律文明的盛行/33
     (1683至1895年)
第 四 章 清治時期的行政組織及司法運作/53
第 五 章 清治時期「民事」法/75

近現代篇
第 六 章 台灣現代法律體系的確立/99
第 七 章 憲法體制及實踐─現代憲法在台灣的發展/125
第 八 章 行政組織及作用─現代行政法在台灣的發展/153
第 九 章 司法制度及法律專業社群/197
第 十 章 刑事法規與犯罪懲治/239
第十一章 民事法規與紛爭解決/275
第十二章 展望未來─以台灣為主體兼容並蓄/319

事項索引/327





  從發表初版迄今已8年,故本次進行較大幅度的修訂。包括納入某些經思辨後所為的用語上調整,例如在「近現代篇」(第六章以下),將「近代法」一詞改稱為「現代法」,但此不改變其係源自近代西方的事物本質。同時也調整某些基本論點,例如認為清治時期係由官府規定、民間習慣與情理三者,協同地一併成為具體個案中的評價基準。另外,增補一些晚近的研究成果,例如荷治與鄭治時期增添若干內容。在註釋中,則增列一些參考文獻,除了筆者最近所發表的學術論文外,添加旨在提供給非法律學者或一般人閱讀的《追尋臺灣法律的足跡》相關部分,以及具相同寫作意旨而於1998年完稿、卻到2007年才出版的《續修臺北縣志》政事志司法篇,希望藉此能讓更多的人親近台灣法律史。

  不過,在既有的學術研究成果仍有限的情形下,第三版的論述範圍並未全面地擴充到2000年5月20日以後。在論述架構上,仍舊將近現代台灣法律史分成日治時期、國治時期(2000年5月19日止)、當代。僅就某些特定議題,例如關於自由民主憲政主義,或某些行政法規,或某項演變趨勢,繼續觀察其後民進黨掌握中央行政權的8年間,甚至2008年5月20日國民黨再次執政後的發展,以呈現歷史的延續性。雖篇幅上已較前一版增加不少,本書依然定位在簡要的概說,以期讀者能夠快速地綜覽台灣法律史。若擬完整地了解筆者的學術論點,或欲深入了解某特定議題,還是需要參閱包括筆者在內的研究者所撰寫的專書或論文。又,修改後更加顯現出自1895年開始的近現代史部分,已占全書超過7成的篇幅,此一可稱為「略古詳今」的寫法,或許較能讓讀者感受到歷史與現今生活的關聯性。

  在大多數的場合,筆者仍然被介紹為「法制史」的研究者。對此現象當然可以理解,但擬藉著寫序的機會重申己見。我所界定的研究範圍,是從法規範的探尋出發,進而觀察法律專業社群之活動,終於探究一般人民法律生活經驗或法律文化的「法律史」,具有法律社會史的性質。由於台灣學界向來是以「法制史」一詞,指稱僅以(過去的)法規範為研究對象者,故個人改用「法律史」以明示研究範圍上之不同。按研究範圍本是研究者的主觀選擇,或有其實踐上的目的,但並無絕對的對錯可言,惟一直被誤會,總不是令人愉快的事。話說回來,也正因需要更多實證資料與研究時間始有所成的法社會史研究,目前在質與量上都還不夠,才未能彰顯我所做的「法律史」有別於一般所稱的「法制史」。從1990年「入行」後馬齒徒長,以台灣福佬人的傳統算法,今已屆「知天命」之年,在有限的個人研究生涯裡,仍將持續不斷努力,以累積出更多的成品。

  本次修訂適逢2009年。按64年前的1945年,台灣改由來自中國的國民黨政權統治,乃是台灣歷史上重要的斷代時間點。而在距今60年的1949年,台灣於鄭氏王國之後再次出現以斯土為領域的事實上主權國家。其在國際法與國內法上地位的曖昧不明,亦已折磨台灣人民一個甲子的歲月了。但願修訂後的本書所提出的一隅之見,能有助於台灣人民坦誠地面對困境,並審慎地思索我們共同的未來在哪裡。

王泰升
2009年9月28日
於台北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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