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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大師教您看圖學會刑法總則

國考大師教您看圖學會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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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619858
任穎
千華
2011年12月15日
97.00  元
HK$ 82.45  







叢書系列:高普考/地方特考
規格:平裝 / 264頁 / 18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高普考/地方特考


[ 尚未分類 ]









  刑法總則為多種國家考試必考之專業科目,舉凡高考、地方特考、身障特考、退除役特考、調查局特考、原住民特考、公務人員升官等、關務人員升官等,無一不考。

  然而,考生常在刑法總則遭遇瓶頸,無非是因刑法學上存有許多特殊概念,在爭議問題上,不僅學說產生諸多相異見解,實務運作上也往往未能採取一致立場,造成讀者彷彿在汪洋大海中漂浮,莫衷一是。

  不可諱言地,在法律學科中,刑法理論的抽象性、複雜性遠高於其他領域(如:民商法律等),常造成讀者在學習時,或有認為刑法一科的投資報酬率較低,或有在研讀繁多爭議問題時倍感受挫,或有在花費許多時間、心力後仍覺無所適從,這往往是由於未能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所致!

  本書「國考大師教您看圖學會刑法總則」即是為了解決讀者們在學習刑法總則時所遭遇之困境,由圖表式學習的觀點切入,引領讀者們建立起刑法總則之體系架構,輔以刑法學上各式各樣的學說理論,佐以實務見解的運用,以此鳥瞰式學習法,相輔相成地建構起讀者們對於刑法總則一科的完整認識;透過本書的引導,讀者們將會發現:原來刑法總則不若想像中的複雜;刑法學者們在許多議題上的爭論,原來都是各有所本;各個理論學說的演進,均是有其時空背景或所欲追求的目的;原來讀者們可以如此悠遊自如地徜徉在刑法總則的浩瀚學涯中,無入而不自得!

本書特色

  1. 圖表式學習:
  對於刑法總則重要理論:例如基礎理論、競合理論,加以數狀圖解,建立刑法總則之體系架構。

  2. 最高法院判決&判例:
  各式各樣學說理論,佐以最高法院判決及判例,內容嚴謹無所闕漏。

  3. 精選案例:
  理論配合實際精選案例,相輔相成,增進對刑法總則整體性之認識。

作者簡介

千華法學權威名師 ─ 任穎 律師

  學歷:台灣大學法律系
  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專長:民法、刑法、行政法、現行考銓制度
  著作:《國考大師教您輕鬆讀懂民法總則》,千華數位文化
  《國考大師教您看圖學會刑法總則》,千華數位文化
  《行政法(含概要)系統整理》,千華數位文化



第一部分 必考重點圖解

第一編 基礎理論 1
第一章 導 論 1
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則 5
第三章 刑法適用效力 7

第二編 犯罪理論與行為理論 24
第一章 犯罪理論 24
第二章 行為理論 26
第三章 「行為」之概念 27
第四章 犯罪成立要件 30
第五章 犯罪行為人之型態 63
第六章 中止未遂犯/未遂之中止 78

第三編 競合理論 85
第一章 導論 85
第二章 法條競合 87
第三章 不罰之前行為、不罰之後行為90
第四章 想像競合 91
第五章 實質競合/狹義之數罪併罰 93
第六章 結合犯 127

第四編 刑罰理論 132
第一章 刑罰理論與裁量 132
第二章 刑罰之種類 134
第三章 刑罰之適用 138
第四章 刑罰之執行 146
第五章 刑罰之障礙 158
第五編 保安處分 170
第一章 基礎理論 170
第二章 現行規範狀態 172

第二部分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僅收錄總則部分) 177

第三部分 高分精選題庫

第四部分 最新試題及解析
100年退除役三等 231
100年高考三級 232
100年調查局三等調查工作組 235
100年調查局三等法律實務組 239



導讀

  本書由基礎理論出發,介紹刑法總則的體系架構,包括三階層理論與二階層理論(即負面構成要件理論)對於犯罪行為之解釋,其次則是關於競合理論之內容,期以解決刑法上論罪科刑之問題,最後則是有關犯罪行為之法律效果,包括刑罰及保安處分在內。

  在開始進入本書內容之前,讀者們必須先建立起「刑法之最後手段性」的觀念,所謂「刑法之最後手段性」係指刑罰以外之法律效果若能有效防止不法行為時,即應避免採取刑罰,此乃憲法上比例原則之體現,學者或稱此為「刑法之謙抑思想」(參見甘添貴,月旦別冊,P.160、161);詳言之,刑法具有:(1)補充性:指刑法具有防止犯罪之最後手段性質;(2)片斷性:刑法處罰對象之行為限於對人類重大生活利益造成侵害之行為,故刑法僅保護部分之人類生活利益,此即刑法之片斷性;(3)寬容性:刑罰以外之社會統制手段若較能保護社會法益,即無須刑法介入。在學習刑法學上的諸多概念與理論時,常可發現「刑法最後手段性」之身影穿梭其中,許多刑法學上的疑難問題,也常透過「刑法最後手段性」的觀點尋求最適當的解決方式,讀者應謹記在心!

  其次,刑法總則條文之修正,反映刑法實務界及學界對刑事政策之影響,亦屬命題焦點所在。舉例言之,刑法總則修正草案於民國94年1月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2月2日經總統正式公布,於9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乃刑法總則歷年來最大幅度之修正,其修正重點如:將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納入罪刑法定原則、關於新舊法律比較改採「從舊從輕原則」、限縮§10「公務員」之定義、修正違法性錯誤之罪責、修正責任能力中關於精神狀態之用語、原因自由行為之明文化規定、修正不能犯之行為不罰、將「共犯」章更名為「正犯與共犯」、對教唆犯之立法例改採限制從屬性理論、限縮褫奪公權之適用範圍、修正得易科罰金之條件、修正提高罰金易服勞役之期限、提高數罪併罰執行刑之上限、廢除§55牽連犯及§56連續犯、將自首改為得減輕其刑、增設附條件之緩刑、修正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提高無期徒刑之假釋門檻、增訂重罪累犯及有再犯危險之性侵害罪犯不得假釋之規定、修正追訴權時效停止進行之時點、延長追訴權及行刑權時效期間、修正性侵害犯罪強制治療之規定、修正增訂宣付監護處分及禁戒處分之要件、由「裁量宣告制」改採「義務宣告制」及修正保安處分之期間等;另外98年1月2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刑法§41,於98年6月10日總統令修正公布§42、§44,增定§42-1(均自98年9月1日施行)則新增「易服社會勞動制度」,諸此修正條文常為命題焦點,讀者應多留心法律修正之趨勢!

刑法總則權威 任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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