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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新論(四版)

憲法新論(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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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574174775
法治斌、董保城
元照出版
2010年8月01日
173.00  元
HK$ 155.7  







叢書系列:大學用書系列
規格:平裝 / 560頁 / 19.0*21.0cm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四版
出版地:台灣


大學用書系列


[ 尚未分類 ]









  憲法教材於坊間書架上汗牛充棟,有從政治學、社會學、公共政策或公法學等不同視角切入,有特別著重國家政治組織之運作,有特別強調基本權重要性,甚至有學者以逐條釋義或逐章論述之方式介紹憲法。本書試以憲法本質重要性的「共和」、「自由」、「民主」、「法治」與「社會」國家原則的基本秩序,強化理論,輔以實例,貫穿本書,並分別從權力分立動態平衡論述權力分立,以及從司法獨立與正當法律程序去探討基本權利之保障。本書兼具政治學與法律學之視角。

  本書引用大法官解釋至第678號解釋為止,在引用法規上儘可能引用最新,並此指明。



第一篇 序 論 1

 第一章 基本概念 3
  壹、憲法之意義 3
  貳、憲法制定者 4
   一、制憲諮商會議型 5
   二、制憲委員會型 5
  參、憲法之作用 6
   一、維護秩序作用 6
   二、維持穩定作用 6
   三、促進統合性之作用 7
   四、權力限制與監督之作用 7
   五、確保個人基本權利作用 7
  肆、憲法「規範性」與「優位性」 7

 第二章 憲法之基本秩序 9
  壹、共和原則 9
   一、共和之意義 9
   二、共和之特徵 10
  貳、民主原則 11
   一、民主之意義 11
   二、民主之特徵 19
   三、選舉權行使基本原則 23
   四、公民投票 29
   五、政 黨 33
  參、法治原則 46
   一、法治之意義 46
   二、法治原則之要素 49
   三、前法治國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之處理 80
  肆、社會福利原則 80
   一、理論基礎 80
   二、社會福利原則之具體內涵 82
   三、社會福利原則之功能 86
   四、社會福利原則對自由權之影響 90
   五、社會福利原則與法治原則的關係 91

 第三章 憲法之變遷及成長 93
  壹、憲政慣例 93
  貳、憲法解釋(司法審查) 94
   一、解釋之必要性 94
   二、解釋的方法 95
   三、憲法解釋之特性與界限 96
   四、解釋之機關 97
  參、憲法修改 98
   一、修改之機關 99
   二、修改之程序 99
   三、修改之方式 100
   四、修改之界限 101
  肆、附論:制憲與修憲 103

 第四章 我國憲法史 107
  壹、清末之立憲運動 107
  貳、民國初年各次憲草之演變 109
  參、國民政府時期之制憲經過 113
  肆、憲法之實施及修正 116

第二篇 基本權利與義務 123

 第五章 基本權利之保障 125
  壹、基本權利之歷史發展及其作用 126
   一、基本權利之歷史發展 126
   二、基本權利之作用 132
  貳、基本權利拘束與保障之對象 145
   一、基本權利拘束之對象 145
   二、基本權利保障的對象(基本權利之主體) 150
  參、基本權利在私法關係中之效力 165
   一、基本權利對第三人(私人間)之效力 165
   二、基本權利對國庫行為之效力 168
  肆、基本權利之事前保障與事後保障 171
   一、憲法第二十三條(事前保障) 171
   二、憲法第二十四條國家賠償責任(事後保障) 172
  伍、基本權利之干預(限制) 177
   一、「基本權利干預」之概念 177
   二、基本權利之保障範圍 180
   三、基本權利干預之阻卻違憲事由(Rechtfertigung) 183
   四、平等權侵害之審查標準 188
   五、特別權力關係與基本權利限制 191
   六、司法的審查基準 194
  陸、基本權利拋棄 198
   一、憲法上允許之基本權利拋棄 198
   二、基本權利拋棄之法律效果 200
  柒、基本權利間之關係 201
   一、基本權利之競合關係 201
   二、基本權利之衝突關係 204

 第六章 基本權利之種類及內涵 209
  壹、基本權利之核心:人性尊嚴 212
  貳、自由權 212
   一、人身自由 212
   二、居住自由 218
   三、遷徙自由 220
   四、意見表現自由 222
   五、講學自由 229
   六、著作與出版之自由 236
   七、新聞自由 238
   八、秘密通訊自由 239
   九、資訊公開與資訊隱私權 240
   十、宗教自由 242
   十一、集會自由 245
   十二、結社自由 250
  參、平等權 254
   一、一般平等原則 254
   二、男女平等 261
   三、政黨平等 262
   四、宗教平等 263
  肆、經濟憲法上之基本權利 264
   一、工作權 264
   二、財產權 267
   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271
  伍、權利救濟請求權 278
   一、司法上受益權 278
   二、行政上受益權 285

 第七章 人民之義務 291
  壹、納稅義務 292
  貳、服兵役義務 293
  參、國民義務教育之義務 294

第三篇 國家重要組織 297

 第八章 國民大會 299
  壹、國民大會之性質與地位 299
   一、理論基礎 299
   二、從有形、無形到走入歷史 301
  貳、國民大會之組織 304
   一、國大代表 304
   二、內部行政組織 313
  參、國民大會之職權 314

 第九章 總 統 317
  壹、總統之體制定位 317
  貳、總統之產生與身分 321
   一、資格與產生方式 321
   二、任期與去職 323
   三、繼任、補選與代行 325
   四、保障與特權 328
  參、總統之職權 329
   一、外交權 329
   二、軍事權 331
   三、公布法令權 335
   四、緊急命令權 339
   五、任免官員權 342
   六、授與榮典權 345
   七、赦免權 346
   八、院際調節權 348
   九、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定權 349
   十、解散立法院權 351

 第十章 行政院 353
  壹、行政院之地位與職權 353
  貳、行政院之組織 354
   一、行政院院長 354
   二、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 356
   三、行政院會議 357
  參、行政院之責任 358

 第十一章 立法院 363
  壹、立法院之地位 363
  貳、立法院之組織 367
   一、立法委員 367
   二、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 373
   三、委員會 375
  參、立法院之職權 377
   一、立法權 377
   二、預算權 378
   三、議決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380
   四、監督權 381
   五、人事同意權 384
   六、不信任投票權 385
   七、彈劾總統、副總統之權 385
   八、提出修憲案、領土變更案及正副總統罷免案 385
  肆、立法院行使職權之程序 386

 第十二章 司法院 389
  壹、司法院之地位與職權 389
   一、第一階段:一元多軌制 393
   二、第二階段:修正一元多軌制 394
   三、第三階段:一元單軌制 394
  貳、司法院之組織 396
   一、司法院院長及副院長 396
   二、大法官 397
   三、違憲審查類型 401
   四、不同意見書 408
   五、法 官 411
  參、司法獨立 413

 第十三章 考試院 419
  壹、考試院之地位與職權 419
  貳、考試院之組織 423
   一、考試院正副院長與考試院會議 423
   二、考試委員 425
  參、考試院考選之範圍與方式 427
  肆、考試院變革之爭議 431

 第十四章 監察院 435
  壹、監察院之性質與地位 435
  貳、監察院之組織 440
   一、監察委員 440
   二、監察院正副院長與監察院會議 443
  參、監察院之職權 444
   一、彈劾權 444
   二、糾舉權 448
   三、糾正案 450
   四、調查權 452
   五、審計權 455
  肆、監察院運作評價與改革方向 458

 第十五章 地方自治 463
  壹、地方自治概念之沿革 463
  貳、我國實施地方自治之法制化過程 465
  參、地方自治之本質 467
   一、固有權說 467
   二、承認說 468
   三、制度性保障說 468
   四、人民主權說 470
   五、新中央集權主義 470
  肆、憲法對地方自治之制度性保障 471
   一、法律主體保障(Rechtssubjektsgarantie) 471
   二、法律制度保障(Rechtsinstitutionsgarantie) 473
   三、主觀法律地位保障(Subjektive Rechtsstellungsgarantie) 475
  伍、地方自治團體之任務 475
   一、自治事項 476
   二、委辦事項 478
   三、協力義務事項 481
  陸、地方自治團體之配備(地方高權) 482
   一、組織權(Organisationshoheit) 482
   二、人事權(Personalhoheit) 483
   三、稅收與財政自主權(Steuer-und Finanzhoheit) 484
   四、規劃權(Planungshoheit) 485
   五、自治規章制定權(Satzungshoheit) 485
  柒、地方法規之定位 486
   一、地方自治團體法規制定權之性質 486
   二、地方法規之體系 487
   三、自治條例限制人民自由權利與法律保留原則 491
  捌、國家對地方自治之監督 492
   一、國家對自治事項之監督 494
   二、國家對委辦事項之監督 506
  玖、地方自治之司法保障 508
   一、行政爭訟(訴願、行政訴訟) 508
   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509

第四篇 基本國策 511

 第十六章 基本國策 513
  壹、國 防 514
  貳、外 交 515
  參、國民經濟與社會安全 515
   一、提昇現代化與國際經濟合作 518
   二、經濟發展與環保並重 518
   三、扶植中小企業之發展 518
   四、公營事業之健全化 518
   五、醫療人權之建立 519
   六、婦女人權之保障 519
   七、殘障弱勢團體之保障 519
   八、社會福利、保險與醫療之重視 519
   九、對軍人職業之尊重與保障 519
   十、國民教育經費優先編列 520
   十一、原住民基本權益之保障,肯定多元文化 520
   十二、華僑權益之保障 520

附錄法規 521
 中華民國憲法 52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534





  本書2004年出版,繼2005年再版,到本次2010年改版,不僅呈現各階段憲法時刻的重大變遷,更提出多元角度的論述與解析。這種對憲法生命與成長的持續關懷,正是我的摯友法治斌教授生前對我的感召與鼓勵。治斌教授於2003年因心肌梗塞去世之前,我們共同完成本書的前身「中華民國憲法」。治斌生前著書立說,參與時論,展現出對自由民主與法治憲政精神的捍衛。他的英年早逝,不僅個人失去一位摯友,對國內、兩岸公法學界更是重大損失。

  為了延續治斌教授對憲法教研終生奉獻之精神,我在借調考選部服務的公暇之時,利用晨昏、週末假日獨自完成本次修訂,修訂範圍亦包括原屬治斌教授所撰寫章節。本次改版,除了慎選大法官最新解釋與公法論著外,對於本書不符時宜之片段或章節亦大幅修改,讓本書內容更符時宜,更具實用性。

  在承受繁忙公務與修訂本書雙重負擔下,本書得以順利出版要特別感謝妻子王旻的悉心照顧與寬厚容忍,沒有她的支持,本書的改版恐遙遙無期。

  本書改版之打字、校對感謝政治大學法律系碩士葉文苓與德國Freiburg大學博士謝碩駿悉心協助。

董保成 政治大學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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