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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四版)

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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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2551400
黃鈺華、蔡佩芳
元照出版
2011年9月01日
233.00  元
HK$ 209.7  







叢書系列:都市
規格:平裝 / 192頁 / 32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都市


[ 尚未分類 ]








  解決妹婿陳志華所遇到的瘟疫難題後,張楚凌前往北京探視李雨涵,但李雨涵卻遇見了靈異事件──被調換的背包原主人已經死了一年!三更半夜老是接到鬼泣般的電話難道真有含冤而死的「女鬼」想要請張楚凌為她申冤嗎?九爺與大康死了!義安堂發生嚴重內鬥……



前 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1
第二條 採購之定義/1
一、工程之定作/2
二、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3
三、勞務之委任或僱傭/4
第三條 採購主體/10
一、政府機關/10
二、公立學校/12
三、公營事業/13
四、採購主體之認定/15
五、採購主體依特別法令所辦理之採購事項不適用本法/15
六、上下級機關間之職權委任不適用本法之規定/20
七、機關間內部費用分擔行為,不適用本法之規定/21
第四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補助辦理採購之適用/21
一、公告金額/22
二、補助之認定/22
三、補助行為不受本法之規範/25
四、補助金額之計算/25
五、採購金額之認定/26
六、補助機關之監督/26
七、補助機關之認定/27
八、監督業務不得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28
第五條 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28
一、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29
二、受託人之監督/30
三、委託代辦之性質及限制/30
四、「委辦」、「補助」與「委託研究」/30
第六條 公平合理原則/31
一、平等待遇原則/32
二、公平原則/33
三、公共利益原則/35
第七條 工程、財物、勞務之定義/36
一、工程之定義/36
二、財物之定義/37
三、勞務之定義/37
四、採購客體兼有工程、財物、勞務採購的性質/41
第八條 廠商之定義/43
一、公 司/43
二、合 夥/43
三、獨 資/43
四、機 關/43
五、其 他/44
第九條 主管機關及上級機關/45
一、主管機關/45
二、上級機關/46
第十條 主管機關掌理之事項/47
第十一條 採購資訊之蒐集及採購人員之培訓/47
第十二條 上級機關之監辦─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48
一、上級機關之監辦/48
二、監辦事項之授權/50
三、採購金額變更(達查核金額)之備查/51
四、查核金額/52
五、採購金額之認定/52
第十三條 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之會同監辦─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53
一、主(會)計單位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54
二、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58
三、公告金額/58
第十四條 分批辦理採購/59
一、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60
二、依不同標的、施工等之分別辦理/61
第十五條 承(監)辦採購人員之迴避/63
一、採購承(監)辦人員之迴避/64
二、機關首長之迴避/65
三、財產之申報/67
四、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之承辦人員不適用本條規定/67
五、承辦採購人員迴避之時點及範圍/67
六、違反本條規定之處置/67
第十六條 請託、關說/68
第十七條 外國廠商參與採購之適用原則/69
一、外國廠商之認定/69
二、外國廠商參與採購之原則/70

第二章 招 標
第十八條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73
一、公開招標/73
二、選擇性招標/73
三、限制性招標/74
第十九條 公開招標原則/75
第二十條 得辦理選擇性招標之情形/76
一、經常性採購/77
二、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79
三、廠商準備投標須高額費用者/79
四、廠商資格條件複雜者/80
五、研究發展事項/80
第二十一條 合格廠商名單之建立/81
一、合格廠商名單/82
二、合格廠商平等受邀/83
第二十二條 得辦理限制性招標之情形/84
一、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86
二、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106
第二十三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107
一、採購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而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108
二、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109
第二十四條 統包/113
一、統包之定義/114
二、上級機關之核准/115
三、得標廠商之評選(準用最有利標之評選)/115
四、統包之採行/116
第二十五條 共同投標/118
一、共同投標之定義/118
二、共同投標之採行/119
三、共同投標之種類及家數限制/119
四、投標文件應載明之事項/121
五、一廠商參與一共同投標案之例外/122
第二十六條 技術規格之訂定/122
一、技術規格之訂定原則/123
二、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之採行/124
三、不得指定商標、商名等/126
四、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案技術規格之訂定原則/130
五、案例介紹/130
第二十七條 採購資訊之公告/132
一、採購資訊之公開/132
二、預算金額之公開/134
第二十八條 等標期/135
一、公開招標之等標期/135
二、選擇性招標之等標期/136
三、限制性招標之等標期/136
第二十九條 資格審查文件之發給/137
第三十條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139
一、免收押標金及保證金之情形/140
二、押標金及保證金之種類/141
三、押標金及保證金之繳納方式/145
四、優良營造業押標金、保證金減半規定之適用/148
五、採電子投標廠商押標金、保證金減半之規定/150
第三十一條 押標金之發還/150
一、押標金之發還/151
二、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152
第三十二條 擔保責任之記載/153
一、保證金及其孳息不予發還之情形/153
二、保證金之發還/155
第三十三條 投標文件之遞送/156
一、書面密封及送達/156
二、免提供書面正式投標文書之情形/158
三、一廠商以投一標為原則/158
四、投標文件內容之補正/159
第三十四條 機關之保密義務/160
一、公告前(招標文件之保密)/160
二、開標前(底價及其他涉及競爭事項之保密)/161
三、決標前(底價之保密)/161
第三十五條 替代方案之提出/162
一、機關允許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162
二、機關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165
第三十六條 投標廠商資格之限制/166
一、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167
二、分包廠商資格之替代/171
三、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資格之限制/171
第三十七條 不當限制競爭之禁止/171
一、廠商資格不當限制之禁止/172
二、以銀行及保險公司之保證代替廠商資格/173
第三十八條 政黨及其關係企業投標之禁止/174
一、政黨及其關係企業投標之禁止/174
二、關係企業/175
第三十九條 委託專案管理/176
第四十條 委託機關代辦採購/177
一、委託機關代辦/178
二、招標機關及上級機關之認定/179
第四十一條 招標文件之釋疑/180
一、廠商請求釋疑及釋疑期限/181
二、機關答覆/182
第四十二條 分段開標/182
第四十三條 內國優先措施之採用/183
一、補償交易/184
二、以外國廠商得標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184
第四十四條 國內廠商優先決標/185
一、以高於外國廠商得標價格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186
二、前提要件/186
三、本條與本法第四十三條之適用關係/187

第三章 決 標
第四十五條 開標/189
一、公開開標原則及例外/189
二、開標之定義/190
第四十六條 底價/191
一、底價之訂定/191
二、訂定底價之時機/193
第四十七條 得不訂底價之情形/193
一、得不訂底價之情形/194
二、小額採購/195
第四十八條 決標/195
一、開標(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196
二、流標(未滿三家合格廠商投標)/198
第四十九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報價/200
一、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200
二、不受三家廠商限制之情形/202
三、等標期/202
第五十條 個別廠商投標不予接受之情形及處理/203
一、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204
二、決標後之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206
三、廢 標/208
第五十一條 投標文件之審查/209
一、投標文件之審查及疑義之通知/209
二、命廠商提出說明及補正/209
三、審查結果之通知/211
第五十二條 決標原則/211
一、最低標決標/212
二、最有利標決標/214
三、複數決標/215
四、決標紀錄/219
第五十三條 最低標價超過底價之處理/220
一、比減價格/221
二、超底價決標/223
三、採行協商措施/224
四、廢 標/224
第五十四條 最低標價逾建議金額或預算金額之處理/224
一、比減價格/225
二、採行協商措施/225
三、廢 標/225
第五十五條 協商措施之採行/225
第五十六條 最有利標/226
一、適用條件/227
二、招標文件應記載事項/227
三、最有利標之評選/230
四、評選結果之公開/232
第五十七條 協商原則/232
一、協商措施/233
二、協商原則/233
三、機關辦理協商程序/235
第五十八條 標價偏低之處理/235
一、標價偏低之認定/236
二、處理方式/237
三、招標文件之規範/240
四、案例介紹/242
第五十九條 採購契約價款/243
一、採購契約價款之限制/243
二、不當利益之禁止/245
三、違反之效果/245
四、公開招標之準用/245
第六十條 未依通知辦理之效果/246
一、視同放棄/246
二、決標及押標金之返還/247
第六十一條 決標結果之公開/247
一、決標結果之公告及通知/247
二、通知事項/248
第六十二條 決標資料之彙送/249

第四章 履約管理
第六十三條 採購契約要項/251
一、採購契約要項/251
二、廠商規劃設計錯誤、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之責任/252
第六十四條 政策變更之終止或解除契約/253
第六十五條 轉包之禁止/254
第六十六條 違法轉包之責任/257
一、得標廠商違反轉包規定之責任/257
二、得標廠商與轉包(再轉包廠商)連帶負履行責任/258
第六十七條 分包/258
一、分 包/259
二、權利質權/260
第六十八條 權利質權之標的/263
第六十九條 履約爭議之調解(刪除)/264
第七十條 履約過程中之查驗/264
一、工程採購之查驗/265
二、工程施工品質及進度等事宜之查核/266
三、財物或勞務採購之查驗/267

第五章 驗 收
第七十一條 驗收之辦理/269
一、立法目的/269
二、限期驗收/270
三、書面驗收/271
四、驗收之人員及方式/272
五、勞務採購之準用/274
第七十二條 驗收原則/275
一、驗收紀錄/275
二、未通過驗收之處置/276
三、隱蔽部分之驗收/278
四、未驗收先使用/278
第七十三條 驗收證明/279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七十四條 申訴/283
一、訂約前之爭議(得提起異議申訴之事由)/283
二、訂約後之爭議(非得提起異議申訴之事由)/285
第七十五條 異議/285
一、得提出異議之事項/286
二、提出異議之時限/286
三、遲誤時限之效果(採購機關得不予受理)/287
四、提出異議之程式/288
五、異議不合程式時之效果/288
六、受理異議之機關/289
七、異議之處理/289
第七十六條 不服異議結果之申訴/290
一、得提起申訴之事項/290
二、提起申訴之期限/291
三、受理申訴之單位/291
第七十七條 申訴書應記載事項/292
第七十八條 申訴程序/293
一、招標機關之答辯/293
二、審議期限/293
三、書面通知方式/294
第七十九條 申訴不合法/294
一、申訴審查之順序/294
二、申訴事件之形式審查/294
第八十條 申訴之審議暨費用之收取/295
一、申訴事件之實體審查程序/296
二、申訴費用/297
第八十一條 申訴之撤回/297
第八十二條 審議判斷之作成/298
一、審議判斷書之作成及送達/298
二、採購程序之暫停/299
第八十三條 審議判斷之效力/299
一、對審議判斷不服之救濟/300
二、審議判斷書附記救濟途徑錯誤之處理/300
第八十四條 機關自行撤銷、變更原處理結果/301
第八十五條 採購行為違反法令/301
一、審議判斷書之內容(指明採購行為有無違反法令)/302
二、廠商之損害賠償請求權/302
第八十五條之一 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之處理/303
一、履約爭議之解決機制(調解或仲裁)/304
二、履約爭議之調解/304
三、履約爭議之仲裁/307
第八十五條之二 申請調解費用之收取/311
一、調解費用之繳納/311
二、調解費之計算/311
三、調解費之減收或免收/313
第八十五條之三 書面調解建議/313
一、調解之成立/313
二、調解不成立/314
三、申訴會建議之調解方案/315
第八十五條之四 調整方案及異議之提出/316
第八十六條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設置/317
一、申訴會之組成/317
二、委員之迴避/318
三、申訴會之職掌/318
四、審議判斷之決議/319
五、主管機關對申訴會之監督/319

第七章 罰 則
第八十七條 圍標之處罰/321
一、處罰對象/321
二、行為及行為客體/322
三、修正理由/323
第八十八條 綁標之處罰/327
一、綁標之定義/328
二、構成要件/328
三、修正理由/329
第八十九條 洩漏採購秘密之處罰/329
一、規範目的/329
二、構成要件/329
第九十條 妨害採購之處罰/330
一、處罰對象/331
二、行為客體/331
三、特別主觀構成要件/331
四、加重結果犯/331
五、未遂犯/331
第九十一條 強制採購人員洩密之處罰/332
一、規範目的/332
二、特別主觀構成要件/332
三、其他構成要件/333
第九十二條 法人之處罰/333
一、刑法之處罰對象係自然人/333
二、允許處罰廠商之例外規定/333

第八章 附 則
第九十三條 共同供應契約/335
一、共同供應契約之定義/335
二、訂約機關之採購程序/336
三、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之採購程序/337
四、訂約機關之減價請求權/337
五、訂約機關之特殊契約終止權/338
六、適用機關之採購期間/338
七、爭議處理及不良廠商之認定程序/338
第九十三條之一 電子化採購/338
一、電子資料之傳輸/339
二、電子化採購程序/339
三、電子付款/340
第九十四條 評選委員會之設置/340
一、評選委員會之成立與解散/341
二、評選委員會成立之目的(職掌)/341
三、評選委員會之組成/342
四、評選委員之辭任或解聘/343
五、評選之程序/343
六、評選結果之通知及說明/344
七、評選委員之不同意見/344
第九十五條 專業採購人員/344
第九十六條 環保產品優先採購/345
一、名詞解釋/346
二、下列採購不適用本條之規定/346
三、適用之產品/347
四、適用本條優惠措施之辦法/347
五、優惠比率之決定/348
六、決 標/348
七、履約管理/349
第九十七條 扶助中小企業/350
一、中小企業之定義/350
二、扶助中小企業之原則/351
三、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目標金額比率之訂定/351
四、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金額之彙報/352
第九十八條 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僱用/353
一、名詞解釋/353
二、人數計算標準/354
三、未達標準之結果──繳納代金/358
四、限制由具原住民資格者參與投標之適法性/359
五、其他事項/360
第九十九條 甄選投資廠商程序之適用/360
一、甄選投資廠商之程序/361
二、特殊決標方式/364
第一百條 採購之查核與堪用財物之無償讓與/365
一、立法目的/366
二、無償讓與程序/367
第一百零一條 不良廠商/367
一、建立不良廠商名單之目的/368
二、不良廠商之通知/369
三、列名不良廠商之事由/369
四、履約連帶保證責任廠商之責任/373
五、不得任意擅加限制及從新從優原則/373
第一百零二條 不良廠商通知之異議/374
一、異議、申訴之流程/375
二、特殊規定/375
第一百零三條 不良廠商投標之限制/375
一、不良廠商參加投標之限制/376
二、例外情形/377
第一百零四條 軍事機關之採購/377
一、名詞解釋/378
二、規範目的/379
三、有關戰爭之採購/379
四、機密之採購/380
五、時效緊急之採購/381
第一百零五條 緊急採購及其他特別採購/381
一、立法意旨/382
二、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規定之情形/382
三、注意事項/387
第一百零六條 國外採購/388
一、立法理由/388
二、特殊公告方式/389
三、資料定期彙送/390
第一百零七條 文件之保存/390
一、採購文件之定義/391
二、保存場所/391
第一百零八條 採購稽核小組/391
一、採購稽核小組之成立/392
二、業 務/394
第一百零九條 審計機關之稽察/396
第一百十條 機關訴訟/396
第一百十一條 巨額或重大採購之效益評估/397
第一百十二條 採購倫理準則之制定/399
一、適用對象/400
二、採購人員行為準則/400
三、採購人員不得為之行為/401
四、得接受之招待及饋贈/402
五、不當情事之處置/402
第一百十三條 施行細則之制定/403
第一百十四條 施行日/403

附 錄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409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426
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理/428
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429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432
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441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446
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449
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452
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454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456
統包實施辦法/458
共同投標辦法/460
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462
招標期限標準/467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469
替代方案實施辦法/476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479
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483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485
中央機關小額採購/490
採購契約要項/491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502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504
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507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508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511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515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517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519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521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523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526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530
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533
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535
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536
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538
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540
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542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544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547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549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552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555
財物採購契約範本/581
勞務採購契約範本/598
統包作業須知/613
統包招標前置作業參考手冊/615
政府採購法規定須報上級機關核准核定同意備查事項上級機關權責一覽表/653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654
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總標價程序/656



四版序  

  對作者而言,最欣慰的事莫過於所出版的著作獲得讀者持續的喜好與支持。我們編寫這本「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之初,僅希望讓它很實用,很方便。能獲得讀者如此的支持,對我們是極大的鼓勵,也是我們持續花費許多心力更新內容的動力。

  這本書首次出版後,歷經三次再版。每一次都有對一些內容重要增補,或針對法律見解,有一些額外闡釋。此次再版並不例外。例如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一些新的函釋;最高行政法院對分包商責任亦有一些新的見解。本書儘量蒐集這些新的內容,適度將其納入相關部份說明。

  我們要藉這個機會再次感謝讀者的支持。希望大家繼續給我們指教。

黃鈺華
一百年五月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