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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課稅與納稅人權利保護

實質課稅與納稅人權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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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8710634
葛克昌、賈紹華、吳德豐/主編
元照出版
2012年3月01日
267.00  元
HK$ 240.3  







叢書系列:學術論文集系列
規格:平裝 / 232頁 / 14.8*21cm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學術論文集系列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財經類 > 會計 > 稅務法規








  東協區域自由貿易區之建構成型並非單一因素促成,乃是集合多種因素方可克盡其功,在這諸多因素中,目前比較被研究者所忽略者即是「法制因素」,此為本書探究之重要課題。



目 錄
推薦


自 序
前 言/1

第一章 法制提供東協經貿合作的基礎
  第一節 東協經貿合作對於法制的需求/20
  第二節 法制為東協經貿合作提供服務和保障/32
  第三節 小 結/57

第二章 法制與東協貿易合作
  第一節 東協貿易合作法制的基本內容/64
  第二節 東協貿易合作法制的基本原則/68
  第三節 法制對東協貿易合作的基本作用/78
  第四節 小 結/87

第三章 法制與東協投資合作
  第一節 東協投資合作法制的基本內容/92
  第二節 東協投資合作法制的基本原則/103
  第三節 法制對東協投資合作的基本作用/113
  第四節 小 結/117

第四章 法制與東協經貿爭端的解決
  第一節 東協經貿爭端解決法制的基本內容/122
  第二節 東協經貿爭端解決法制的基本原則/132
  第三節 法制在解決東協經貿爭端中的作用/140
  第四節 小 結/147

第五章 東協經貿爭端案例分析探討
  案例一 YCO貿易公司向緬甸政府投資索賠爭端/151
  案例二 菲律賓-泰國煙草貿易爭端及其解決/155

第六章 結 論/161

附錄一 東協憲章/173
附錄二 為東協自由貿易區而制定的共同有效優惠關稅計畫/191
附錄三 全球區域經濟整合現況國家一覽表/193
參考文獻/211


推薦序

  2011亞太經合會後,跨太平洋夥伴協議(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之倡議,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區域整合與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s, FTAs)等,經貿合作安排持續在全球各區域開展,亞太地區亦不例外。東協(ASEAN)可說是亞太地區經貿整合的一個重要標竿,ASEAN客觀環境並非完全有利於區域整合發展,各成員國間之政、經條件有異,歷史境遇不同,整合有一定難度,然而2008年12月東協憲章(ASEAN Charter)生效,實質地提供區域整合之法律基礎。ASEAN成員國間就經貿合作、投資合作與爭端解決等法律制度,及其實踐實有深入探究之必要。特別是,ASEAN爭端解決機制之運作與WTO多邊架構間如何調和,勢必成為重要研究題材之一。

  本書之研究扣合當前國際社會所關注之議題,作者以ASEAN貿易、投資合作法制,以及爭端解決機制為研究主軸,呈現觀點。透過介析與綜合性研究,本書將有助於學界與實務界對此一領域的瞭解。本書同時搜集東協經貿爭端解決之相關案例,詮釋東協經貿的法制與貿易合作、經貿投資之關聯性,說明法制對於區域經貿之促進、調節與不足之處。面對風起雲湧的全球經貿局勢,國際社會不同區域組織都面臨建構經貿法制,與促進經貿發展之課題,如何相互借鑑,制定出既符合WTO多邊經貿法制,又能適應與反映地區實際情況之經貿規範,無疑深具意義。

  臺灣同時為WTO與APEC會員,是亞太地區之重要經濟體,地理位置亦鄰近東南亞。面對ASEAN與中國「東協加一」,與日本「東協加二」,與韓國「東協加三」,歐盟南韓自由貿易協定以及美韓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等經貿局勢,我國之角色扮演、如何回應以及如何創造有利環境提昇競爭優勢,值得吾人深思。特別是,兩岸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如何透過雙邊、區域與多邊機制間之互動與交流,為臺灣創造更有利的契機,幫助我國未來長期經貿的發展,更是個刻不容緩的議題。

  另就法制面相而言,臺灣目前東南亞國協研究專書並不多見,清汶君撰寫「東協經貿合作的法制研究」一書,針對東南亞國協經貿合作法制以條列性、系統性之綜合比較歸納法,提出其研究見解,內容頗具創見,值得參酌。

  清汶君在廣州暨南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又在東吳、警專、世新、德霖等多所大學院校兼課,以其多年來豐富教學經驗及研究心得完成本著作,深具意義。本人欣見其研究與教學有成,特予推薦讀者分享其研究碩果,值此新書即將付梓之際,樂為撰序,並引以為祝賀。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 院長 何曜琛 2011年12月於臺北 

自序

  東協具有廣闊資源與眾多人口,地緣與臺灣相緊鄰,若能加強雙邊經貿法制化合作關係,則對於臺灣對外經貿拓展亦甚為有利。臺灣與東協的經貿關係早在1980年代中期以後,雙邊之經濟關係即趨密切,並進而強化政治實質關係。但自90年代由於中國與東協國家經濟關係逐漸加強後,臺灣過去所擁有的經濟優勢即受到挫折,臺灣在東協被迫以無邦交國家,設立半官方之辦事處或代表處繼續運作,「南向政策」明顯的在使用有限經濟資源取代國家地位。

  盱衡東協在亞太地區扮演之角色,對臺灣經貿對策深具意義,近年來東協國家不僅在經貿與臺灣相互合作,臺灣亦積極參與東協區域論壇及參加APEC的領袖高峰會議,陸續訂定完善之經貿合作法制協議,以強化經貿投資保障。但囿於過去來自中國長期阻礙與臺灣因政權的輪替,導致經貿政策長期無一致性。因此臺灣之南向政策始終並未達預期的成果,經貿合作法制協議亦未見具體成效。

  臺灣企業過去在中國經貿投資已累積大幅利益及資產,但中國之經貿法制對臺商保障仍嫌不足,兩岸始終在人身保護及投資爭端解決等問題上存有歧見。因此,臺灣應把ECFA視為拓展其他東亞區域自由貿易協定之籌碼,持續推進在大東亞地區產業鏈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及思考未來與東協經貿合作之對策,以避免經貿被邊緣化。

  尤其在2011年美、韓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於2012年元月生效,臺灣產業將大受衝擊。鑑此,我國更應積極加速協商東協各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2011年9月臺灣與日本完成投資保障協議之簽署,此乃臺、日在1972年斷交以來,涵蓋議題最深入之經貿合作法制協議;其無論在投資開放、保護範圍與程度,以及國際仲裁等方面,相關法制規範內容皆符合與國際接軌之趨勢。臺灣對外貿易為經濟基礎,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在全球互動發展過程中應主動積極追求,促進區域合作之策略聯盟,並建構符合國際法規範的經貿環境與法制,才能創造臺灣永續經貿發展之條件。由於東協自由貿易區地位日趨顯著,臺灣應關注此一經貿形式演變與可能之衝擊。深感臺灣對於東協政經法制之研究專論不足,特別是針對法制架構分析之專業著作亦有限。

  緣此,本書專以探討東協經貿合作的相關貿易、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等法制架構理論,作為研究核心題材,以提供讀者對於東協自由貿易區經貿法制專業領域的認知。本書為本人在廣州暨南大學,攻讀國際民商經濟法學博士學程之研究成果之一,由於學校圖書館有豐富典藏資料,加以師長對東協具有專業領域,在豐富學養的指導砌磋下,得以有成。復有感於東協對於臺灣影響日殷,但卻長期間被忽視,為此,特不揣淺漏出版本書,盼與讀者分享研究心得,並竭誠祈請惠正。

林清汶 2012年1月 於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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