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歲他被聘到新成立的畢樂佛大學教授社會學,其間除了第一年同時也到法蘭克福大學替代阿多諾(Theodor W. Adorno)的講座課程之外,一直到六十六歲退休,他都一直在同一所學校,就像他一直堅持在社會系統理論的道路上,教學寫作,沒有間斷,而且樂此不疲,無怨無悔。
從他著作出版的脈絡來看,如果把一九八四年出版的《社會系統》(Soziale System)一書當成是一個分水嶺,那麼這本他在五十五歲出版的《愛情作為激情》(Liebe als Passion)就是在分水嶺之前的思考結晶。這本書主要還是延續著他的幾條知識興趣──「(全)社會理論」(Gesellschaftstheorie)、「溝通媒介理論」(Theorie der Kommunikationsmedien)和「演化理論」(Evolutionstheorie)(或者換成一般社會學界比較容易了解的話:「知識社會學」、「語文社會學」和「歷史社會學」)──而來的,同時也可以發現社會系統理論的某些概念在其中的運用。我們可以說,這本書正好位於他的兩個研究綱領──「社會結構與語意學」和「社會系統理論」──的轉折點上。大概也就是因為這本書不像是他之後所寫的系列社會系統理論的著作(一律命名為「社會之XX」)那樣偏重在社會系統理論的運用,所以一般介紹魯曼理論的書,特別是以其社會系統理論為主的書,都很少會提到這本《愛情作為激情》。
為甚麼會這樣?
顯然不是因為「魯曼」,那就是因為「愛情」囉?
版本和譯本
我提倡閱讀經典要注意「四本」:版本、譯本、文本和所本。我就以此書為例,一一說明如下。
看一本書要從書名開始。
這本書的書名不管原書或是中英文譯本都沒有差異,都是《愛情作為激情》。原書還有副標題「親密性的符碼化」(Zur Codierung von Intimitat),英譯本也貼緊原著譯成The Codification of Intimacy。中譯本也譯成「論親密性的符碼化」。
從內容來看,一九八二年德文版出版之後,魯曼並沒有加以修訂,所以在德文原書的版本上並沒有內容差異的問題。一九八六年在英國和美國同時出版的英譯本,以及一九九八年史丹佛大學出版社的平裝本之間,雖有精裝和平裝版本的不同之外,還值得注意的是有一篇一九八五年魯曼為英譯本特別撰寫的序(Preface to the English Edition),這篇文章讓魯曼有機會對不同的讀者澄清一些概念方面的問題。正文的內容則和德文原書沒有差異。
這本中譯本則和原書有著值得稱「讚」的差異。中譯本其實是翻譯了兩本書:一九八二年的《愛情作為激情》以及二○○八年魯曼身後才由基瑟霖(Andre Kieserling)整理出版的《愛情:一個練習》(Liebe: Eine Ubung)(二○一○年英譯本書名為《愛情:一個大綱》(Love: A Sketch);本書當成附錄,譯為《愛情:一個觀察上的練習》)。這個比較後來出版的小書其實是比較早在一九六九年夏季班的授課大綱。德文和英譯本都是分別出版,中譯本在此真可算是嘉惠讀者,可以讓讀者一次就看到魯曼對於愛情的分析,很有「買一送一」的感覺。不過,這本根據德文版翻譯的書也有美中不足之處:沒有翻譯魯曼替英譯本所特別撰寫的序,失去讓讀者聽聽作者補充說明的機會。這兩個例子分別顯示出中、英譯本勝出原版之處。
其次、魯曼也交代他所使用的「語意學」的概念是沿襲自德國歷史學界赫赫有名的《觀念史基本概念:德國政治社會語文辭典》(Geschichtliche Grundbegriffe: Lexikon zur politisch-sozialen Sprache in Deutschland)的傳統。他們認為,近代西方重要的政治和社會語彙在十八世紀下半葉開始有著根本的變革,甚至是舊字都負載著新義。他批評歷史學家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似乎暗示著他這本書可以提出「解釋」。這就不是他在之前謙虛說的「描述」而已。
第三、他也提出他和傅柯、哈柏瑪斯以及傳統知識社會學等人在「理論資源」的不同處。他自承受益於科際整合研究的概念甚多,例如:控制論(cybernetics)中的「自我指涉秩序」(self-referential orders)、一般系統理論(general systems theory)、自我生產(autopoiesis)、資訊(information)和溝通(communication)。
第四、魯曼還引用了福斯特(Heinz von Foerster)「二階控制論」的概念,將認識的問題看成是「自我指涉系統」之內的「觀察的觀察」(observing observations)、「描述的描述」(describing descriptions)、「計算的計算」(calculating calculations)。這種繞口令似的詞語,其實並不是太難的概念。
第六、他還順勢引用布朗(George Spencer Brown)的邏輯,提出:只有「標示出差異」(或者用文言一點說是「別同異」)(draw a distinction)才能讓理論更加豐富。
第七、他明白指出他這種「理論綱領」(theoretical programme)有兩個基本假設:一是假設傳統社會過渡到現代社會可以看成是從以階層化為主的社會系統的分化形式過渡到以功能為主的形式;一是這種轉變主要透過他所謂的,極度拗口的「符號性一般化溝通媒介」(symbolically generalized media of communication)的分化(differentiation)。他又特別強調,這裡所謂的「媒介」(media)並不是「大眾媒體」(mass media)中的「媒體」,而是延用帕深思的「符號一般交換媒介」(symbolically generalized media of exchange),不過帕深思認為這是從「行動系統」(action system)中「功能分化」(functional differentiation的結果,和他把它當成原因是不同的。此外,他還認為,系統理論和媒介理論的關係並不是像帕深思所想像的那樣有個固定的連結,兩者的關係應該是開放的,要靠歷史的和經驗的研究來確認。至於「媒介」則是造成複雜社會系統分化的觸媒,他舉例說到,經濟分化是使用貨幣的結果,政治分化是使用權力的結果,科學分化是使用真理的結果。說了這麼多,就是沒說那個系統分化是使用愛情的結果,這實在是個很奇怪的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