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推理小說,有傳承古典解謎傳統的P. D.詹姆士(P. D. James)和柯林.德克斯特(Colin Dexter);有致力建構警察程序的愛德.麥可班恩(Ed McBain)與雷金納.希爾(Reginald Hill);有搜羅歷史素材的高羅佩(Robert H. van Gulik)及P. C.多賀提(P. C. Doherty),種類形式繁多令人眼花撩亂。
其中,在二十世紀結束時,我終於讀到傑佛瑞.迪佛。我所期待的「物證推理復興」,終於出現!
Ⅱ
一九五○年生於芝加哥的傑佛瑞.迪佛,自小展現了過人的寫作才華,十一歲那年就寫出第一本書。除了小說之外,迪佛也寫詩、作曲。拿到密蘇里大學的傳播學士後,即開始在雜誌上撰寫專欄,也擔任《紐約時報》及《華爾街日報》的通訊記者。未久,迪佛決定進入福漢法律學校(Fordham Law School)進修法律學位,畢業後服務商界,專攻企業法。但在漫長的上班通勤時間,他有了再度提筆創作的念頭,於是,一九八八年以《Manhattan is My Beat》為起點嶄露頭角,兩年後成為專職作家。
首先最引人注目的,是迪佛對「刑事鑑識學」的專注強調。儘管先前已經有派翠西亞.康薇爾(Patricia Cornwell)的女法醫凱.史卡佩塔(Dr. Kay Scarpetta)系列廣受歡迎,但迪佛對於刑事鑑識的重視程度猶然更勝一籌。萊姆從來不相信人證、情況證據、心理證據,他這種唯「微物證據」是問的鮮明姿態,已經到了一種虔誠偏執的境界。而這樣的硬派性格,總令我在閱讀過程中,每每想起黃金時期前以「手提化學實驗箱」的形象,征服推理迷的宋戴克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