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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別事件理論概說與處理實務

校園性別事件理論概說與處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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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2216
蘇滿麗
元照出版
2012年7月01日
160.00  元
HK$ 144  







規格:平裝 / 400頁 / 20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 尚未分類 ]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通過施行,其目的為何?教育人員的角色為何?要當檢察官嗎?當法官嗎?何謂校園性別事件?通報、不通報,「疑似」如何判斷?調查小組的權限為何?調查報告如何撰寫?提懲處建議是調查小組的責任還是義務?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與調查小組的關聯性?這些在處理校園性別事件過程中所產生的疑惑,應如何釐清?

  本書作者為大學法律系專任教師,教授刑法、證據法學、性別與法律課程,以法律理論為基底,集結處理校園性別事件處理之經驗,每章以新聞案例做為思考出發,將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目的、法律解釋以及個案處理中,可能產生之疑惑,以非傳統法律教科書之文字,提供給相關教育人員做為參考依據,並且由司法實務審判工作者,審閱模擬撰寫之調查報告書,希冀若在將來可能進入的司法程序中,獲得法院之肯定。

  ▲依據2012年5月24日最新公布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修正條文更新內容。

作者簡介

蘇滿麗

  現職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專任教師
  .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教授科目
  .刑事法、證據法學、性別與法律等課程

  著作
  .愛情性別與法律
  .校園性別事件理論概述與處理實務
  .校園性別事件救濟理論與爭議實例概述──正當法律程序
  .校園法律與生活

  曾赴瑞典隆德大學法律社會學系擔任訪問學人(2008.07-2009.02),進行性別主流化及校園議題觀察研究。致力於將所學法律通俗化之工作,包括參與司法實務少年觀護所、監獄的法治教化工作,以及校園性別平等教育議題推廣,歷任縣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教育部第10屆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審閱者簡介

林宜民

  現職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庭法官

  學歷
  .中興大學法學士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碩士

  著作
  .死刑合憲性之研究

  擔任司法官為刑事審判實務工作多年,前以撰寫司法書類之經驗,協助撰寫模擬校園性別事件之調查報告範例,提供校園教育人員參酌,避免日後遭受司法機關之否定。


  .校園法律與生活

  曾赴瑞典隆德大學法律社會學系擔任訪問學人(2008.07-2009.02),進行性別主流化及校園議題觀察研究。致力於將所學法律通俗化之工作,包括參與司法實務少年觀護所、監獄的法治教化工作,以及校園性別平等教育議題推廣,歷任縣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教育部第10屆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審閱者簡介

林宜民

  現職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庭法官

  學歷
  .中興大學法學士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碩士

  著作
  .死刑合憲性之研究

  擔任司法官為刑事審判實務工作多年,前以撰寫司法書類之經驗,協助撰寫模擬校園性別事件之調查報告範例,提供校園教育人員參酌,避免日後遭受司法機關之否定。
詳細資料

規格:平裝 / 400頁 / 20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目錄

三版序
二版序
自 序

第1章 校規是不是法律?——談基礎的法律概念
新聞實例/2
本章導讀/7  
 壹、基礎的法律責任分類/7
  一、民事責任/8
  二、刑事責任/9
  三、行政責任/11
 貳、實體法與程序法概念/12
  一、實體法/12
  二、程序法/12
  三、不同法律責任種類之程序/12
 參、法位階/16
  一、憲 法/16
  二、法 律/17
  三、法規命令/18
  四、位 階/18
 肆、學生與學校的關係/20
  一、對於國民義務教育之中小學學生/20
  二、對於選擇教育之高中職、專科、大專學生/20
本章回顧/23
重點提要/23
參考資料/24

第2章 我以為學校是孩子可以安心長大的地方——認識性別平等教育法
新聞實例/28
本章導讀/36
 壹、案例事實/37
 貳、判決書背後的人文敘事/38
 參、從兩性到性別的意識扭轉/40
 肆、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目的與功能/43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目的/43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功能/49
本章回顧/53
重點提要/53

第3章 教師的多維影像 ——談教育人員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新聞實例/56
本章導讀/61
 壹、教師的多維影像/62
 貳、從法律談教師之權利義務/62
  一、從憲法面向/62
  二、從教育行政法規面向/63
 參、教師之責任/65
  一、行政責任/65
  二、刑法責任/71
  三、民事責任/72
  四、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特別規定/73
本章回顧/74
重點提要/75

第4章 孩子別怕,我們會一起保護你!——談為何要通報及規定
新聞實例/78
本章導讀/82
 壹、為何要通報/82
  一、兒童少年定義/82
  二、國家親權/84
 貳、通報規定/85
  一、法定警政通報/87
  二、行政校安通報/87
 參、通報實務效能與困境/90
  一、法定的責任/90
  二、校園性別事件之通報行為主體/90
  三、違反效果——行政罰/91
  四、通報效能/93
  五、困 境/94
本章回顧/97
重點提要/97
參考資料/98
教師加油站/105

第5章 可說不可說——保密規定
新聞實例/116
本章導讀/117
 壹、為何要保密/117
  一、從被害人立場/117
  二、從涉嫌人立場/118
 貳、法律規定/118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118
  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119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21
  四、家庭暴力防治法/121
  五、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21
  六、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122
  七、刑 法/122
  八、少年事件處理法/123
 參、法律效果/123
  一、行政責任/123
  二、刑事責任/124
  三、民事責任/125
本章回顧/126
重點提要/127
教師加油站/128

第6章 性別平等教育法管到誰——適用主體
新聞實例/136
本章導讀/139
 壹、適用主體/139
  一、適用範圍/139
  二、適用對象/139
 貳、法律競合/140
  一、性別(兩性)工作平等法之立法目的/141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目的/141
  三、性騷擾防治法之立法目的/141
 參、程序處理/143
  一、函釋內容/143
  二、踐行程序/144
本章回顧/145
重點提要/146

第7章 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誰說了算——類型與認定
新聞實例/148
本章導讀/151
 壹、法律意義之行為/151
 貳、校園性侵害/152
  一、法律定義/152
  二、校園性侵害常見類型/153
 參、校園性騷擾/158
  一、法律定義/158
  二、性騷擾定義/158
  三、判斷性騷擾/159
  四、性騷擾常見態樣/160
 肆、校園性霸凌/161
  一、法律定義/161
  二、判斷性霸凌/161
 伍、校園性別事件適用困境/162
  一、先程序、後實體/162
  二、兩小無猜——與幼年人性交猥褻罪/162
  三、性騷擾還是性霸凌/164
本章回顧/167
重點提要/167
教師加油站/168

第8章 給我SOP其餘免談——調查處理流程
新聞實例/178
本章導讀/179
 壹、前 言/179
  一、性別主流化的意義/179
  二、性別平等概念/180
 貳、行政程序法理適用及相關重要規範/180
 參、調查啟動/181
  一、調查主體/181
  二、發動方式/182
  肆、管 轄/184
 伍、適用對象/186
 陸、收件及任務編組/187
 柒、迴 避/187
 捌、調查過程/188
  一、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為權責主體/188
  二、得組成調查小組/188
  三、調查小組之組織與運作/188
 玖、調查結果/202
  一、實體爭點(證據)如何認定?/202
  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如何處置?/202
  三、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203
  四、送達以及教示制度/204
  五、文書檔案如何建立與保存管理/204
  六、輔導追蹤通報/205
 拾、申復程序/206
  一、申復之性質/206
  二、申復權利人及標的/206
  三、法定期間/207
  四、受理單位/207
  五、准駁權責單位/207
  六、審議小組成員資格/208
  七、迴 避/208
  八、審議程序/208
  九、申復決定期限/208
  十、申復結果/208
 拾壹、懲處之執行/209
  一、應何時開始執行懲處決議?/209
  二、若當事人提起救濟,需要延後執行嗎?/209
本章回顧/210
重點提要/210

第9章 法官怎麼說——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判決實務選論
新聞實例/212
本章導讀/215
 壹、訴訟審判之證據法則/215
  一、刑事訴訟/215
  二、民事訴訟/217
  三、比 較/218
  四、行政訴訟/219
  五、行政調查之證據法則/220
 貳、高雄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度再字第十七號判決/222
  一、案例類型/222
  二、行政調查與司法訴訟關聯性/222
  三、性騷擾行為有無與教師法解聘事由關聯性/223
本章回顧/226
重點提要/226

第10章 模擬案例之調查報告撰寫
壹、前 言/228
貳、撰寫調查報告之注意事項/229
參、案例撰寫情境說明/230
案例類型
.大專1—女師對男生/231
.大專2—男師對女生/261
.中小學—生對生/281

第11章 問答參考做法
 壹、通 報/300
 貳、身分適用/303
 參、程序如何啟動/308
 肆、調查處理/324
 伍、處置及執行/327
 陸、其他類型(簡答)/332

附 錄
1.○○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作業處理流程
 及相關權責單位參考作法/348
2.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程序執行注意事項/355
3.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行政庶務需知/358
4.性別平等教育法(民國100年6月22日修正公布)/359


三版序

  本書於二○一一年七月出版,後因相關法律修正,即於同年十二月進行文字增修,惟因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子法原為「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增修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本書亦進行增修,以提供教育人員於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最新之法律資訊。另為方便讀者閱讀,本版次再將所增加之問答與二版問答重新編整,提供讀者於個案處理時之參酌。

  為便利教育人員於個案處理,本書另提供不定期更新法條增補電子資料,以及程序處理建議使用之表單,關於申復救濟部分,涉及法律原理原則層面較廣,已有專書發行,讀者可以斟酌運用。

  感謝許多教育人員默默地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卻仍然不減熱忱,只為了──給我們的孩子一個有愛、有關懷的友善教育環境。

  與您同在。

  ─柏拉圖─

  教育的目的,在於讓每一個人俱備「做自己應該做的事」的意願。

蘇滿麗 謹識
2012年6月

二版序

  本書於今年七月出版發行,但因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陸續配套增修,另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大幅修訂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並且公布施行;又因性別平等教育法新法加入關於性霸凌定義,相關連之子法即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準則亦將進行增修,為提供教育人員於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最新之法律資訊,本書即進行相關文字之修整,另提供不定期更新法條增補電子資料,讀者可以斟酌運用。

  本書並增加作者於校園與教育人員進行有關校園性別事件之研習時,教師所提出相關問題之擬答,但限於篇幅,關於申復救濟部分,因涉及法律原理原則層面較廣,將另以專書方式集結分析。

  感謝許多教育人員默默地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卻仍然不減熱忱,只為了──給我們的孩子一個有愛、有關懷的友善教育環境。

  與您同在。

  ─柏拉圖─

  教育的目的,在於讓每一個人俱備「做自己應該做的事」的意願。

蘇滿麗 謹識
2011年12月

自序

  一位國中輔導室主任打電話給我,因為學校發生校園性別事件,想要我給予他們在個案上處理的法律能量時,提到學校先前的一個個案。電話中的另一端敘說:

  「……之前,我們學校有一個女學生,國二,和同是我們學校畢業的一個男孩,大這個女孩二歲,談感情,男孩去當兵,後來女孩懷孕了。學校老師發現的,依法通報。婦幼隊本來跟女孩約一個星期五,要去醫院處理。剛好中央長官到地方視察,婦幼隊要幫忙交通指揮,就改約到隔一個星期一。星期六的時候,男孩子當兵休假回家,女孩就說了這些事情,二人決定騎機車私奔,不知道要往哪裡去的路上,發生車禍,被大卡車輾過,男孩當場死亡,女孩重傷送醫,胎兒也沒有了。……」

  我從電話的這一端,沒有看見說話的輔導主任的表情,在她講完之後,我們電話的兩端都呈現靜默。雖然,不久之後,我們繼續談著新的個案的處理內容,但是,我無法抹去在我腦中想像,這二個孩子在決定騎機車想要找到一個大人管不到,法律限制不到的安全地方的那種無助、焦慮與期望。

  為什麼我們成人的世界,無法讓孩子有信任感,孩子得用自己的方法去找自己的天堂?我無法想像,這個女孩在這樣的意外發生之後,她的生命裡對我們成人所設計的法律制度,是否會認同?

  修習法律,從法律系的學生到成為教法律科目的老師,十數年以來,如何將法律成為日常生活的公民意識,尤其在參與了校園性別事件處理的過程中,教育人員是否可以熟稔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目的,而落實於個案的處理,以及通案中進行性別平等教育,以扭轉過去兩性刻板印象,建立人性尊嚴,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的教育環境,這樣的思考,是作者多年來的關懷重心。

  性別平等教育法要做什麼?教師在校於進行教育工作時,除了社會對於教師角色倫理性的期待之外,教師是否能於教育執行中,貫徹法治國基本精神?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通過施行,當校園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在程序處理過程中,可能因為教育人員無視法律存在,或是恣意解釋法律,自身觸法卻不知,且往往成為媒體競相報導的標題,然後成為社會輿論所抨擊的箭靶,也造成校園教育環境的不安定。而教育人員本身涉入法律糾紛之後,司法程序耗費時日,非短促時日內可以完結,在其從事教學工作之過程,難以期待有教學品質,而莘莘學子則成為無辜的犧牲者。

  本書係集結作者數年來,以法律作為介面,參與校園法律——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研習、授課、講演之資料,希望給予閱讀者在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之參酌。並且考量在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之撰寫調查報告書,由林宜民法官協助審閱模擬之調查報告範例,提供教育人員參酌,以免遭受將來司法認定之反挫。

  另外本書寫作過程,正值立法院三讀通過修訂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條文,影響相關法規命令之修改,又在校園進行個案處理之人員,面對文書整卷,往往成為一大負擔,因此,本書因應法條修改以及個案文書檔案編卷需求,另提供不定期更新之電子資料,包含表單範例,讀者可以斟酌運用。

  法律是人民生活秩序的保障,法律應該是被信賴的,給我們的孩子一個沒有恐懼的校園,是所有教育人員的天職。

  ─柏拉圖─

  教育的目的,在於讓每一個人俱備「做自己應該做的事」的意願。

蘇滿麗 謹識
2011年5月28日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