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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

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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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8760653
鄭冠宇
承法出版文化
2012年9月07日
183.00  元
HK$ 173.85  







叢書系列:大學教科書系列
規格:軟皮精裝 / 488頁 / 18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大學教科書系列


[ 尚未分類 ]









  本書共分為十二章,均配合最新的法律修正,以及全新的家事事件法的相關規定而撰寫。為考慮初學民法者,對於民法總則抽象內容的學習困難,除在重要章節的相關部分均附以圖表易於瞭解,以及在章節之後另闢問題思考供作參考練習外,在編排上亦與坊間教科書有所不同。其中第五章權利客體第四節權利之行使,係將民法典第一編第七章權利之行使第148條以下的規定與理論移列其中,以利於對該章第三節權利的深度瞭解。第六章法律行為第二節契約之成立,則係將原屬於民法債編第153條以下的規定加列於其中,使讀者能有效建立法律行為的完整體系概念。第十章代理,則將民法債編第167條以下代理權之授與,合列於第二節代理之發生,以及第五節無權代理作整體而詳細的介紹。不同於筆者已出版的民法物權及民法概要,在附註中引用了許多德國相關著作,除了要讓初入法學殿堂的讀者能夠有機會接觸到國外學說的精深與可貴外,也對於那些長期鑽研在浩瀚法學而能夠堅持努力的學者表達無上的敬意。

作者簡介

鄭冠宇

  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
  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
  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
  考試院國家考試典試委員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考試命題委員
  不動產仲介業經紀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台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外部委員



目錄
概論 1
第一節 法律概說 3
壹、法律的意義 3
貳、狹義的法律與廣義的法律 4
參、公法與私法之區別 5
第二節 民法概說 11
壹、意義 11
貳、民法的特性 12
參、民法的基本原則 15
肆、民法之結構與編排 24

第二章 法例 37
第一節 法律的適用 40
壹、意義 40
貳、法律 44
參、習慣 46
肆、法理 48
第二節 使用文字的準則 52
壹、使用文字的意義 52
貳、法定生效要件 53
第三節 確定數量的標準 59
壹、意義 59
貳、標準 59
參、同時以文字及號碼為數次表示者,應以何者為準 61
肆、以號碼為一次表示,應如何適用法律 62

第三章 權利主體(一)自然人 63
第一節 種類 66
壹、自然人 66
貳、法人 67
第二節 法律關係 68
壹、權利義務關係之發生 68
貳、多數主體之法律關係 69
參、權利主體之地位 71
第三節 自然人之法律地位 74
壹、權利能力 74
貳、行為能力 81
參、責任能力 85
肆、程序法上之能力 86
伍、成年監護制度 88
第四節 人格權的保護 96
壹、人格權之特性 96
貳、民法之保護規定 97
第五節 住所 103
壹、意定住所 103
貳、法定住所 105
參、擬制住所 106

第四章 權利主體(二)法人 109
第一節 意義 111
壹、法人之種類 111
貳、法人之本質 117
參、法人之地位 118
肆、法人之組織 124
伍、法人之住所 127
陸、法人之消滅 127
第二節 社團法人 134
壹、社團的設立 134
貳、社員 136
參、社員總會 138
肆、社團之解散 143
第三節 財團法人 145
壹、財團的設立 145
貳、財團的組織與管理 148
參、財團之解散 150

第五章 權利客體 153
第一節 意義 155
壹、權利標的 155
貳、財產 156
第二節 物 159
壹、意義 159
貳、物之種類 161
第三節 權利 177
壹、意義 177
貳、權利之種類 178
參、權利之得喪變更 186
肆、義務 189
伍、權利之保護 192
第四節 權利之行使 195
壹、誠實信用原則 195
貳、權利濫用之禁止 200
參、私力救濟 204

第六章 法律行為 215
第一節 概說 218
壹、法律行為之種類 219
貳、意思表示 229
第二節 契約之成立 241
壹、意義 241
貳、契約成立之要件 243
參、特殊之契約 248
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 252
壹、行為人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254
貳、標的須適當 264
參、意思表示須健全 275
第四節 準法律行為 276
第五節 意思表示之解釋 281
壹、原則 281
貳、解釋方法 283
第七章 意思表示瑕疵 287
第一節 意思表示不一致 290
壹、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290
貳、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294
參、錯誤 299
肆、與錯誤相關之法律關係 308
第二節 意思表示不自由 313
壹、詐欺 313
貳、脅迫 318

第八章 法律行為之附款 325
第一節 條件 329
壹、意義 329
貳、條件之種類 331
參、不許附條件之法律行為(忌避條件) 335
肆、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效力 337
第二節 期限 345
壹、意義 345
貳、種類 345
參、不許附期限之法律行為 346
肆、法律效果 347
第三節 負擔 349
壹、意義 349
貳、法律效果 349

第九章 代理 351
第一節 意義 353
壹、代理之要件 353
貳、代理之種類 357
參、與代理相類似之制度 360
第二節 代理之發生 363
壹、法定代理之發生原因 363
貳、意定代理之發生原因 363
第三節 代理之效力 369
壹、代理權之行使 369
貳、代理權之限制 373
第四節 代理之消滅 377
壹、共通消滅原因 377
貳、特殊消滅原因 378
參、消滅之效果 379
第五節 無權代理 382
壹、表見代理 382
貳、狹義的無權代理 388

第十章 法律行為之效力 397
第一節 無效之法律行為 400
壹、意義 400
貳、法律效果 403
第二節 得撤銷之法律行為 407
壹、意義 407
貳、撤銷之要件 408
參、撤銷之法律效果 409
肆、無效法律行為之撤銷 410
第三節 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 412
壹、意義 412
貳、須得第三人同意之法律行為 412
參、無權處分 414

第十一章 期日與期間 421
第一節 適用範圍 424
壹、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所定之期日及期間 424
貳、本章之規定,乃原則性規定 424
第二節 期日 425
壹、意義 425
貳、期日之確定 425
第三節 期間 428
壹、期間之計算 428
貳、期間之逆算 432
參、年齡之計算 433

第十二章 消滅時效 437
第一節 時效制度 439
壹、意義 439
貳、時效之目的 439
參、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 441
第二節 消滅時效之客體 443
壹、意義 443
貳、請求權之內容 443
第三節 消滅時效之期間 446
壹、期間之長短 446
貳、期間之起算 452
第四節 消滅時效之障礙 456
壹、消滅時效之中斷 456
貳、消滅時效之不完成 465
第五節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469
壹、債務人享有抗辯權 469
貳、效力及於從權利 470
參、強行規定 472





  本書的主要內容,是繼筆者在從事三年法律學系主任的行政職務卸任後,於美國擔任傅爾布萊特訪問學者(Fulbright Scholar 2011~2012)的休假期間所完成。撰寫期間,每日與小女若慈於居所附近的悠閒散步,以及與鄰居Douglas Carrol、Ora Carrol夫婦間的開懷暢談,成了我倆在異鄉必修的人生課程,雖然妻子因年邁的父親而無法同行,但我與小女用心珍惜與體會這段至今仍難忘懷的日子,那種滿足是無法能用言語加以形容的。非常感謝在美國停留期間所有好朋友對我及小女的協助與關照,讓我得以安逸的完成這本構思已久的著作。在動筆的過程中,我不時的回想起當年意氣風發的坐在三、四百人的大講堂內,聆聽德國教授講述民法課程的情景,以及在法學院圖書館內鋪滿書本的桌旁,期待著有朝一日能夠學成返鄉的心境。相較於美國極端的資本主義社會,使我不得不懷念與佩服日耳曼民族勤奮與踏實的精神,也同時慶幸自己仍能在台灣這個短視近利的社會堅守初衷,熱愛自己的工作與生活,為台灣這塊土地貢獻自己的棉薄之力。二十多年來,我始終不曾退縮的竭盡所能以完成當年的心願,這條路走的雖然艱辛,但愈加投入,愈發現其中可貴之處。

  這本書共分為十二章,均配合最新的法律修正,以及全新的家事事件法的相關規定而撰寫。為顧及初學民法者,對於民法總則抽象內容在學習上的困難,除在重要章節的相關部分均附以圖表易於瞭解,以及在章節之後另闢問題思考供作參考練習外,在章節編排上亦與坊間教科書有所不同。其中第五章權利客體第四節權利之行使,係將民法典第一編第七章權利之行使第148條以下的規定與理論移列其中,以利於對該章第三節權利的深入瞭解。第六章法律行為第二節契約之成立,則係將原屬於民法債編第153條以下的規定加列於其中,使讀者能有效建立法律行為的完整體系概念。第十章代理,則將民法債編第167條以下代理權之授與,合列於第二節代理之發生,以及第五節無權代理作整體而詳細的介紹。本書使用之法條,係以「§」符號代替個別法條,以「§§」符號表示複數法條,法條未言明法規者,均指民法而言。為使讀者能在短期內有效建立清晰完整的民法體系,本書關於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之爭點,均以通說及實務見解為主,並加註相關的中外附註,以及作者個人所持之不同見解。這本書不同於筆者已出版的民法物權及民法概要,在附註中引用了許多德國相關著作,除了要讓初入法學殿堂的讀者能夠有機會接觸到國外學說的精深與可貴外,也對於那些長期鑽研在浩瀚法學而能夠堅持努力的學者表達無上的敬意。

  自4月以來,由於年邁父親的健康狀況欠佳,使得我經常須往返於醫院、學校、家庭與其他工作場所,起伏的心境隨著工作的負擔與場所的改變而在不斷的轉換與調適,對於人生亦有另一種的體會與認識,每當我在病床旁凝視父親失智的雙眼,似已漸漸瞭解他面對歷史悲劇所產生的思親痛苦,由衷而生的是憐惜與不捨,更為自己的幸運而時刻提醒應保持謙卑與良善的心。這本書的完成,繼續了我在財產法上研究路程的堅持,感謝父親鄭國才與母親卓乖的辛勞與包容,以及長年來陪伴我的妻子鄭胡美香與小女若慈的支持與督促,讓我的人生方向不致偏離,並且始終對於他們的期盼不敢稍加忘懷。由於筆者資質有限,書中或有能力未逮而謬誤之處,或有未盡深思而疏漏之處,尚祈讀者能多加包涵,並不吝指教。

鄭冠宇.
2012年8月19日
序於外雙溪東吳大學寵惠堂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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