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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規

證券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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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2552278
賴源河
元照出版
2012年9月01日
140.00  元
HK$ 126  







叢書系列:圖書.法律-財經法
規格:平裝 / 408頁 / 20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圖書.法律-財經法


[ 尚未分類 ]









  適合初學者理解的入門書
  證券法規內容極為繁複,初學者不易理解,故本書刪除部分無涉於實務探討之內容,以平易簡單的筆觸,提網挈領,帶領讀者進入證券法學殿堂。

  兼顧理論與實務的一本好教材
  本書以證券交易法為經,相關法規為緯,除配合最近(2012年)法規之修正外,並特別篩選有關重大消息之重要判決,予以探討分析,理論與實務兼顧,方便讀者掌握實務脈動,並兼從理論及實務之角度,對證券交易法建立完整及清晰之概念,為證法規研究者、證券實務工作者、準備相關考試者及企業界人士之重要參考資料。

作者簡介

賴源河

【現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銘傳大學法學院法學講座教授
  亞太綜合研究院院長
  考試院顧問
  考試院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監理會顧問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顧問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律顧問
  全國工業總會保護智財權委員顧問
  國巨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奇力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奇力新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
  寰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監察人
  中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智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
  美國賓夕班尼亞法學碩士
  日本神戶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教授、系主任、法研所所長、法學院院長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講座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講座
  考試院考試委員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顧問
  經濟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顧問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評議委員、上市審議委員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監察人、上櫃審議委員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
  全國工業總會顧問
  全國工業總會保護智產權委員會副召集人
  全國商業總會顧問
  紡拓會顧問
  仲裁協會主任仲裁人
  智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2年新版


改版序

第一章 證券市場之管理
 一、概 說/1
 二、證券管理與公益/2
 三、證券管理與經濟發展/3
 四、證券管理之範圍/3
 五、我國證券管理之特性/5
 六、證券行政與自律規範/5

第二章 證券交易法之概念
 一、證券交易法的立法目的/19
 二、證券交易法於法體系中之地位(性質)/20
 三、證券交易法所規範的對象/21
 四、證券交易法與其他法律之關係/25
 五、證券交易法之主要內容/27
 六、證券交易法之沿革/28

第三章 證券發行市場之管理
 一、募集與發行之意義/65
 二、企業內容公開制度/67
 三、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83
 四、對公開發行公司之監督/92
 五、有價證券之公開收購與私募/130
 六、對外國公司之規範/141

第四章 證券商之管理
 一、概 說/143
 二、證券商之意義/143
 三、證券商之業務種類/145
 四、證券商之職能分離/149
 五、證券商之許可/152
 六、對證券商之限制/160
 七、對證券商之監督/164
 八、證券承銷商、自營商、經紀商/168
 九、證券經紀商之民事責任/175
 十、證券經紀商之刑事責任/181
 十一、證券經紀商之行政責任/188

第五章 證券商同業公會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一、證券商業同業公會/189
 二、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90

第六章 證券交易所
 一、通 則/201
 二、臺灣證券交易所/203
 三、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204
 四、會員制證券交易所/209
 五、公司制證券交易所/215
 六、有價證券之上市及買賣概說/220
 七、有價證券之上市/221
 八、有價證券之買賣/225
 九、現行上市有價證券買賣實務/228
 十、上市契約之終止及停止買賣/240
 十一、證交所與證券商之法律關係/243
 十二、監 督/245

第七章 證券服務業之管理 
 一、概 說/247
 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248
 三、證券投資顧問事業/260
 四、證券金融事業/262
 五、證券集中保管事業/266

第八章 仲 裁 
 一、爭議之仲裁/271
 二、任意仲裁與強制仲裁/271
 三、仲裁法之適用/272
 四、仲裁機構/273
 五、仲裁人之推定或指定/273
 六、違反仲裁規定之效果/274

第九章 罰則與民事責任
 一、證券交易法上之法律責任/275
 二、詐欺買賣之法律責任/279
 三、財務報告及財務文件虛偽或隱匿之法律責任/280
 四、未依法交付公開說明書之法律責任/282
 五、公開說明書主要內容虛偽或隱匿之法律責任/284
 六、操縱市場行為(證一五五)/287
 七、內線交易/294
 八、短線交易/351
 九、證券不法行為刑事責任之歸納/374
 十、其他證券不法行為之行政罰規定/379

第十章 投資人之保護機制
 一、基本概念/383 
 二、保護機構/383 
 三、保護基金制度/386
 四、調處制度/388
 五、團體訴訟與團體仲裁制度/390
 六、股東代表訴訟與裁判解任董監訴訟/394
 七、相關刑事、行政及民事責任/394
 八、投保法實施前、後有關證券投資人保護之比較/395


2012年新版序

  自從臺灣證券交易所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五日公布連續兩年虧損,但董監酬勞金總額或平均每位董監事酬勞金卻增加的公司,其中上市公司有四十一家、上櫃公司多達五十七家,並以電子、紡織及金融業居多,且不乏具指標性的公司。這項消息引起立法委員的關注,遂於九十九年十一月五日由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增訂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反肥貓條款」,明定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的公司,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合理訂定董監事及經理人酬勞,避免公司嚴重虧損,董監事、經理人等仍坐領高薪。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又於民國一○○年三月十八日,依據該條文,正式訂定發布「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再者,為保障投資人及兼顧監理機制之衡平性,證券交易法又於民國一○一年一月四日修法,除將有價證券上市契約、終止有價證券上市、停止或回復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等由申報主管機關「核准」改為「報請備查」,以符合實際狀況,並增列少數股東得申請主管機關檢查發行人之特定事項或有關書表、表冊外,主要係新增外國公司之定義及對外國公司之規範。
  
  另外,作者最近二年受聘於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講授證券交易法時,均被要求著重內線交易不法行為之實務,足證我國執法機關對於內線交易不法行為之重視。最近適有政大法律學系碩士班吳智勝同學,曾由最高法院有關內線交易之刑事裁判中挑選出二十三則與重大消息相關之判決,並予以探討分析,資料彌足珍貴,堪供參考。因此,在此次為配合修法而需修訂之同時,乃徵得吳同學之同意,引用其部分內容,謹此申謝。

  本次修訂,仍麻煩元照出版有限公司惠予編排及校正,併此申謝。

賴源河 序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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