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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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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4194322
陳自強
元照出版
2012年9月01日
193.00  元
HK$ 173.7  







規格:平裝 / 512頁 / 25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二版一刷
出版地:台灣




[ 尚未分類 ]









  本書作者試圖擺脫傳統教科書按民法典編排順序的敘述方式,而依其對契約成立與生效的理論認識,重新建構法律行為體系,希望能提供民法學習上與法律行為研究上嶄新視野。本書分為「法律行為總論」、「契約之成立」、「契約自由原則及其界限」、「能力及意思之欠缺」、「代理」、「契約不生效力」等六章,除探討傳統法學教育課程民法總則關於法律行為之規定外,尚囊括債編通則契約之成立與代理權授與、各種之債與契約成立有關之規定,及物權編物權行為等部分。本書除將原叢書名「民法講義I」替換為「契約法講義I」,外,內容上,有相當大幅度之修正。除因成年監護及物權法修正而改寫的部分及實務見解的增刪外,第二版也試圖處理若干前版無暇觸及的交易類型及紛爭。在代理一章,作者更明確指出民事代理與商事代理本質的不同及法律原則之差異,商行為特殊性之認識對法律行為體系建構之完整性,不可欠缺。

作者簡介

陳自強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經歷】
  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日本北海道大學、東北大學法學部客員研究員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德國學術交流總署(DAAD)獎學金生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第一章 法律行為總論
I 法律行為之概念
II 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
III 意思表示的概念

第二章 契約之成立
I 要 約
II 承諾與合意
III 具有拘束力與不具有拘束力之約定

第三章 契約自由原則及其界限
I 總說
II 締約強制
III 契約方式規定
IV 契約內容自由之限制

第四章 能力與意思之欠缺
I 行為能力之欠缺
II 虛偽表示
III 意思表示錯誤
IV 意思表示欠缺主觀要素
V 詐欺與脅迫

第五章 代理
I 總說
II 有效代理之要件與效果
III 無權代理

第六章 契約不生效力
I 法律行為不生效力
II 條件及期限
III 法律行為規定對物權行為之適用
IV 契約有效成立之要件

事項索引



第二版自序

  時光荏苒,本書自初版完成迄今匆匆又是十載,其間曾因2005年消費者保護法的修正,小幅更動。原本預計在契約法第三部曲關於債務不履行(契約之違反)之論述大功告成後,再徹頭徹尾改頭換面,無奈2004年契約法二部曲「契約之內容與消滅」付梓後,因其他寫作計畫遲未能動筆,致未能按原訂時程完成修訂。促成本書進行中幅修正最主要的契機,乃2009年民法總則及親屬編關於禁治產及法定成年監護之修正,初版行為能力及關於禁治產人的說明,顯然不合法律規定,亟待修正。抑有其甚者,由於本書並非專以民法總則法律行為之規定為說明對象,而係以契約之成立與生效為核心,並貫穿民事財產法法律行為全般的論述,有許多關於物權行為基本概念的鋪陳,2009年民法物權編通則與所有權的修正,雖未使本書初版成為廢紙一堆,事實上也未嘗撼動本書基本論旨,但條文內容及條文號數亦有調整的必要。最後但並非最不重要,乃學說及實務見解的發展使本書在不少之處有改弦更張之必要。除刪除不合時宜的實務見解外,第二版也增加一些個人認為有助於理解與學習的實務見解。

  除因法律修正而不得不的修訂及實務見解的增刪外,第二版也試圖處理若干前版無暇觸及的交易類型及紛爭。舉其犖犖大者:因電子商務發達而衍生的法律問題、預售屋廣告是否為契約內容之爭議,均引起社會軒然大波,相關法律文獻也如爆炸性展開;堪稱台灣特產的「借名登記契約」,最高法院雖然承認其有效性,但問題並未完全解決,出名者處分行為的效力如何,學者見解分歧依舊。個人雖無法提出解決良策,也將盡力呈現問題所在。

  第二版實質內容變動最大的章節,應為五章「代理」。個人在完成「契約之內容與消滅」後,對商事代理與民事代理的關係發生濃厚興趣,並因而讓我再思民法與商法的分合關係,深深體會到企業經營者的觀點,對契約法的理解有舉足輕重的重要性。契約法的真正面貌,即契約法在現代經濟生活的展開,不能無視商業活動的特殊性,契約法律原則的形成更不應完全站在傳統民法的觀點,對商事習慣、商人自治規則及Soft Law等制定法以外的規範亦應兼籌並顧。在代理一章,個人明確指出民事代理與商事代理本質的不同及法律原則之差異。除此之外,個人近年來對契約法發展的體會,如契約法法源的特殊性、契約拘束力對契約法理建構的重要性及商事行為理論構築的必要性等論述,也算野人獻曝。

  本書撰寫之際,對象設定在不受限於傳統法律教育框架、講究事半功倍的法律學習者,為使閱讀更為容易,盡量簡化法學文獻的引用,且省略附註,而在正文中穿插必要的說明。近年來學生對教科書的需求似乎越來越低,補習班講義取而代之,介於傳統教科書及專論之間的書籍,更無生存空間。本書空有專論之名,卻無附註,並非適格的專書,他方面又無法與一般法律教科書相提並論,可謂不上不下、不倫不類。第二版決定回復專書必有及一般教科書通常會有的隨頁附註,增加寫作的自由度,日後若再有修訂,細微末節可不必更動正文,在附註處理即可。第二版相較於第一版篇幅增加不少,固然非字字珠璣,但也非滿紙荒唐語。本書或許越來越像「寫給自己看的書」,孤芳自賞,也請讀者見諒。

  本書書名雖仍維持不變,但為讓讀者有耳目一新的錯覺,除重新調整版面配置,增加每頁的承載量外,原冠加的「民法講義」叢書名,也替換為「契約法講義」。契約法看似僅為民法的一小部分,「契約法講義」格局氣度因而比「民法講義」狹隘,然實際情形則恰好相反:契約法主要為規範商事交易之法,除涵蓋傳統民法債之基本法律原則外,更包括商事行為法總論及各種商事契約,乃橫跨民法商法二法之法律領域,觸角甚可及於國際商事契約法,包羅萬象、無遠弗屆,延展性及包容性遠遠超過傳統民法。

  本書的因緣與來龍去脈,已詳述於前版「緣起」,此心路歷程也許對本書閱讀與民法學習有幫助,故特予保留。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蔡承育及杜春緯君協助新版校對,謹致謝意。讀者對民法講義III的垂詢與期待,希望不久將來能轉變為對契約法講義III的批評與指正。

陳自強
2012年8月8日
臺灣大學萬才館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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