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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各論(二)廢棄物質循環清理法制之研究

環境法各論(二)廢棄物質循環清理法制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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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4140817
陳慈陽
元照出版
2007年2月01日
107.00  元
HK$ 96.3  







叢書系列:大學用書系列
規格:平裝 / 416頁 / 17*23 cm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大學用書系列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法律辭典









  二十世紀中期以降,人類透過人民的消費及企業之產品製造,使得廢棄物大量產生,同時也因為廢棄物大都欠缺自然循環之可能性,使得人類生存空間之品質遭受重大污染。處於文明社會的人類謂滿足每日生活所需所產生的廢棄物數量也相對增加,為建構一個傳之久遠而讓子孫世代有一個美麗家園,成為永續發展的生活環境早已是責無旁貸的重任,而欲達成此一目標則有賴建立一套良善的廢棄物處理之法制體系與秩序,這也就是廢棄物處理上之經濟與生態並重的挑戰。

  我國廢棄物處理法制源自於一九七O年代,當時台灣一切均以經濟發展為優先考量的時代,然全球由於過度開發及資源濫用,廢棄物不在僅是原始「清除處理」的概念,而是在有限資源下,回收再利用的理念支配了廢棄物處理在科技及法制的實踐,因此自二OO三年存在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並列之立法模式,然而此法制內容卻存在衝突與矛盾之現象,這不僅無助於建構完整的廢棄物清理法制體系,反而治絲益棼,形成多頭馬車對實際執行事務的推動終究是一項阻礙。

  目前先進國家為達成資源永續的政策目標,廢棄物清理制度已紛紛擴大管理領域,趨向包含分類回收、減量及資源再利用之綜合廢棄物管理。立法技術上亦採用以整合廢棄物處理與減廢、資源回收再利用制度於同一法體系,此以美國與德國為代表。其次,國際趨勢亦逐漸趨向於不採取「廢棄物」與「再生資源」二元體系的立法制度,而是經由「廢棄物」概念擴大避免造成廢棄物管制缺口,最具代表性為「巴塞爾公約」。為達成資源永續的循環性社會目標,本書將對現行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制之歷史發展及未來應建構一部「廢棄物質循環清理法」之內容與以闡述,並建構其體系,以期達成資源永續利用之目標。



序 言

第一章 前 言/1
第一節/問題提出/1
第二節/本書體系建構/4

第二章/我國廢棄物清理及資源回收法制之歷史發展/7
第一節/概 述/7
第二節/廢棄物清理法制之發展/8
第一項/草創時期/8
第二項/實驗時期/8
第三項/發展時期/9
第四項/轉型時期/10
第三節/由廢棄物清理質變為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制之發展/10
第一項/廢棄物清理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之演變與內容/11
第一目/第一階段(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之前)/11
第二目/第二階段(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至民國八十三年四月)/12
第一款/制度內容/12
第二款/分 析/15
第三目/第三階段(民國八十三年四月至民國八十六年三月)/16
第一款/制度內容/16
第二款/分 析/18
第三款/小 結/20
第四目/第三階段(民國八十六年三月至民國八十七年六月)/21
第五目/第四階段(民國八十七年七月至民國九十年十月)/25
第六目/第五階段(民國九十年十月以後)/26
第二項/資源回收再利用法/28
第四節/現行法制之難題及解決之道/30
第一項/現行法制之缺失/30
第二項/解決難題之建議/40
第三項/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再生利用法合併立法之優點/41

第三章/外國立法例/43
第一節/概 述/43
第二節/德國廢棄物法發展歷程以及現行法源依據/43
第一項/法制發展歷程/43
第二項/現行法制之法源依據/47
第三項/循環經濟廢棄物法之立法目的/50
第四項/循環經濟廢棄物法之基本原則與基本架構/51
第一目/基本原則/51
第二目/基本架構/52
第五項/循環經濟廢棄物法施行後之成效與評價/55
第一目/環境保護面向/55
第二目/經濟領域面向/57
第一款/就業市場之創造/57
第二款/替代能源的開發/57
第三款/環保科技的推進/58
第三節/日本法制介紹:循環型社會法及政策之建議──日本法之經驗/59
第一項/現狀與課題/59
第二項/循環型經濟制度構築之意義及其構想/61
第三項/現行法規定/63
第一目/二○○○年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及相關法之架構/63
第二目/循環基本法概要/63
第三目/難題與評析/68
第四目/個別法內容概述/70
第四節/美國法制介紹/72
第一項/美國廢棄物清理暨資源回收法制概況/72
第二項/美國現行法制可供未來修法借鏡之處/77
第一目/固體廢棄物的分類簡明,有助於管理制度的劃分與聯邦地方權能區分/77
第二目/中央地方權能區分清楚,州固體廢棄物管理計畫為核心/78
第三目/完整的鼓勵資源回收市場子法規範/78
第五節/歐盟法制介紹/89
第一項/歐盟法與德國法之關係/89
第二項/相關之歐盟法條文/92
第六節/OECD相關法制介紹/95

第四章/廢棄物質循環處理法制之基本概念及原理/101
第一節/前 言/101
第二節/基本概念及精神/105
第一項/規範精神與適用範圍/105
第二項/基本概念/106
第三項/廢棄物質概念釐清/107
第一目/釐清必要性/107
第二目/比較立法例/109
第一款/國際廢棄物管制法制之趨勢--以巴塞爾公約歐盟法為例/109
第二款/德國經濟循環暨廢棄物法/112
第三款/我國「廢棄物質」概念之確立/114
第三節/廢棄物資源處理基本原則、概念及機關權限/123
第一項/基本原則/123
第二項/廢棄物質循環處理相關義務人之法律定義/125
第三項/廢棄物質處理重要相關概念之釐清與訂定/128
第四項/主管機關定義與權責/132
第五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135
第六項/執行機關定義與權責/135
第四節/廢棄物清理費徵收、計算方式、廢棄物質清理基金及廢棄物質循環利用促進委員會/136
第五節/環境災害及廢棄物質污染之緊急應變措施/138

第五章/源頭管制/139
第一節/產品製造者責任/139
第二節/責任確保/150
第三節/產品製造者之產品標示義務/153
第四節/產品製造人之特定材質限用義務及過度包裝避免義務與特定材質使用義務/154
第五節/產品製造者接受行政檢查之義務/154
第六節/消費者義務/155

第六章/回收、再利用再使用之循環管理/159

第七章/最終處置/165
第一節/概 述/165
第二節/一般廢棄物處理/167
第三節/有害廢棄物處理/168
第四節/廢棄物產生者或占有者委託處理之追蹤管理責任/170
第五節/須最終處置廢棄物質申請以再利用方式處理/171
第六節/工業區及科學園區設置須最終處置廢棄物質處理單位/172

第八章/廢棄物質專責管理人員/173
第一節/環境保護受託人制度與我國現行法規範內容/173
第一項/環境保護受託人作為事業內部自我監督機制/173
第二項/環境保護專責人員與專業技術人員之定性/174
第三項/現行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制度之法律問題/175
第一目/法律授權明確性/175
第二目/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目的之再商榷/176
第三目/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法律規定之擴充/178
第二節/廢棄物質管理專責人員之設置、任務及雇主義務/180

第九章/廢棄物質之輸入、輸出/183
第一節/外國立法例/183
第一項/巴塞爾公約/183
第二項/歐 盟/184
第三項/美 國/189
第四項/日 本/191
第二節/我國廢棄物循環法制之輸入、輸出規定/191

第十章 誘因措施/195
第一節/概 述/195
第二節/環境政策的國際趨勢/198
第三節/政府應優先採購/200
第四節/績優選拔/200
第五節/環境科技園區獎勵規定/201
第六節/環保標章/201
第七節/租稅及相關經濟措施之導入/202

第十一章/ 環境衛生管理/209
附錄 廢棄物質循環處理法草案/213
一、草案總說明/213
二、草案與條文說明/214
三、草案與現行法條文對照表/278

主要參考書目/379
中文文獻//379
外文文獻//383
事項索引/387



序言

  研究環境法十餘年來,首先出版環境法總論,並於去年底在個人的另一研究領域——憲法學一書出版後,開始進行環境法各論之撰述。事實上個人早在一九九九年出版環境法總論後就開始從事個別環境法重要議題之研究。首先是環境受託組織之法理論體系之建構,由於其間我國因政黨輪替後,出現許多憲政問題,使研究重心轉向憲法學領域,所以遲至去年底才出版「環境受託組織法制化之研究」,此乃環境保護從上世紀的「他律」進入到「自律」的轉折機制,此亦為環境法上合作原則之體現。並同時於一九九九年進行對德國經濟循環暨廢棄物法之研究,深知目前先進國家為達成資源永續的政策目標,廢棄物清理制度已紛紛擴大管理領域,由單純之廢棄物清理走向兼顧分類回收、減量及資源再利用之綜合廢棄物管理。

  立法技術上亦採用以整合廢棄物處理與減廢、資源回收再利用制度於同一法體系的方式。因此提出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兩法分立之不當,而應為達成資源永續的循環性社會目標,來落實優先廢棄物減量、其次期能達成廢棄回收再利用,最終對剩餘廢棄物之處理之目標。可惜當時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立法時並未採取本人之建議,以致後來兩法並實施上出現許多窒礙難行之困境。近來因巴塞爾公約趨向於不採取「廢棄物」與「再生資源」二元體系的立法制度,而是透過「廢棄物」概念內涵的擴大避免廢棄物管制缺口的造成,也就是縱使廢棄物產生者或占有者仍欲保持對於廢棄物占有之關係,而僅係對於該物進行再利用行為即應視為「廢棄物」之成立。更使個人認定我國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法制有合一,並重建其循環清理體系之必要,這就是本書撰述之目的。

  由於環境法各論屬於我國法學研究上尚待開發的法領域,其中涉及到環境保護組織、污染防制及自然保育領域,更需要法學以外之跨領域科技專業整合研究,此亦提高法律人在此領域研究之難度。特別本書針對美、日、德及歐盟等先進國家廢棄物循環法制之論述及我國未來廢棄物清理法制之建構建議更是資料龐雜。本書之得以順利出版,要感謝子傑、紹銘、振宇及育大等同學在我長期研究環境法及排版校稿時的協助,並感謝成大法律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王毓正助理教授、高雄大學財經法學系吳行浩助理教授及東華大學環境政策研究所賴宇松助理教授等我國未來環境法研究的生力軍及最具潛力的研究學者,在我環境法各論研究期間的幫忙與對話,使我在對近來德、日、美及歐盟研究有另類思考的可能。最後要感謝我的家人的支持與體諒。最後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繼環境法總論後,繼續協助出版各論系列書籍,使我個人研究能有完整的呈現。

  本書涉及層面廣泛,資料整理亦繁雜,疏漏之處難免,期待諸位法學先進不吝賜教指正。

陳慈陽序於台北二OO七年一月




其 他 著 作
1. 行政法實例研習(三版)
2. 憲法學
3. 二十一世紀憲法國家之新挑戰:憲法解釋與環境國家
4. 環境法總論(三版)
5. 行政法實例研習
6. 憲政體制與法治國家
7. 基本權核心理論之實證化及其難題(二版)
8. 人權保障與權力制衡(二版)
9. 憲法規範性與憲政現實性(二版)
10. 環境法各論(一)合作原則之具體化環境受託組織
11. 憲法學(二版)
12. 行政法總論(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