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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論

家事事件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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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2552308
姜世明
元照出版
2012年10月01日
173.00  元
HK$ 155.7  







叢書系列:圖書.法律-民事程序法
規格:平裝 / 576頁 / 20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圖書.法律-民事程序法


[ 尚未分類 ]









  本書係針對家事事件法之重要議題,以教科書體例,作個別問題之分析與檢討。其中,對於程序法理之適用論、合併審理、程序監理人、救濟審及暫時處分等類新制,本書均有較為詳細之介紹與討論。因家事事件法包括家事訴訟事件及家事非訟事件之程序,雙軌並行及交錯,無論法理適用或救濟程序均存在重大爭議空間,值得深思及檢討。

作者簡介

姜世明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任委員

【經歷】
  政大法學院副院長、民法中心主任
  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
  律師覆審委員會委員
  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董事
  台灣法學會副秘書長
  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委員
  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

【學歷】
  臺灣大學法學學士、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著作】
  法律倫理學
  新民事證據法論
  舉證責任與真實義務
  舉證責任與證明度
  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一
  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二暨判解評釋
  民事程序法實例研習一
  民事程序法實例研習(二)
  民事程序法之發展與憲法原則
  法院組織法
  訴訟契約及部分訴訟法爭議問題
  律師民事責任
  律師倫理法
  民事訴訟法判解導讀



序 言

第一章 概 論
 壹、家事事件之意義/1
 貳、家事事件之類型/2
 參、家事事件法之意義/7
 肆、家事事件法之法源/8
 伍、家事事件法之立法目的及特色/8
 陸、家事事件之立法爭議/17
 柒、家事事件法之爭點所在/17

第二章 主體論
 壹、法 院/19
 貳、當事人與關係人/62
 參、訴訟代理人、非訟代理人、特別代理人及輔佐人/78
 肆、第三人程序參與/82
 伍、輔佐人/89
 陸、程序監理人/89
 柒、社工人員/140
 捌、調解人員/143
 玖、其 他/165

第三章 客體論
 壹、事件類型/167
 貳、訴訟標的及程序標的/181
 參、客觀合併/189

第四章 法理適用論
 壹、訴訟法理與非訟法理/191
 貳、家事事件之多元法理論/233
 參、家事事件之合併審理論/270

第五章 調解論
 壹、基本論/297
 貳、具體規定/298
 參、家事調解委員與性別平權/318

第六章 程序論
 壹、基本論/321
 貳、具體規定/321

第七章 救濟審
 壹、概 說/353
 貳、法依據/353
 參、救濟類型與內容/358
 肆、德國法例/364
 伍、我國之問題提示/367
 陸、再審及第三人撤銷之訴/367
 柒、結 論/368

第八章 裁判效力
 壹、判決效力基本論/369
 貳、非訟裁定效力基本論/378
 參、家事事件法上裁判效力論/385

第九章 保全程序及暫時處分
 壹、前 言/399
 貳、法依據及基本原則/400
 參、種類及特殊性/410
 肆、要件及程序/412
 伍、處分及救濟/439
 陸、執 行/446
 柒、部分個別程序之提示/446

第十章 履行之確保與執行
 壹、執行名義/460
 貳、調查及勸告/461
 參、家事事件之強制執行/465

附 件
 一、家事事件審理細則逐條說明/473
 二、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逐條說明/524
 三、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逐條說明(預告版)/546
 四、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550





  家事事件法自今歲中方始施行,緣立法不備,適用時難免偶有窒礙,疑義難免。本書撰寫時間有限,案牘勞形之餘,勉力行文,遺漏不足之處仍多,且內容多為整理之作,少有新發現,某程度上係為實務家提供辦案手冊之補充及為學習者提供進修參考之材料而已。
  
  家事事件法因具先天性缺陷,亦即法規間未適切協調及體系欠缺完整性,憑一己之力,誠難以補全。相關問題爭議仍待實務家於操作時發現、解決,並與學界交流、研討,相互激盪,他日或有體制相對完善之可能。規範操作者且應有大家風範,不可習古文人相輕之氣、指東罵西,以自己利害為是非,終日狺狺,而失應有品味。切不可因法律不周全,而忘卻思考及價值決定乃實務家不可逃避之任務,即使法律不周全,如實務工作者能於事後認真思考、類推造法、尋求出路,善盡制度養母之責,如此,即使制度之生父母有所疏失,仍得藉養母之努力,而使制度發展及成長,而得造福千萬家庭及兒童。
  
  書寫此書,多利用半年來早起為之,提才盡之鈍筆,擬極盡複雜之文理,時行時輟,並不容易。雖在總論部分,有所發揮,但分則部分,則多不及申論,須待來者。
  
  生活中,有父母妻兒為伴,平凡中有幸福。感謝神。

姜世明
2012.6.27在評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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