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英文」(Legal English)究屬法律專業科目亦或語言科目?此一問題,為多數法律系學生於初接觸法學英文時首先提出者。究其原因,乃因法律英語充滿諸多特殊用語及表達方式,縱精通英語者,有時亦感到其如同另種語言。本書對此問題之回答為:法學英文乃兼具二者性質之專業科目。舉例言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Moneterey, 526 U.S. 687(1999)一案中謂:“damages for a constitutional violation are a legal remedy.”此極短句不僅包含damage、constitutional、violation、leagal及remedy等五個法律專有名詞,亦揭示因違反憲法造成之損害屬於法律救濟之原則。是故,對法學英文之學習,即不得如一般語言之學習方式,單純就單字或句型加以記誦,但亦不能如同學習純粹法律科目,偏重邏輯推理與思辨,少強調用字遣詞上之精確性。本此理念,本書之設計即係針對法學英文之科目特性,採適於英語及法律二者合併學習之方式編寫,首先以初淺之英美法基本觀念介紹代替純粹之單字呈現,使讀者在理解英美法各科之法律概念中,自然吸收英語法律名詞,而使法律英語學習不再流於枯燥之字彙背誦。其次,於裝備完成讀者基本觀念及專業法律英語詞彙能力後,精選與各單元相關之英美法院經典判決,除讓讀者複習所學得之相關概念外,亦得透過閱讀,進一步認識屬於「法源」之英美法院判決之邏輯推論模式、法律原則之引用方法及用字遣詞之精確性。最末,則設計難度適中之測驗題,協助讀者驗收前二部分之學習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