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澳洲雪梨新南威爾斯大學(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國際管理研究所教授,曾任加拿大溫哥華賽門法瑟大學(Simon Fraser University)國際管理教授兼全球勞動力策略中心(Centre for Global Workforce Strategy)主任,兼任商業管理博士學程主任。
著作包括:《跨文化管理:基本概念》(Cross-Cultural Management: Essential Concepts)。此外,與彼得.史密斯(Peter B. Smith)和馬克.彼得森(Mark Peterson)共同編輯《跨文化管理研究手冊》(The Handbook of Cross-Cultural Management Research)。
紐西蘭威卡圖大學(University of Waikato)的兼任教授,也是紐西蘭領導者研究院(The New Zealand Leadership Institute)奧克蘭大學(University of Auckland)的傑出榮譽教授。著作包括:《理解職業生涯:九種你必須了解的職業隱喻》(Understanding Careers: The Metaphors of Working Lives)、《管理:紐西蘭觀點》(Management: New Zealand Perspectives)以及《新職涯》(The New Careers)。
一九○七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英國詩人吉卜林(Joseph R. Kiplin)說:「除了在天上,東西方永不相逢」——吉卜林的作品充滿著豐富的想像力、東方的異國情調,以及栩栩如生的人物。那些以印度為背景的故事,經他的生花妙筆信手拈來,既傳神又逸趣橫生。可是,連他這種生活在他鄉、熟悉異國文化的老練旅人,都有這種異文化之間不相逢的喟嘆,就更不用說那些素未謀面的地球村成員,想要跨越不同文明與國家之間的文化鴻溝,是如何的不容易了。更悲觀的是,雖然文化鴻溝的填平不易,可是,誤會的滋長卻是如影隨形,因而,導致族群衝突的悲劇也就在所難免。美國政治學大家杭亭頓(Samuel P. Huntington)在一九九三年發表的〈文明的衝突?〉一文中,就大膽預示國際政治最危險的潛在衝突,乃存在於不同文明群體之間的裂縫當中。換言之,消弭文化鴻溝不但不容易,反而有擴大的可能,並演變為重大的政治衝突事件,且導致人類的浩劫。果不其然,二十一世紀伊始(二○○一),九一一事件就血淋淋地上演了。文化鴻溝究竟要如何跨越?或要如何填補?如何根據不同文明與文化建立人際間的交往法則,並建構全球秩序?不但成為亟待回答的問題,也是消弭全球競爭、邁向世界和平最有力的保障。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文化智力概念的提出,也就勢所必然了。最早提出者是鄂里(P. Christopher Earley)教授,現任美國普渡大學管理學院院長,出身於心理學背景,對跨文化心理學與跨文化管理素有研究,又喜歡周遊於亞洲、歐洲列國之間,深覺在全球化的影響之下,跨文化間的互動愈來愈頻繁,為了避免誤會凌駕於理解之上,勢必正視個人在異文化中的生活與工作能力,並將之命名為文化智力(cultural intelligence)。在二○○二年發表於《組織行為研究》(Research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的論文中,他將文化智力界定為:「一個人在新文化情境下的有效調適能力,並涉及調適過程與調適內容,且包括認知、動機及行為三大元素」。認知是指個人具有覺知與瞭解新文化面相的認知彈性、推理技能,以及重新建構自我概念與統合多元文化知識的能力。除此之外,個人也需要擁有足夠的「動機」來運用這些文化知識,並表現出適合某種文化情境下的「行為」。
在以上的概念基礎之上,本書進一步闡述了文化智力在全球化趨勢下的重要性,其主要內容與過程為何?以及如何在全球性管理與經營中應用。誠如鄂里教授對本書的推薦:「作者緊緊掌握了與全球化企業經營有關的根本與關鍵問題,文化智力的想法即時把全球性管理實務往前推進了重要的一步。遍佈書中的案例非常有用,作者在將文化智力應用到企業管理的各個層面上是極為傑出的!」在我看來,本書作者將文化智力說得更清楚了,認為可以總括為文化知識、靜思實踐(practice of mindfulness),以及行為技能大全等多方面的才能;能夠使個人瞭解多種文化,且在異文化的情境下表現出合宜的行為,甚至可以自在出入於多元文化之間。顯然的,文化知識與行為技能與前人的概念差異不大,但靜思實踐則大不相同。在此方面,兩位作者的貢獻很大,也許這才是文化智力的核心。靜思一語是借用佛家的概念,具有「參」禪、「觀」心的意涵,亦具有慎思明辨的旨趣。所謂「萬事靜觀皆自得」,在多元文化的情境下,個人想要入境隨俗,體悟文化的深層底蘊,就得冷靜觀察,進行移位思考,且給予合宜的解讀。這種過程,很像禪宗中的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