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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專論

信託法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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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951897
葉賽鶯
新學林
2013年5月01日
133.00  元
HK$ 119.7  







叢書系列:專論系列
規格:平裝 / 25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專論系列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法律辭典









本書特色

  一、本書作者先後任職於高等法院(調在司法院辦事)與法務部時,曾參與信託法先前的研究制定,而自最高法院退休後,因兼任信託法的教學,於兩年前並參與信託法的研究修正迄今,常研閱國內外相關論著、文獻及相關裁判,並加以整理分析,深入研究,而有所心得,撰成本書相關論文;其中,或在解釋論上為疑義之探究,諸如最高法院有關信託成立要件裁判四則之研討、遺囑信託效力問題之探討、最高法院有關詐害信託裁判二則之研討、最高法院有關信託財產強制執行裁判三則之研討、受益權移轉相關問題之探討、信託法制定前後重要異同之比較分析等等,期能提供信託實務運作上之參酌;此外在立法論部分,則就我國目前的信託法制,參酌外國法制,予以比較分析並為檢討,間亦提出修正意見,諸如日本新信託法總則編要述及其與我國相關規定之比較分析、歐洲信託法原則與我國信託法相關規定之比較分析、從比較法檢討我國特定目的信託法制、從比較法檢討我國宣言信託法制、從比較法檢討我國信託關係消滅法制、從比較法檢討我國公益信託法制等等,期能提供現正進行中修法之參考。

  二、附錄部分,其中「信託法講述綱要」,原係於法務部行政執行官講習信託法制時(每次三小時)使用,或可作為快速認知我國信託法大要之參考;其二「全民信託英『撿』」,列出信託法重要詞句的英文與中譯對照,或可供研閱信託法英美文獻資料時之參考;第三則「歐洲信託法原則」與第五則「日本有關公益信託之法律」之譯文,則係撰寫本書相關論文時所作翻譯,為讀者查閱與自己再作研討方便,均附原文以供對照;第四則「信託法第七章信託關係之消滅修正建議條文對照表」,係提供該章修法之參考,均值得有心研究信託法者之查閱參酌。

作者簡介

葉賽鶯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
  一、曾任新竹、桃園地院法官;台中、桃園地院法官兼庭長;金門、台南高分院、台灣高本院法官兼司法院科長;法務部主任參事、保護司、法律事務司司長;最高法院法官(1999年退休);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2007年)
  二、曾兼任司法官訓練所講座、司法人員研習所講座、文化大學講師、金融研訓院講座、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委員;曾參與司法院民事訴訟法、公證法、法務部民法債編、物權編及親屬編、商務仲裁條例(現已更名為仲裁法)等法案之研究修正;法務部信託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行政程序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現已更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案之研究制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法案之研究制定
  三、現於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大學部民法案例研習、信託法、碩士班信託法專題研究)及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專班信託法專題研究)兼任教職;並於法務部信託法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外交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及仲裁協會倫理委員會等兼任委員

  相關著作:
  給付不能之理論與實務
  民事法專論



第一編 解釋論上之研討
壹、我國信託法析要暨其相較於日韓信託法之特色003
貳、最高法院有關信託成立要件裁判四則之研討037
參、遺囑信託效力問題之探討063
肆、最高法院有關詐害信託裁判二則之研討079
伍、最高法院有關信託財產強制執行裁判三則之研討107
陸、受益權移轉相關問題之探討141
柒、信託法制定前後重要異同之比較分析157

第二編 立法論上之檢討
壹、日本新信託法總則編要述及其與我國相關規定之比較分析193
貳、歐洲信託法原則與我國信託法相關規定之比較分析227
參、從比較法檢討我國特定目的信託法制279
肆、從比較法檢討我國宣言信託法制303
伍、從比較法檢討我國信託關係消滅法制325
陸、從比較法檢討我國公益信託法制363

附錄:
壹、信託法講述綱要405
貳、全民信託英「撿」(信託關鍵詞句、英文與譯文對照)411
參、歐洲信託法原則(譯文與原文)419
肆、信託法第七章信託關係之消滅修正建議條文對照表431
伍、日本有關公益信託之法律(譯文與原文)449



自序

  開始參與信託法的研究制定,已在二十多年前(1988年),那時任職於台灣高等法院為法官,實際上調在司法院第一廳(現改稱民事廳)辦事兼任科長,因而經司法院長官推薦,受聘為法務部該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由該部參事室承辦)之委員;約年餘,因緣際會調任該部參事室為主任參事(1990年),而成為承辦單位的委員,一直到信託法初稿完成,送請行政院審查完畢為止(當時任法律事務司司長,嗣於1996年轉任最高法院法官,未參與立法院該法案之審查,不過據了解,立法院通過之版本與行政院之版本相同);在最高法院三年多,曾辦理數十件信託法相關事件,退休後又在大學兼授信託法與信託法專題研究課程,也曾指導數位研究生撰寫相關碩士論文;嗣於2010年起受聘為「法務部信託法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委員,就這樣與信託法結下了不解之緣至今。

  信託法制源自英美法系,本身頗具彈性、想像性與開創性(flexible,imaginative and creative),因而曾有英美法學者戲稱信託法是最具文學性質的法律,並推崇之為英美法上最大的成就;個人或許受遺傳基因(先父葉俊麟為台語歌詞作詞家)的影響,閒暇時頗好文學與音樂,且自公職退休後,兼任信託法的教學所需,近年來又參與修法工作,埋首研究結果,愈覺得其學理浩瀚無窮,實際上事例也趣味盎然,因此盡量閱讀國內外相關論著、文獻及相關裁判,每遇到相關疑難問題,乃收集資料,整理分析並加以研究,因而十多年來陸續在解釋論上為疑義之探究,或從立法論上為檢討,先後撰為本書相關論文,其中部分曾發表在法學雜誌或於信託法制研討會,均已在該論文末註明。至於書末附錄,其一「信託法講述綱要」,原係使用於法務部行政執行官講習(三小時)信託法時參考;其二「全民信託英『撿』」,原係「撿選」自所閱讀英文論著中與信託法制相關之重要詞句,以英文與中譯對照,而附在「我國信託法析要」一文之後,係提供學生上課與閱讀信託法英美文獻資料時參考;第三則「歐洲信託法原則」與第五則「日本有關公益信託之法律」之譯文,則係撰寫本書相關論文時所作翻譯,為讀者查閱與自己再作研討方便,均附原文以供對照;第四則「信託法第七章信託關係之消滅修正建議條文對照表」,是提供上述研究修正小組(本人任該章之審查委員)開會時參考,併此敘明。

  個人每於授課時尊稱為「台灣信託法之父」的楊崇森教授,他窮數十年之心力,專注於信託法之研究與制定,甚至組成台灣信託協會,推展與研究信託法制,除早在信託法公布施行前約二十年即曾研擬「信託法草案」,並著有「信託與投資」一書外,近年來更將研究所得,完成「信託法原理與實務」及「信託業務與應用」兩大鉅著,於學理上闡述深邃,並嘉惠實務之應用,貢獻良多,令人景仰;而且個人一直追隨研習信託法,因此受惠最多也最深,他老人家並曾多次擔任本人所指導研究生論文的口試委員,此次又撥冗為拙著賜予序言,增添無限光彩。

  賴源河教授學術與經驗俱甚為豐厚,精通各種民商事法規與實務,前受聘為法務部信託法研究制定委員會之委員,為信託法之完成提供不少高見,嗣於信託法公布施行之次月即1996年2月間,即與其高足王志誠博士(現為國立中正大學教授),著有「現代信託法論」問世,嘉惠諸多學子與實務界;茲於百忙之餘,又應允惠賜鴻序,無任感佩;再者,於實務界與學術界素享盛名的最高法院楊仁壽前院長,曾先後多次為作者長官,對作者教導與關照良多;楊前院長除在司法界屢任要職,奉獻良多外,更有「法學方法論」與「海商法論」等學術論著,備受推崇;雖於年前自實務界退休,仍常有大作問世,此次又應允賜序,衷心感佩。三位長者對晚輩都鼓勵有加,均應於此致上最高敬意與謝忱。

  我國信託法自1996年1月公布施行,迄今已逾15年,無論實務上相關事件的裁判或理論上學者專家的論述,均累積相當豐碩的成果,本人也受惠不少;此次得以將散落的各篇論文彙集成冊及出版,中原大學準碩士陳佳聖耗費不少心力校對,現任新學林出版公司副總編輯林靜妙(原為作者在文化大學兼課時的學生)也用心編輯,都功不可沒;又外子肇昌與一雙兒女在精神上的支持與生活上的寬容,也有不少助益;於此均應深致謝忱。而本書彙整相關論文,不過是將個人多年來教學與研究所得,回饋信託法學者專家以及師長親友的恩惠於萬一而已,疏漏偏執之處,容或不少,尚祈方家指正為感。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