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英文國中三年、高中三年、大學四年,一路學下來,文法老是搞不懂?為什麼國中老師一直說英文句子是「主詞+動詞+受詞」,有些文法書卻寫「主語+謂語+賓語」?leave(離開)這個英文單字,字典上明明寫的是「動詞」,為什麼老師說「I want to leave.」這句英文的「動詞」是「want」,而「to leave」是「不定詞當受詞」,到底是字典寫錯還是老師講錯?
其實文法學不好真的不能怪大家,因為一直以來我們都用專門研究語言學的學術名詞來教文法,於是在了解英文文法之前,你反而要先懂「動詞」兩個中文字所代表的意思。更慘的是老師的教法不一,有些老師習慣講「動詞」,有些老師習慣講「謂語」。而且光「動詞」兩個中文字,也有可能有兩種意思,一個是指單字本身的「詞性」,例如leave的「詞性」是「動詞」;另一個是指在句子中的「位置」,例如I want to leave.這個句子,want處在句子中「動詞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