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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制導論

台灣法制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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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3367
政治大學法學院
元照出版
2013年8月01日
200.00  元
HK$ 180  







叢書系列:法學總論
規格:平裝 / 616頁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法學總論


[ 尚未分類 ]









  本書以簡明流暢的文筆,串聯六大法領域(包含基礎法學、民事法學、刑事法學、公法學、財經法學、勞動法與社會法學),從宏觀的法政策面切入,側重原理原則的架構性概念鋪陳,剖析重要法條之解釋操作,凸顯學說實務爭議所在,並將當前重要議題與未來發展之方向及規劃悉數道盡,彷彿將臺灣整體法制工程藍圖在眼前一次展開,除使讀者得以快速入門掌握臺灣法制之精隨,更為讀者組建清晰明瞭的法律體系地圖,作為日後深入研究之基礎,得收以簡馭繁、事半功倍之效。

  期待藉由本書之出版,可成為中國大陸及各界瞭解臺灣法制全貌的橋樑與捷徑,並開啟兩岸法制交流與對話的新紀元,為兩岸共存共榮的未來齊心努力。



推薦序 蘇永欽
二版序 郭明政

序 言 方嘉麟
法學院簡介
研究中心簡介

第一章 民法總則 吳瑾瑜
壹、網路商店標價錯誤之撤銷 1
貳、無權代理、表見代理之類型與區辨 5
參、消滅時效起算點 8
肆、權利濫用禁止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之關係 10

第二章 民法債編總論 王千維
壹、緒 論 15
貳、債之發生 20
參、債務不履行 33

第三章 債編各論 徐婉寧
壹、買賣契約 43
貳、租賃契約 53
參、承攬契約 65

第四章 民法物權 陳洸岳
壹、歷次重要修正概觀 79
貳、物權編重點提要 80

第五章 親屬法 王海南
壹、概 說 97
貳、親 屬 98
參、婚 姻 99
肆、親子關係 106
伍、親 權 114
陸、監護、扶養、家與親屬會議 115
柒、繼 承 117

第六章 臺灣民事訴訟法之基本法制結構及法理基礎 姜世明
壹、民事訴訟法構造學 119
貳、層樑鋼筋、瓦牆隔間……功能性取向 135
參、待回答的幾個問題 152
肆、結 論 154

第七章 刑法、犯罪與刑罰 謝如媛
壹、刑法的概要 157
貳、犯罪概況 164
參、刑罰與保安處分 171

第八章 刑法體系的基礎概念 李聖傑
壹、從傳統中華法系蛻變為現代刑法 187
貳、現代刑法論理之體現 199
參、犯罪理論與刑事不法 202

第九章 臺灣刑事訴訟程序講義 楊雲驊
壹、臺灣刑事訴訟程序簡介 211
貳、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臺灣刑事訴訟程序現況比較 217

第十章 行政法學方法論
--兼論行政程序法之行為與制度 劉宗德
壹、立法緣起 241
貳、行政程序法之行為與制度 241

第十一章 證券交易法 林國全
壹、證交法之意義與主要內容 283
貳、企業財務業務資訊揭露制度 288
參、發行市場之管理 299
肆、證券商 305
伍、證券交易所與櫃檯買賣中心 311
陸、證券市場相關事業 320
柒、證交法對發行公司之特別管理規範 322
捌、證交法對內部人持股之規範 330
玖、操縱價格行為之禁止 339
拾、公司治理之強化 342
拾壹、外國公司 347

第十二章 臺灣保險契約法重要條文之解構
--以保險法三大基礎原則及保險契約解釋方法為中心 張冠群
壹、緒 論 351
貳、最大誠信原則--據實說明義務 353
參、損失填補原則--複保險之通知義務 367
肆、對價平衡原則--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 396
伍、保險契約之法定與法理解釋方法 412
陸、結 語 436

第十三章 臺灣智慧財產權法概論 李治安
壹、前 言 437
貳、著作權法 438
參、專利法 446
肆、商標法 459
伍、營業秘密法 469

第十四章 法律與社會研究 王曉丹
壹、臺灣法學研究的世代變遷 479
貳、法律繼受下經驗性研究的重要性 481
參、臺灣法學研究與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483
肆、臺灣法律與社會研究之現狀與未來 486

第十五章 法律與性別 陳惠馨
壹、前 言 493
貳、臺灣二十年來有關性別的修法與立法 493
參、性別相關法律修法與立法之後,法院審判或社會的現況 498
肆、女性主義法學的研究狀況 502
伍、結 論 504

第十六章 法律與公共衛生
--反思食品安全管制上的法律、科學論述 江玉林
壹、毒牛奶與毒飲料 505
貳、法律論述裡的規訓弔詭 507
參、科學論述與法律論述的互動 512
肆、法律.社會.科技模型 517

第十七章 勞動法 黃程貫、林佳和
壹、導讀篇 523
貳、趨勢篇 528
參、法律篇 535

第十八章 社會法 郭明政、孫迺翊
壹、臺灣社會政策及社會立法之發展歷程 549
貳、重要社會安全立法之介紹 562
參、未來立法重點 574



二版序

  政治大學法學院肇始於1930年南京中央政治學校法律系,在中日戰爭期間曾遷至重慶,戰後雖遷回南京,但緊接著卻是苦難、流離。直到1961年,再度復系於臺北木柵。這樣的歷史,說明政治大學法學院和大陸無法割離的緊密連結。1949年,國民政府播遷來臺,國民政府的法律也得以在臺。這些法律,是清末到1949年期間,中國人對於現代中國曾有過的理想與藍圖,臺灣也因此成為理想與藍圖的實驗室。此等法制的保存與實驗,就如同臺北故宮博物院對古物的保存一樣重要,甚且遠遠超過。因為,此等活的法制,不只保留,還繼續成長。對於崛起的中國,臺灣經驗,尤其法制的經驗,遂有無可忽視的價值。這也是近年來,大陸法學者絡繹於途的重要緣由。

  除了法制的連結與延續,學術的傳承也同具意義。同樣的,1949年以前大陸的法學教育與研究,也在臺灣延續、成長。以政治大學為例,大陸時期的梅仲協主任、阮毅成主任、林紀東教授、 張彝鼎教授等皆回系授課。大陸時期的學長,如李元簇副總統及 姚瑞光大法官等也都回系擔任專兼任教授。來自大陸的香火,也因此相傳不息。此外,從清末以降,對於歐、美、日法制的繼受可說是中國法制建設的主軸,而法學教育與研究也以歐、美、日法律制度及其法學為重點。政大法學院正是此等傳統的寫照。如今,在45位專任教授(含甫聘任,不含合聘教授)中,留學德國並取得博士學位的計有20位,留學美國並取得博士學位的計有12位,留學日本並取得博士學位的計有6位,留學英國及法國並取得博士學位的各有2位。另2位在臺灣取得博士學位之教師,亦皆有多年的境外經驗。經由數代人的接力耕耘,臺灣法學界這些國家的法制與法學的認知與掌握,當舉世少有。這也是政大法學院所以邀聘德國、日本權威教授舉辦全德文、全日文夏日學院的重要背景。此外,尚有與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共同舉辦以全英文授課的智慧財產權與科技法律研訓營。同樣的,這也當是眾多法學者來往臺灣的主要緣由。

  臺灣的法學教育與研究的交流,當不以專家學者為限,而應擴及廣大學子;不止碩博士生,甚且亦包括大學部同學。這是政大法學院自2011年起接連舉行臺灣法制夏日學院的緣起。第一年共有來自3所大學124位學員,第二年則增至7所大學208名學員,今年則再增加到13所共277名學員。由此可見,此一計畫所獲得的高度肯定。

  《臺灣法制導論》一書,乃是為了此一夏日學院由政大法學院教師所共同筆耕而成。因為如此計畫的督促,這本前所未有的集體著作,以「臺灣法制導論」為名。深刻期盼,經由本書可以對臺灣的法制架構有效瞭解與掌握,包括立基大陸時期的民法、刑法以至在臺灣所形成、發展的勞動法與社會法。

  這本書,當不只是為夏日學院所寫,也是為所有欲瞭解臺灣法律制度與經驗的學者、學生而寫。我們深刻期盼,經由本書的啟迪臺灣法制研究將蔚為風潮。我們也深刻期盼,這樣的研究,對於大陸的法律制度建構以及法學教育與研究,亦得有貢獻。

  惟在此企盼之餘,本院師生,甚至臺灣的法學界,也應全面重視大陸法制的研究,甚且將之納入法學教育的範疇。實務工作需要跨境,學術研究亦然。這當是建構新時代法律文化與法律文明,所不能或缺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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