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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與海事國際私法研究

海商法與海事國際私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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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8251632
吳光平
翰蘆
2007年3月31日
133.00  元
HK$ 119.7  







叢書系列:臺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叢書
規格:平裝 / 337頁 / 25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臺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叢書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國際法









  本書包括海商法與國際私法,組合實體法與法律衝突法內容,這兩者都具國際的理論與技術問題,這兩者皆追求同化、統一的理想,但在現在仍互依存發展。柯澤東教授讚許本書,引徵博論而有所得。

  本書各篇大體探討、分析海上法學的重要課題。共計六大章。每個章節各有其論述重點,概已涵括海商法與海商國際私法的相關課題。

作者簡介

吳光平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法學士

  經歷

  德明技術學院、醒吾技術學院、明新科技大學、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等校兼任講師

  現職

  玄奘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育達商業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兼任講師、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國際私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財產法暨經濟法期刊執行編輯

  著作

  國際私法論文選集(助編及共同作者)

  得獎紀錄

  以「論法院之依職權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從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一六六號判決談起」一文榮獲民國九十五年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論文甄選第三名

  以「以被告財產所在地作為國際裁判管轄權的決定基準-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台上字第一七六號裁定評析」一文榮獲民國九十四年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論文甄選第三名

  以「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中當事人合意方式之檢討與評析-從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台上字第一七八八號判決與台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重上更字第一七○號判決談起」一文榮獲民國九十三年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論文甄選第二名

  以「共有物分管契約之性質與效力-釋字第三四九號解釋評釋」一文榮獲民國八十九年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論文甄選佳作

  主授科目

  海商法、國際私法、保險法



第1章 從海商法之沿革論海商法之固有性
1.前言
2.海商法之起源與演進
3.海商法固有性之元素
4.海商法固有性為海商法存在之特質
5.結論

第2章 論貨物收受後至裝載前、卸載後至交付前海上貨物運送人責任之法律適用:評析海上貨物運送契約單一法說與分割法說
1.前言
2.問題之所在
3.分割法說之固守疆土
4.單一法說之攻略城池
5.檢討與評析
6.建議與展望:代結論

第3章 論甲板裝載的法律效力
1.前言
2.甲板裝載的法律規範
3.甲板裝載應區別一般件貨甲板裝載與貨櫃甲板裝載以觀
4.合法的甲板裝載
5.不合法的甲板裝載
6.結論

第4章 即刻適用法及其於海事國際私法上貨物運送法律關係之運用:並論我國海商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
1.前言
2.即刻適用法基礎理論
3.即刻適用法於海事國際私法上貨物運送法律關係之運用
4.我國海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分析
5.我國海事國際私法的萌芽:代結語

第5章 從國際裁判管轄權之決定基準論我國法上海事案件國際裁判管轄權之決定
1.前言
2.國際裁判管轄權之一般決定基準
3.我國法上海事案件國際裁判管轄權之決定基準
4.結論

第6章 海難救助準據法之研究
1.前言
2.海難救助法律衝突基本問題
3.海難救助準據法之決定
4.結論

附錄
1.海牙規則(英文版)
2.海牙威士比規則(英文版)
3.漢堡規則(英文版)



推薦序

  吳光平先生收集五年來部份在各法學期刊出版之論文合輯成書,作為首次問世著作,一則就十餘年來讀書、教學與研究心得結晶紀錄,作為個人回顧、前瞻,並提供檢討與再出發增長持續動力;二則集合成果公諸於世,證明階段性努力成效,以饗讀者,即可激勵來茲,並可調整、尋求新方向,累積動能,繼續前航。

  本論文集,包括海商法與國際私法二學門,組合實體法與法律衝突法內容,兩者皆富國際之理論與技術問題;兩者皆追求同化、統一之理想,惟在現階段仍互依存發展。雖兩者在法學科門中皆屬複雜性較高,作者仍不厭其煩,持續耕耘探討問題,引徵博論,而有所得,自成研究領域。

  本著各篇論文可獨立讀之,亦可交錯閱覽,蓋甚多部份乃互相牽連,雖部份問題為過去熟習者,而作者或加以重新整理討論,注入新觀點,補充內容使其更豐富;或綜合各家之說再加分析,提出己見;或另鋪陳架構,重為廣泛延伸,使議題綻放新趣,並與作者專長議題互映。

  作者為新進學人,精力無窮,能參與對現階段之討論,並毅然對被視為比較傳統之學科進行研究並持續發表論文,相信假以時日,必能有更大收穫,貢獻學術發展。於作者論輯成書之日,期共同勉勵,持續抱負以新法學精神,發掘時代新議題,拓展海商法學及國際私法學嶄新領域。書成付梓,樂於為序,並申祝賀。

柯澤東
序於2007年2月25日

自序

  本書所收錄之論文,為作者近年來教學、研究海事法學之心得,各篇旨趣,皆在探討、分析海事法學上之重要課題。第一章藉由歸納分析由船舶不動產性制度、船舶擬人化制度、船舶共有制度、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制度、海事優先權制度、海難救助制度、共同海損制度、海上保險制度、海上勞動制度等九大元素所架構之海商法固有性,勾畫出以「海上航行」與「海上風險」為核心之海商法固有性如何鋪陳「海上風險之避免或減輕」以及「海上風險發生之損失由航海利益團體成員共同分擔」。

  第二章則從解釋論(實然面)之角度,分析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之適用我國「海商法」,究僅於「裝載至卸載」之海運階段適用,抑或不區分海運階段與非海運階段而於整個契約期間都加適用。第三章則以「不同者應為不同對待」之實質平等觀為中心思想,區別一般件貨與貨櫃貨抵擋海上風險之差異性,對我國「海商法」第七三條原則禁止甲板裝載但例外允許規定之解釋適用,加以分析並提出建議。第四章旨在探討我國「海商法」第七七條之規定,藉由分析國際私法上即刻適用法以及海商法上至上條款與「海牙規則」之互涉關係,彰顯海商法與國際私法之依賴關係。

  第五章旨在探討國際裁判管轄權中海事案件國際裁判管轄權的決定基準,以我國現行法為基礎,全面地分析我國法上海事案件國際裁判管轄權之決定基準,以補充我國「海商法」第七八條第一項規定之不足,以及「民事訴訟法」與「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對國際裁判管轄法則規範欠缺之遺憾。

  第六章則在剖析海難救助的法律適用,於論述上兼及契約海難救助與自願海難救助的法律適用,特別是於自願海難救助的法律適用,乃以自願海難救助中心思想與功能的改變為主軸,從實體法為因應其中心思想與功能改變所做的調整,探討其於國際私法發生連動後所應有之面貌。

  本書編輯過程,盡可能維持各章初稿於各法學期刊發表時之原貌,但因各章初稿發表時間有別,因此若干初稿發表時間較久遠者,則因應法規變動以及參考文獻之更新,為若干修正,並就文字為若干之調整。又海事法學之研究不能脫離國際公約之規範,故本書特附錄英文版「海牙規則」、「海牙威士比規則」、「漢堡規則」,以利讀者查閱、參照。

  本書所收錄之論文,文中觀點未必成熟,貿然集結出版,內心實至為惶恐。
  但因承玄奘大學法律學院賴師來焜院長獎掖,近年來兼任玄奘大學法律學系海商法與國際私法講席,於教學過程中稍有所得,為虛心求教,於惶恐之餘,仍鼓餘勇,將近年來學習海事法學之心得集結出版,公諸於世,本意在方便學生參閱,並作為講師階段仍不忘持續充實學習之註腳,實未能奢言著述。

  而本書之出版,除了要感謝提供刊登本書各章初稿之玄奘法律學報、萬國法律雜誌、財產法暨經濟法、法學叢刊、中原財經法學、臺灣海洋法學報外,更要感謝「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將本書選編為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叢書,以及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協助本書的出版。此外,亦要感謝許兆慶法官(中正大學法學博士)、許耀明助理教授(法國愛克斯馬賽第三大學法學博士)、蔡佩芬助理教授(中正大學法學博士)、林恩瑋律師(法國史特拉斯堡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等諸位學術夥伴,於相關問題之研討切磋與提供意見。最後,作者願意將本書獻給作者恩師柯師澤東教授,以表示最大敬意:

  柯師為我國海商法、國際私法、國際貿易法與環境法的權威學者,學植淵博,著作等身,作者能得柯師首肯收為門下撰寫碩士學位論文與博士學位論文,實屬有幸,而十餘年間受柯師鼓勵提攜甚多,身教言教,豈於此言謝所能道其萬一。

吳光平
謹序於台北縣新店市自宅書房
2007年2月28日和平紀念日




其 他 著 作
1. 國際民事程序法論文集(上)
2. 國際私法裁判與學理(一)
3. 國際私法(六版)
4. 國際私法裁判選析(三版)
5. 國際私法裁判選析(二版)
6. 涉外勞動契約與外籍移工
7. 國際私法論文選集
8. 國際私法論文選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