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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

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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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5793067
蔡志雄
讀享數位
2013年8月15日
133.00  元
HK$ 1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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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看故事學法律,艱澀條文輕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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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蔡志雄律師

  執業律師十餘年,台北律師公會副秘書長,101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榜眼,專長為婚姻家事相關領域,曾在中國廣播公司『美的世界』節目法律單元講解婚姻相關法律, 亦曾參與『幸福照過來』、『新聞挖挖哇』、『非關命運』電視節目錄影,分享婚姻法律心得。受巴菲特合夥人查理.蒙格亦為律師其後成功創立波克夏傳 奇之啟發,對閱讀及投資產生濃厚樂趣,創立部落格『612lawyer/一個律師的投資告白』,分享自身投資觀念與心得,期許大家共享經濟自由的樂趣。

  蔡志雄律師的部落格---一個律師的投資告白
  612lawyer.blogspot.tw/
  蔡志雄律師粉絲團
  www.facebook.com/iam612


v,分享婚姻法律心得。受巴菲特合夥人查理.蒙格亦為律師其後成功創立波克夏傳 奇之啟發,對閱讀及投資產生濃厚樂趣,創立部落格『612lawyer/一個律師的投資告白』,分享自身投資觀念與心得,期許大家共享經濟自由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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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

叢書系列: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考試考前速成系列
規格:平裝 / 392頁 / 18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目錄

PART ONE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 例 1-3
一、應急小偏方 1-3
二、正統保健室 1-3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1-4
第二章 人 1-6
一、應急小偏方 1-6
二、正統保健室 1-6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1-9
第三章 物 1-18
一、應急小偏方 1-18
二、正統保健室 1-18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1-18
第四章 法律行為 1-20
一、應急小偏方 1-20
二、正統保健室 1-20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1-25
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 1-37
一、應急小偏方 1-37
二、正統保健室 1-37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1-37
第六章 消滅時效 1-39
一、應急小偏方 1-39
二、正統保健室 1-39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1-41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 1-45
一、應急小偏方 1-45
二、正統保健室 1-45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1-46

PART TWO第二編 債
第一章 通 則 2-3
第一節 債之發生 2-3
一、應急小偏方 2-3
二、正統保健室 2-5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0
第二節 債之標的 2-25
一、應急小偏方 2-25
二、正統保健室 2-25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27
第三節 債之效力 2-31
一、應急小偏方 2-31
二、正統保健室 2-32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38
第四節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2-51
一、應急小偏方 2-51
二、正統保健室 2-52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54
第五節 債之移轉 2-56
一、應急小偏方 2-56
二、正統保健室 2-57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58
第六節 債之消滅 2-61
一、應急小偏方 2-61
二、正統保健室 2-61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64
第二章 各種之債 2-72
第一節 買賣 2-72
一、應急小偏方 2-72
二、正統保健室 2-72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75
第四節 贈與 2-84
一、應急小偏方 2-84
二、正統保健室 2-84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86
第五節 租賃 2-91
一、應急小偏方 2-91
二、正統保健室 2-92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95
第六節 借貸 2-107
一、應急小偏方 2-107
二、正統保健室 2-108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09
第七節 僱傭 2-113
一、應急小偏方 2-113
二、正統保健室 2-113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14
第八節 承攬 2-115
一、應急小偏方 2-115
二、正統保健室 2-116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17
第八節之一 旅遊 2-120
第一○節 委任 2-120
一、應急小偏方 2-120
二、正統保健室 2-121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23
第一一節 經理人及代辦商 2-128
第一二節 居間 2-129
一、應急小偏方 2-129
二、正統保健室 2-129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29
第一四節 寄託 2-130
第一八節 合夥 2-131
一、應急小偏方 2-131
二、正統保健室 2-132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33
第一九節 合會 2-139
一、應急小偏方 2-139
二、正統保健室 2-139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40
第二三節 和解 2-141
一、應急小偏方 2-141
二、正統保健室 2-141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42
第二四節 保證 2-142
一、應急小偏方 2-142
二、正統保健室 2-142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2-143
第二四節之一 人事保證 2-145

PART THREE第三編 物權
第一章 通 則 3-3
一、應急小偏方 3-3
二、正統保健室 3-3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3-5
第二章 所有權 3-10
第一節 通則 3-10
一、應急小偏方 3-10
二、正統保健室 3-10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3-11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3-14
一、應急小偏方 3-14
二、正統保健室 3-14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3-16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3-20
一、應急小偏方 3-20
二、正統保健室 3-20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3-22
第四節 共有 3-25
一、應急小偏方 3-25
二、正統保健室 3-25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3-28
第三章 地上權 3-36
一、應急小偏方 3-36
二、正統保健室 3-36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3-38
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 3-38
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 3-41
第六章 抵押權 3-42
一、應急小偏方 3-42
二、正統保健室 3-43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3-47
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 3-47
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3-57
第三節 其他抵押權 3-58
第七章 質 權 3-59
第一節 動產質權 3-59
第二節 權利質權 3-60
第八章 典 權 3-61
第九章 留置權 3-63
一、應急小偏方 3-63
二、正統保健室 3-63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3-64
第一○章 占 有 3-65
一、應急小偏方 3-65
二、正統保健室 3-65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3-67

PART FOUR第四編 親屬
第一章 通 則 4-3
一、應急小偏方 4-3
二、正統保健室 4-3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4-4
第二章 婚 姻 4-7
第一節 婚約 4-7
一、應急小偏方 4-7
二、正統保健室 4-7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4-8
第二節 結婚 4-9
一、應急小偏方 4-9
二、正統保健室 4-9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4-10
第三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 4-13
一、應急小偏方 4-13
二、正統保健室 4-13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4-14
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 4-15
一、應急小偏方 4-15
二、正統保健室 4-16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4-18
第一款 通則 4-18
第二款 法定財產制 4-19
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 4-23
第一目 共同財產制 4-23
第二目 分別財產制 4-24
第五節 離婚 4-25
一、應急小偏方 4-25
二、正統保健室 4-25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4-27
第三章 父母子女 4-30
一、應急小偏方 4-30
二、正統保健室 4-30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4-33
第四章 監 護 4-42
一、應急小偏方 4-42
二、正統保健室 4-42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4-44
第一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 4-44
第二節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 4-46
第五章 扶 養 4-47
一、應急小偏方 4-47
二、正統保健室 4-47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4-49
第六章 家 4-52
第七章 親屬會議 4-53

PART FIVE第五編 繼承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5-3
一、應急小偏方 5-3
二、正統保健室 5-3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5-5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5-11
第一節 效力 5-11
一、應急小偏方 5-11
二、正統保健室 5-11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5-12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5-15
一、應急小偏方 5-15
二、正統保健室 5-15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5-16
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5-21
一、應急小偏方 5-21
二、正統保健室 5-21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5-22
第三章 遺 囑 5-25
一、應急小偏方 5-25
二、正統保健室 5-25
三、重點法條摘要及歷屆試題總匯整 5-27
第一節 通則 5-27
第二節 方式 5-28
第三節 效力 5-32
第五節 撤回 5-33
第六節 特留分 5-33





  從參加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到撰寫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用書,這一連串的過程要從頭講起。時間回到我念政大法研所的時候,四個同學相約搭計程車從政大到板橋海山國中參加律師高考,後來放榜了,計程車上所有的人只有兩個人不在榜單上,一個是我,另一個是計程車司機。嗯,沒錯,只有我落榜了。這件事情給我很大的刺激,自小到大還真的從來沒有參加考試落榜的經驗,人生到了谷底當然要拼了命的往上爬,總算隔年我也考上律師了,到現在還依稀記得當時的那一股衝勁。

  考上了律師,跟著尤美女律師實習,期滿繼續待在尤律師的事務所工作,從此與家事案件結下不解之緣,之後離開事務所,婚姻相關的當事人會找我,同學接到婚姻案件也會問我,或者介紹給我,當你在一個領域辦出名聲,自然來的都是同類的案件,連電視台邀我上節目,講的也通通都是離婚的問題。

  自行開業以後,一方面為了累積人脈,一方面為了回饋社會,開始跑免費法律諮詢,範圍之廣,連現在說起來我都還佩服自己的毅力。星期六上午從板橋經過淡水到三芝法服,星期六下午回頭到淡水法服,結束以後就回金山老家,隔天星期日上午到汐止法服,星期日下午到新店法服,結束以後剛好回板橋。那時北海岸的法律服務大概只有我在跑,號稱法服界的「北海之王」,像有人已經問過我法律問題,沒兩天又從不同的人那裡問到律師電話,打來我一聽案情,問說你幾天前不是已經問過我,當事人才恍然大悟從不同的管道問到的律師同樣是我,竟然跟我說,怎麼又是你?

  那個時候星期三上午我還會到三重的立委服務處法服,也有段時間在萬華區公所及萬華戶政法律服務,這當中服務的據點藍、綠都有,當然你可以說我是變色龍,但我覺得法律本來就沒有顏色,當真要給法律一個顏色,自然也是像律師袍一樣黑白分明,與藍綠無關。

  我說跑法服,一方面為了累積人脈,一方面為了回饋社會這是真話,我從來不會鼓勵當事人委任我辦理案件,既然是法服,我就毫無保留告訴你相關的法律規定及意見,至於當事人要不要去訴訟,或者是自己去訴訟還是找律師訴訟,悉聽尊便,我最不會回答的問題就是當事人問我,需不需要找律師來辦理案件,這就好像要一個賣菜的人自己喊說,我賣的菜最甜,我從來不覺得這是律師應該做的事。雖然我接案消極,但長久觀察下來,這反而是最好的方式,常常接到從未碰面的當事人直接委託,原因只是因為他的親友曾經諮詢所做信任的推薦,所以,我推掉了一個無須進行的訴訟,日後卻替我帶來更多案源,長期下來,自然培養了很多案源。

  到處去跑法服,連帶還有其他好處。你想,我去法服,那陪我一起去的太太、小孩要去哪?我跑法服的地方,有些就像故鄉金山一樣偏僻,有些雖然比較熱鬧,但每個禮拜都去,能逛的也都逛遍了,我的小孩很小的時候就會跟我說,淡水老街哪家店又換了,後來發現,當時的台北縣每個鄉鎮都有個圖書館,不說你可能不知道,越偏僻的地方,圖書館的書因為沒人借越新,還可以甲地借乙地還,所以,我的小孩從小就是「混」圖書館的,而且不去還不行,因為爸爸的法服還沒結束也不能回家,去到連圖書館管理員都認識了,小孩也因此培養了良好的閱讀習慣,要不然,圖書館裡都是書,小孩不看書還能幹嘛!於是,我法服的過程,常常就在三芝借了一大堆書,然後帶去新店還,我還跟太太說笑,這甲地借乙地還大概是為我們家量身訂作的,不然誰有空在當時的台北縣境內跑來跑去的。

  法服跑了幾年下來,律師生態也有很大的轉變,隨著律師大額錄取,以及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出現,現在到處都是法律諮詢服務,像我以前跑立委服務處的法律服務,固定只有每星期三上午,現在你注意看看街頭有些民意代表的廣告文宣,有的免費法律服務是天天都有,我也曾經在法律服務的場合,有當事人跟我說他認識很多律師,還從口袋裡掏出一大疊不同律師的名片,看起來就像撲克牌一樣,我想這應該是他跟不同的律師作諮詢蒐集來的吧。會談結束,他要跟我要名片我就沒給,我想,已經有那麼一大疊像撲克牌一樣的律師名片,也不差我這一張吧!這也讓我心生警惕,既然有這麼多的律師可以提供服務,我也跑了那麼多年下來,讓太太、小孩老是窩在圖書館也不是辦法,我想身為婚姻專家總不用讓自己的婚姻出問題來證明什麼,也是該休息的時候了,所以將一個一個法服慢慢辭退,總算假日可以完全休息,到處遊山玩水去。

  但說實在遊山玩水也要有本錢,律師要開放大額錄取已經喊了好多年,我也一路觀察這個趨勢,除了建立自己在法律的專業領域外,在大約十年前開始就有所準備,利用公餘之暇從事投資,買套房出租,我也想過,當別人知道律師從事投資時,會不會覺得律師不夠專業?但這真的只是表面的問題,大家何不想想,買套房出租有那麼容易嗎?該怎麼買?資金怎麼準備?如何順利出租?平日如何管理?這可是牽涉很多技巧,我一路以來就是靠自己的摸索,但要從錯誤中學習真的很累,才會想把長年累積下來的心得,寫成「612-lawyer,一個律師的投資告白」部落格來分享。但還是那句話,當別人知道律師從事投資時,會不會覺得律師不夠專業的疑慮仍在,為了明正言順,所以我決定去參加不動產經紀人的考試。

  既然是為了「正名」,當然必須奮力一博,有空就利用時間念書,堅持到了最後一堂考試,寫完了試卷,還剩下一、二十分鐘,我並沒有馬上離開考場,一段時間以來自己選擇的目標終於將要完成,所以我靜靜的坐在位子上享受那一刻的感動。我還記得離開考場的時候,走在樓梯上人多到用擠的走出去,放榜那一刻看見自己是榜眼,才想到原來我可以贏過那麼多人。

  從這次參加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我發現,竟然前、後、左、右都缺考,後來我查了一下數據,有 9821 人報考,但只有 4817 人到考,沒來考試的人竟然比來考試的還多,而且看看歷年的缺考率都很高。以 101 年考試及格率百分之二十幾來說,這應該是很高的錄取率,說什麼也應該上場拼一拼再說吧,怎麼大家連考試的機會都放棄了呢!我想,參加考試的人大部分非法律系,但是考試科目卻以法律居多,說實在話,看到一堆法條,拿起來真的會想放回去,所以不是不想念,而是念不下去。應該要有人把法條用不同的方式整理成有趣的內容,將艱澀的法律簡單呈現,我想,既然法律是我最擅長的事,而我又有實際參加考試的經驗,累積了一些秘笈跟心得,這個工作我有信心,就由我來完成吧。

  於是我開始在部落格用寫小說的方式闡釋法律,分享考試心得。一路以來,我一直相信「相信」的力量,「相信」自己做得到,「相信」自己做得好,就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下,透過陳仁豪律師轉 PO 一篇文章,認識了讀享文化創辦人江承勳先生,他是一位在出版界奮鬥,充滿熱情、有理念的人,他說只要有考生因為他出的書而改變,他就會繼續堅持下去,這句話深深打動了我,也就是這樣的理念相同,所以我選擇跟江承勳先生的團隊一起合作,這就是本書誕生的開始,不動產經紀人是及格制而沒有人數限制,所以我們共同希望能有更多人因為看了我們的書而考取,這就是我們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考前速成系列考試用書最大的目的。

  在撰寫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考前速成系列(1)—民法概要的過程中,我想像自己是在挖雪山隧道,當寫完繼承編那一刻,也彷彿看到隧道貫通的那個亮光。以前考生走的是北宜公路,希望以後考生看了我的書參加考試,走的是雪山隧道,快速到達。

  這次考取不動產經紀人榜眼,也接受聯合報 102 年 6 月 24 日的專訪,分享心得,許多人看到以後給我的鼓勵,我都看到、聽到了,感謝你們。另外,還要特別感謝好房網總編吳光中,財經專家趙靖宇以及大直豪宅王陳泰源為我的書寫序推薦,光中是媒體界的大前輩,經常跟他在一起,我長年法律生硬的表達方式變的入口即化;靖宇一路以來提攜,幫助我拓展法律以外的領域,是我心目中的好大姊;泰源能演能唱能寫,還沒認識他之前,就對他在螢幕上清晰的口條印象深刻,有你們的支持與鼓勵,讓我在挖雪山隧道的過程中,不再孤單,在此致上深深的感謝。

推薦序

  二個素未謀面的陌生人,可不可能變成好朋友?以前不可能,但是在網路發達的現代,這種例子是愈來愈多了,至少我和蔡志雄就是這樣。

  2009 年 5 月,那是我開了臉書帳號的第二年,有一天下班回家,被樓下保全叫住: 「吳先生, 吳先生, 有人寄了一箱水果給您, 麻煩您過來簽收一下!」「水果?」我心想,「哪來的水果?該不會是送錯地址了?」看到寄件人是「許豆漿」,我大笑,原來是他,一位從未謀面,卻交情頗深的網友。

  豆漿是高雄大樹鄉的農友,那年二月,他在臉書上 po 了一張荔枝開花的照片,從此吸引了一群「臉友」關注他家荔枝的生長進度,開花、剪枝、施肥、灌概,這一連串生長過程,讓我們大開眼界,也體認到農夫的辛苦,那一年還經歷三次颱風危機,眼看著收成可能歸零,大家還在臉書上幫他集氣,祈求荔枝寶寶們都能平安長大。

  因為我在網路媒體工作,臉書上發生的過程被我轉化為一篇篇報導,網路的傳播是無遠引屆的,那年豆漿家的荔枝還沒採收,就已被網友預定一空了,我和豆漿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好友,即使我們從未見過面。

  豆漿與荔枝的故事不但是網路行銷的成功案例,也是臉書強大社群機制與交友功能的展現;透過臉書,我結識了許多好朋友,他們來自社會各個角落,各有不同的專業領域,不但拓展了我的視野,豐富了我的生活,也讓我更深刻體會自我的渺小,這群「臉友」都是我的良師,蔡志雄律師也是其中之一。

  因為工作上需要,我經常在網路上瀏覽房產類的相關文章,經過友人轉介,發現「621-lawyer,一個律師的投資告白」部落格寫得很有趣,蔡志雄以專業房東的立場,告訴大家如何快速將房子租出去,也以房客的立場提醒大家租屋時該注意哪些事。正如他說「法律沒有藍綠之別,只有黑白之分」,他總是充滿熱忱,萬分樂意地與所有人分享他的心得。

  聽說他要出書,而且是一本教人如何考上不動產經紀人的考試用書,我不禁嘴角上揚,因為這完全就是「蔡氏風格」。早年,他到金山、三芝、淡水、汐止、新店從事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與有需要的鄉民們分享法律知識;後來在網路上開部落格與網友分享買屋、賣屋與租屋的心得。要做這些事,不只要有專業知識,更重要的,是要有顆熱忱心。

  今年 (2013)放榜,他雖以全國第二高分通過「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但在考場中,他發現缺考率出奇地高,原來是大部分報考人並非法律出身,遇到法律科目時,經常有看沒有懂,甚至心生畏懼,因而缺考,於是又觸動他想助人的心,花了二個多月,不捨日夜的整理考試心得,將艱澀的法律條文轉化為一篇篇淺顯易懂的小故事,有助消化吸收,希望考生不再害怕法律條文,進而通過考試,取得執照。

  於是,我和蔡志雄有個約定,我是學傳播出身的,完全沒有法律背景,這輩子也沒有從事過房屋交易,甚至在此之前從未動念去參加「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像我這樣的「白紙」,如果能通過嚴格的國家考試,就證明了蔡志雄這本書絕對是本好書,對我來說,則是接下了一個不可能的任務,距考試僅剩的四個月,我要加油了!

文/吳光中
永慶好房網.好房誌總編輯

推薦序

  從前從前,有名律師,找了一名房屋仲介,希望他能為這名律師即將出的新書寫序。

  這名房仲除了充滿疑惑,更覺得自己何德何能,經過詳談、了解、閱讀後,這名房仲終於悟到這名律師的動機與想法,沒錯,就是我。

  以房仲經歷來說,我資歷不過 3 年多一點,輩分&經歷皆不足夠,從學歷來看,我國小成績普普,國中放牛 B 段班,高中唸私立高職,大學是夜間部。

  我必須承認,我不是一個愛唸書、會唸書的小孩。

  看到書,我是標準 3 分鐘熱度,沒多久就眼花,無法久讀。

  然而,我也曾經考過不動產經紀人,也特別去補習班上課。

  考試結果自然是預期得到的,白花錢。

  但,當我看到了這本書,我只能說,如果我在準備考試當時,這本書就問世,別科我不敢講,單就《民法》,我相信我至少考 80 分以上絕對沒有問題。

  「唸書」跟「考試」是完全不同的學問,而蔡律師寫的這一本《民法概要》,對我而言,就是一本針對「考試」用的寶典真經!

  蔡律師知道,會參加「不動產經紀人員考試」的人,絕大多數是房地產業界出身,而不是律師科班的讀書人,所以他運用了他的專長,扮演了知識橋樑,特別針對像我這種對書本文字有嗜睡症的人,設計了《應急小偏方》,用說故事的方式,讓我更容易了解八股條文,也讓我閱讀的熱度,從 3 分鐘,多提升了幾分。

  同時,《正統保健室》裡面,除了條條是重點,還特別冠上了一些幫助記憶的「關鍵字」,讓我以後看到「相關條文」,同步浮現出腦海的就是「關鍵字」。

  不僅能夠加強記憶,再次回想時,印象只會更深刻!

  另外,重點法條的再次提醒&歷屆試題匯整,更是重點中的精華,完全是針對考前倒數而設計,裡面提供的考古題,都是歷屆出現頻率高於至少 50%,甚至 70~80%,與其說這是一本《民法概要》,不如說這同時是一本「考前猜題大全」!不喜歡看書的看故事(應急小偏方),喜歡閱讀與研究,看法條&關鍵字(正統保健室),完全針對考試的臨時抱佛腳,就看考前猜題大全!(重點法條再次提醒&歷屆試題匯整)

  謝謝蔡律師出了這一本書,造福人群,也遺憾蔡律師「到現在」才出這本書,讓我當時經紀人沒考過。(哭笑不得 ing)

文/陳泰源
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副店長.大直豪宅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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