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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史導論?

中國法史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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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2421
黃源盛
元照出版
2012年9月01日
200.00  元
HK$ 180  






ISBN:9789862552421
  • 叢書系列:法制史/法律文學
  • 規格:精裝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法制史/法律文學


  • [ 尚未分類 ]












      本書係中國法史教課講義,採取「輕其所輕、重其重」的書寫方式,有選擇性的集中講述其中幾個核心課題。自先秦以迄民國,以「歷史時期」區分為經;從法律規範、法律制度到法律思想、司法實踐乃至法律意識,以「問題導向」解析為緯,兼採「變」與「不變」的靜態與動態觀察法,期能既通達也能扼要,俾讀者展卷瞭然,尤盼有助於提升年輕學子的人文素養。








    ◆緒編──路漫修遠 上下求索

    第一講 法史學的基本概念? 3

     第一節 法史學的名稱、性質及其位置? 4

     第二節 法史學研究的對象與範圍? 15

     第三節 研究中國法史的目的和方法 23

    第二講 規範的源流與法系的形成 39

     第一節 人類社會規範的起源及其演化 40

     第二節 傳統中國社會中的習慣與習慣法? 50

     第三節 世界法系中的中華法系? 58

    第三講 傳統中國法文化的內涵及其特徵? 67

     第一節 天人感通的法理論基礎? 68

     第二節 規範混同、以刑為主的法典編纂體例? 73

     第三節 以家族倫理義務為本位的法律實質精神? 81 2

     第四節 司法與行政合中有分? 90

     第五節 法的世界與現實的世界? 98



    ◆上古篇──古典法文化的原型

    第四講 先秦時期的封建社會與法理思想? 105

     第一節 西周的封建體制與法思想? 105

     第二節 先秦諸子的法理論? 112

     第三節 春秋晚期成文法公布的爭議? 133

     第四節 中國體系化成文法典的始原? 143

    第五講 秦漢法制與兩漢春秋折獄 151

     第一節 《睡虎地秦墓竹簡》與《秦律》? 151

     第二節 漢初法制的規制與運作 156

     第三節 《張家山漢墓竹簡》與漢初法制? 165

     第四節 春秋折獄與儒家傳統 170 中國法史導論 3



    ◆中古篇──成文法典的成熟與因襲

    第六講 唐律中的禮刑思想? 205

     第一節 唐代法制素描? 205

     第二節 唐律立法思想形成的時代背景? 212

     第三節 唐律禮本刑用觀的具體內容? 218

     第四節 唐律禮教立法的基本精神與特質? 230

     第五節 唐律禮本刑用觀評述 236

    第七講 宋元時代的法律文化? 249

     第一節 宋代的立法與司法? 250

     第二節 宋朝法制的變與不變 255

     第三節 宋朝的司法考試及案牘判語? 257

     第四節 元朝法制的變化及其特點? 263

     第五節 元代的刑制與司法機構 271



    ◆近世篇──中國法文化的盤整與轉化

    第八講 明清社會與法制的發展 277

     第一節 明朝法律的基本內容與特色? 277

     第二節 明朝的司法制度 283

     第三節 清朝的立法概述 289

     第四節 清朝的司法制度 298



    ◆現代篇─西潮衝擊與新舊法文化的交替

    第九講 晚清社會變遷與中國法律的近代化? 311

     第一節 從固有法到繼受法? 311

     第二節 法律西化過程中的配套措施? 326

     第三節 晚清變法修律中的禮法爭議? 342

     第四節 西法東漸中國法律的歷史轉折? 369

     第五節 晚清繼受外國法的歷史與時代意義? 382

    第十講 民國法制的繼承與新創 387

     第一節 民初北洋政府時期的過渡性法制? 388

     第二節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六法全書」的成形與實際? 408

     第三節 「六法全書」花果飄零於台灣? 417

     第四節 百年來民國法律文化的幾點省思? 428



    ◆附錄

    附錄一 帝制中國法文化大事記? 449

    附錄二 民國初期法制大事年表? 462








      凡事講求實效的當代人,每逢學校新開一門課程,總喜歡問:為什麼要學?要學什麼?怎麼學?  



      傳統中國,明代以前,法制史的研究乃屬史學的一部分,自清代開始,專門從事法制史的研究者才開始出現。從某種意義上說,一門學科要在學術界確立地位,為世人所承認,必須在大學裡正規系統地講課。而「法制史」課程列為大學法律系所必修者,可遠溯自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修律大臣沈家本所籌辦的「京師法律學堂」,當時所開列的科目為「大清律例及唐明律」、「現行法制及歷代法制沿革」;可以說,沈氏是中國法史學科的奠基人。後歷經民初北京政府於1912年、1913年分別頒布的《大學令》和《大學規程》所定的法律課程中均列有「法制史」科。至1940年代初,幾經修定而趨於定型的大學法律學系科目表將「中國法制史」列為必修課。



      在台灣,中國法制史的教育歷經數個階段,民國四十八年至六十年間(1949-1971)曾列為司法考試科目,頗受重視一時,惟自六十一年起不再列為應考科目後,從此跌入「冷淵」,今各校已成或選修或免修的局面。其間,各大學擔任法史學課程者,雖不乏學養豐富,對法制歷史有深入研究並執著於斯的耆宿。惟多年來,時人常將法史視為「冷僻之物」,法律系學生對於修習法史課程的意義與價值,多少有其疑惑,甚至有畏難和排斥的情緒;法律學研究所更少有人選修此方面的課程,每多以為「學而不能求現,所學何用?」時也,勢也!早在數十年前,論者對於法制史教育就有「辦學者既輕其事,教學者益懈其責,修學者至於虛應故事」的感歎,至今仍未多改善,何以致之?



      現實如此這般,法史學教育究竟該如何重新定位?要如何避免這個學科被極端「邊緣化」?這須要認清真相,也要勇於承擔與善加對應。弔詭的是,法史學在法學體系中既被界定為基礎法學的一環,而「基礎法學」一詞,本身即是一種蒐羅式的概念,並無法精確反映法史學的性質與位置。即便如此,由於法學各部門學科的詮釋總免不了要涉入一些的歷史情境,這種「法史意識」雖未曾被法學界所深切體認,事實上,也不會改變這門學科的獨特性。何況,任何一個學校的法律系若是缺乏了法史學的課程,難免會給人有課程結構不夠完整的感覺,也或多或少會引起一些「淺碟法學」之譏。



      怎麼樣才能提升年輕人對法史修學的興趣?首要之務,或在於師資的適才適所、教材內容的脫俗中肯以及教學方式的生動深刻;尤其重要的,恐怕是觀念的改變,要讓學子能意識到,過去的法律制度或法律思想,對於眼前的法文化仍有抽刀斷水的關聯性;歷史告訴我們,傳統與當代並非麼地涇渭分明,也沒有所謂的楚河漢界;傳統既是一宗包袱,也是一筆資產。如果,我們不對過去的法律文化作一番深入的考察與評價,便無法理解中華法系是如何從傳統過渡到近現代,也就不能從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借鏡與啟示,更不能為未來的法制改革獲得機先。也可以這麼說,為真摯地了解現行法制的實際,為找尋未來法制創造轉化的途徑,就必須忠實地探索過去的法律歷史,這可說是讀一點法史的意義所在吧!



      世間最是留不住,年少時喜歡文史的初衷猶在,而髮已蒼蒼,生命悄悄地來到了秋天的季節;「秋者,天之別調」,和往常一樣,喜歡悠遊於山林之間。寧心靜觀萬物,一粒種子,從大樹上掉下來,不到三秒鐘,就被小鳥吃走了;一粒種子,從大樹上掉下來,落在石頭上,過了三天就被烈日曬乾了;一粒種子,從大樹上掉下來,剛好掉在溫沃的土壤裡,數月之後,長出幼苗,幸得有心人士的呵護,逾三、五十年之後,又是一棵聳秀大樹!同樣是一顆種子,「因」相同,何以「果」如此不一樣?或許,這就是我年輕時不太能體悟的所謂「萬般因緣」吧!



      「飛花墜葉當中,可作因緣觀。」多年來,我常持如是看法。三不五時,悠游於居家附近的內雙溪畔,聽溪水潺潺,想起孔夫子在川上的感嘆:「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自出入海內外各大學法史講堂以來,流光似逝川,不覺已近三十個年頭,一直想寫一本既能通達也能扼要的教科書,無奈心長手短,蹉跎迄今!去年歲杪,忽覺眾緣和諧,乃翻檢過去積稿盈尺的講義,而當面對兩三千年漫漫中國法文化長河,到底該如何揀裁?思量者再。



      做為一本大學教課用書,當然無法統觀全局,面面俱到;既要避免陷於斷朝爛報式的史料堆砌,又要不落入天馬行空式的義理闡揚,最後,祇能「輕其所輕、重其重」,有選擇性的集中講述其中幾個課題而已;遂採取以「歷史時代」區分為經,以「重點問題」解析為緯,兼採「變」與「不變」的靜態與動態寫作方式,刪簡修併既有舊稿,勉以成編,但祈有裨於年輕學子!也至盼有緣人,能提供高見,以利來日的正謬補闕。是為序!



    黃源盛

    2012.壬辰.仲夏

    於外雙溪.犁齋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