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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憲的行政法解題書(下)(律師、司法特考、法研所-植憲公法系列)

植憲的行政法解題書(下)(律師、司法特考、法研所-植憲公法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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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5793128
植憲
讀享數位
2013年11月14日
150.00  元
HK$ 127.5  






ISBN:9789865793128
  • 叢書系列:律師、司法特考、法研所-植憲公法系列
  • 規格:平裝 / 448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律師、司法特考、法研所-植憲公法系列


  • [ 尚未分類 ]










    —下冊—



    第二部分 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控制

    第一章 非裁罰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控制:解題架構1→行政程序法的爭點連結 ........(上冊)

    第二章 裁罰性行政處分的合法性控制——解題架構2→行政罰法的爭點連結 2-233

    第一講 行政裁罰的解題思考 ..........................................2-233

    第二講 定性—裁罰性行政處分 ........................................2-235

    第三講 裁罰性行政處分之合法性控制 ..................................2-246

    第三章 行政執行行為的合法性控制——解題架構3→行政執行法的爭點連結 2-345

    第一講 行政執行法之行政執行體系 ....................................2-346

    第二講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2-347

    第三講 公法上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2-361

    第四講 即時強制 ....................................................2-381

    第五講 行政執行之「聲明異議」制度 ..................................2-390



    第三部分 權利救濟制度之設計

    第一章 行政爭訟——解題架構3→訴願法、行政訴訟法的爭點連結 3-3

    第一講 行政爭訟的解題思考流程 ......................................3-5

    第二講 行政爭訟之基礎概念 ..........................................3-10

    第三講 爭訟類型的確定與合法提起 ....................................3-71

    第四講 爭訟審理程序 ................................................3-106

    第五講 爭訟決定 ....................................................3-148

    第六講 行政訴訟判決之強制執行 ......................................3-168

    第二章 國家責任 ....................................................3-171

    第一講 國家賠償責任——解題架構5→國家賠償法的爭點連結 ............3-172

    第二講 損失補償責任——解題架構6→特別犧牲判準的爭點連結 ..........3-225

    第三講 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責任與公法上結果除去責任(回溯訴願法、行政訴訟法的爭點連結)3-239








    自序



      本書改版自:「植憲,行政法解題新思維—六大解題架構學習法」;同時變更書名為:「植憲的行政法解題書—六大解題架構學習法」。為了符合解題書的需求,並與另一編著:「植憲,行政法必備概念建構」為有效率之區隔,此次改版乃大量增加相關考題的選錄,並重新進行「模擬解答」的撰寫。此舉除了因應相關法律及實務、學說見解的變動外,也希望能在概念說明與答題篇幅上,取得較佳的折衷平衡點。



      以下則為本書其他的寫作發想與格式說明:



      一、從不苛求、不為難自己出發



      我想應該沒有例外地,所有考生都會覺得律師、司法官考試如此繁多的科目,造成準備上沉重的負擔。以作為應付國家考試的補習班課程而言,若要將所有上課的內容都精讀到滾瓜爛熟,且十科皆如此(100年後的二試申論科目),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然而,這就是參與律師、司法官的考生們都在做的事。而我想說的是:你們太過苛求及為難自己了!這不應該是準備此國家考試理想或符合投資報酬率的方法。



      按筆者的經驗,以行政法一科為例,補習班的課程堂數約26?30堂左右,而考試大約80%的爭點(或分數)僅集中出現在課程中的50%?65%間。換言之,約莫有四成的課程內容,命題機率低於20%。而此一現象所透露出的訊息,就是告訴考生應該要將火力集中在那一半多一點(命題機率80%/約六成內容)的內容學習上。就投資報酬率而言,筆者深切以為,盡可能地掌握這80%的分數,比起分神押寶在20%(約四成內容)出題機率的爭點上,要來的有效率許多。



      或許有人會問:那麼補習班課程就縮短成約20堂就足夠了啊,為何要上那麼多?我的看法是:這是為了保險起見。畢竟20%機率的題目,現實上還是可能存在,上過而聽過,腦中多少會存有些許印象,一旦不幸於應考的那年中出現了,至少還可拿到5?10分左右的分數,而不致抱蛋而歸。然而,在準備過程中,這20%機率的題目不該耽誤或耗費你太多的時間與精力。



      職此,一個不為難自己的準備方式,應該是著重在六成內容的學習,而放輕四成內容的計較(重六輕四的學習方法)。若白話地以計分方式換算,倘若六成內容的熟悉度達90%,那麼可以拿到八成分數(80分)中的90%=_______72分,就算剩下二成(20分)的分數(四成偏冷門的內容)一分都沒有,這72分相信已經是多數考生可滿意的了。所以嘍!把那高投資報酬率的六成內容學習透徹,才是省時、有效率的準備方式。



      總此以言,一個有效率的國考準備方式,便是想辦法去蕪存菁地把那高投資報酬率的六成內容給整理出來,然後學習透徹。當然,當你在篩選六成內容的同時,已經對於被你去蕪掉的四成內容有了第一遍的印象,而這粗淺的印象,對於20%的命題機率,已經是足夠了



      本書乃基於上述想法,藉由觀察分析考古題、近年來學者研究主題與新近實務見解,試圖就高投資報酬率的六成內容,作富體系架構的整理,俾考生能在行政法一科找到最經濟實惠的準備方式(方法續參如下)。



      二、六大解題架構學習法



      縱算成功地瘦身行政法一科的學習內容,惟不可諱言地,這只是降低了繁複且雜的程度,但仍屬龐雜。因此,筆者以為建構一個有體系的思維模式,應是一個減輕負擔的可行選擇。然而,對於何種行政行為應該設計一套何種的合法性控制機制,與應如何合法地針對違法行政行為提起何種權利救濟,有著不同的體系建構思考模式。縱使同樣是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控制,針對裁罰性行政處分與行政執行行為的合法性控制,與一般的非裁罰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控制,即存有差異,蓋前兩種的行政行為,尚多出了「裁罰性」與「執行性」部分,必須就此部分作出額外的合法性控管要求。也因此,筆者以為,針對不同的區塊內容,建構屬於該區塊的體系思維模式,應是應付國家考試的較佳方法,其帶來的好處有:



      1區塊體系性的學習,將可有效避免「學前忘尾、學尾忘前」的記憶障礙。因為思維模式的建構,無關乎內容的記憶,而在於邏輯性思考的學習。懂了,它就會跟著你一輩子。



      2有效提升搜尋實例題爭點的速度。蓋學習的思考邏輯,與命題思考邏輯理應是吻合的,因此你愈熟悉此思考邏輯,對於實例爭點的設計亦將愈有感覺。



      3有效降低不知從何下筆作答的窘境。體系學習架構建立了,作答的思考便循此而進,即可在與題目的相互關照間,找到作答的順序。



      在這樣的想法下,本書建構起「六大解題架構模式」,俾讀者於學習上能更有體系,於思考上能更有邏輯、於解題上能更為迅速完整。



      三、引註方式



      由於本書為考試用書,並非學術性著作,故請容許筆者使用較不嚴謹的引註方式。原則上,若整個章節部分係整理自某學者的專題論文,則本書會於章節起始處,直接註明「整理自○學者的○篇論文」,而於內文部分,即不再為細部引註,以節篇幅,望祈見諒。此外,對於相同文章的再次引註,本書亦不擬採「前揭註」的引註方式,而是直接再為完整作者、篇名的引註,以方便讀者閱讀,不需再來回地翻閱尋註。



      四、參考文獻



      關於參考文獻的引用,由於資料龐大,且因本書已直接附註於各篇章節內容中,茲不另為贅附。



    植憲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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