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版序5
1 區分所有建物的意義及其構成部分
2 區分所有建物共用部分如何辦理所有權登記?
3 區分所有建物地下室可以登記為單獨私有嗎?
4 地下室停車位如何以主建物辦理登記?
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區分所有建物之產權如何規範?
6 「編列門牌」在主建物辦理登記上有何意義?
7 法定防空避難設備得兼作停車空間使用
8 以共用部分辦理登記的地下室停車位,其使用管理規定如何?
9 區分所有權人不能主張完全不分攤公設持分
10 所有人對於共有部分性質的停車位不能主張共有持分太高
11 建商超賣地下室停車位的民事責任
12 建商超賣地下室停車位的刑事責任
13 建商出售違規設置的停車位,應負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嗎?
14 地下室停車位被占用,是否構成竊佔罪?
15 地下室停車位被無權占用,可否求償?
16 地下室停車位約定分管使用後,不能任意變更
17 有地下室共用部分之持分,未必擁有停車位使用權
18 地下室停車位使用權買賣,可否辦理公證?
19 地下室共用部分協議辦理登記的疑義
20 地下室出入無門,能否主張袋地通行權?
21 共有部分分管使用約定對後手有何拘束力?
22 法定停車空間或法定防空避難室不得合意由一區分所有權人單獨所有
23 整棟建物為一人所有的法定停車空間與法定防空避難室之登記方式
24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後,法定停車空間如何辦理移轉登記?
25 增設停車空間所有權與提供公眾使用之定義
26 法定停車空間集中留設時的產權登記方式
27 受託人以信託登記之停車位土地持分貸款花用,涉背信罪
28 何種地下室停車位可以自由買賣? 141
29 買賣停車位使用權而未移轉共有部分之持分,效果如何?
30 從「戶戶有車位」的售屋廣告談法定停車位數量、規格及違規使用與契約履行之關係
31 買賣停車位面積不足的法律責任161
32 建物變更設計時的停車空間計算與是否適用公平法
33 建設公司於售出全部房屋後,可否主張仍擁有共有性質之停車位?
34 具有獨立產權的地下室停車位買賣,有何特色?
35 地下室停車位有無優先承買權?
36 債務人於拍定前將共有性質車位使用權讓與大樓其他住戶,拍定人應如何行使權利?
37 法定停車空間不得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權
38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後的法定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使用疑義
39 地下室停車位使用分管協議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後能否變更?
40 停車位辦理編號登記方式及所有權人互為調換或調整變更分管使用之處理
41 多人共有或共用一個地下室停車位的法律關係
42 國民住宅社區的停車空間數量與管理問題
43 地下室停車場常見的管理爭執及其法律責任
44 地下室機車停車位的使用管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