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我國非常上訴制度係繼受日本立法例,其在我國實務上,近三年來(100-102)佔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中的比例,約為5%(約一百件有五件),此與日本非常上訴案件每年約為個位數,佔日本每年最高法院刑事判決0.07%(約一千件有七件),二者相較,差距甚大,是一個值得深思與關注的議題。
非常上訴由最高法院管轄,但其性質為特別救濟之專屬管轄,與一般上訴第三審案件由最高法院為個案終審管轄有別;一個像是水,一個像是汽油,雖然二者都是液體,但本質上,二者迥然不同,不能混同,亦無法混同;惟最高法院實務上之運作,卻時而混同,時而擺盪在二者之間,這顯然是欠缺非常上訴理論的建構使然,也是我國輾轉繼受法國非常上訴制度百年來的大問題;筆者,有幸在黃朝義教授、楊奕華教授二位恩師的指導下,完成這樣的論文,與有榮焉。
本書已增修許多實務的近例。回顧論文從構思、撰寫、修改到論文發表、口試等過程,特別感激口試老師,林國賢教授、段重民教授、余振華教授、陳運財教授、黃源盛教授、劉秉鈞教授、林裕順教授、謝志鴻教授、石木欽老師等細緻指導,讓本文臻於完善。雖然事過已一年,如今憶及依然甘甜無比。
林國賢老師對最高法庭設置「非常上訴專庭」之評論、建議。段重民老師就英美法與大陸法最高法院的功能比較,及就未來非常上訴應何去何從等精闢建議。陳運財老師精確指出應釐清「一事不再理」或「禁止雙重危險」與非常上訴之關係;及針對97年第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採必要性原則之評論意見;或就原無累犯而誤為累犯之加重,於非常上訴案件中,佔有極大的比例,而此等案件是否可有其他替代方案等精緻珍貴建議。
黃源盛老師,提供民初大理院非常上訴判決之珍貴史料,及對法律繼受問題的諸多提示,以及就大理院時期的非常上訴案件若干建議。余振華老師也誠摯指出日文文獻之較新學說、實務的介紹與趨勢;劉秉鈞老師建議向最高檢察署函查,最高檢察署受理非常上訴案件之聲請情形及分析等,極具實益與關鍵性。同時,林裕順老師建議就日本非常上訴的重要爭點或個案作分析與評論等;謝志鴻老師就論文編排、次序,及結論部分的若干建議等,甚為助益。另最高法院花滿堂庭長,及最高檢察署張瑞楠檢察官,就論文提供諸多寶貴意見,併予感謝。
誠摯感激林東茂老師指導與提攜之恩,讓我人生重大轉變,終生難忘;感謝鄧衍森老師在學思與知識上的啟蒙;感謝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副院長、老師們,刑事法同仁,王乃彥老師、蕭宏宜老師、彭美英老師、法思齊老師等的支持與照顧;以及感謝帥以仁老師的人性、知識、理性等振奮、清澈對話,影響我深遠。
特別感恩楊德輝日文老師多年細心的指導,從研讀法學日文到翻譯佛學日文,是我一生溫暖與難忘的經歷,而這些都成我畢生珍貴的回憶。
最後,本書之順利付梓,感謝恩師黃朝義教授、楊奕華教授的提攜,與內人曼琦多年來無怨無悔的打理扶持,及承法出版社之全力協助。學隸峻嘉、秀如、清強、庭嘉、冠凱、其昌、李軒等提供寶貴意見與校對,深以誌謝。
李春福
謹序於東吳大學法學院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