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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領域之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以大學入學為中心

高等教育領域之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以大學入學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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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0405583
陳盈雪
元照出版
2014年2月01日
167.00  元
HK$ 150.3  






ISBN:9789860405583
  • 叢書系列:教育政策與行政系列
  • 規格:平裝 / 272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教育政策與行政系列


  • 社會科學 > 法律 > 概論











      在各國實踐上,最常見的優惠性差別待遇多半都是以種族、性別或身心障礙為實施對象,我國亦然。但特別是有關種族優惠性差別待遇,也常引發正當性及必要性的爭議。在美國因此有學者主張改以階級取代種族,而以社經地位較低的人民為優惠性差別待遇的實施對象,特別是在大學的入學政策。本論文就是以此主張為主要的參考文獻,除分析這項主張的憲法基礎外,並分別檢討其目的之正當性及手段之必要性。





    推薦序�黃昭元

    自 序

    摘? 要

    Abstract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節 問題意識�1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方法�3

     第三節 名詞定義�5

     第四節 論文架構�7



    第二章 現行制度之實施對象與檢討

     第一節 原住民與離島學生之升學保障�10

      一、原住民學生之升學保障�10

      二、離島地區學生之升學保障�12

      三、對於種族分類標準之檢討�13

     第二節 繁星計畫、繁星推薦:區域及弱勢之升學保障?�22

      一、實施背景及實施辦法�22

      二、實施結果及相關研究�24

      三、對於繁星制度之檢討�28

     第三節 加入新實施對象之必要性�30

      一、加入「階級」或「社會經濟地位」之分類標準�31

      二、教育作為社會流動的途徑或階級再製的場域?�33



    第三章 為何實施:憲法依據與實施目的

     第一節 實施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憲法依據�57

      一、社會國原則之內涵及限制�57

      二、實質平等與事實上的結構性不平等�59

      三、小 結�63

     第二節 在高等教育領域實施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目的�64

      一、社會流動�65

      二、矯正社會地位之事實上不平等�67

      三、學生群體之多元化�76



    第四章 如何實施:實施對象及實施辦法

     第一節 比較法上之觀察:其他國家的實踐經驗�87

      一、印度:社會及教育上之落後階層�87

      二、法國巴黎政治高等學院:居住地區�103

      三、美國加州大學:階級入學優惠措施及「全面性評估」入學方案�118

     第二節 「社經弱勢」或「階級」應如何定義:指標之選擇與檢討�148

      一、經濟不平等之型態與測量方式�149

      二、法律體系界定社會經濟弱勢時應注意之問題�154

      三、界定社會經濟弱勢�156

     第三節 具體的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實施方案�177

      一、實施主體�177

      二、入學方案之實施方式及規模�179

      三、配套措施:助學金及預備或輔導課程�196

     第四節 小 結�196



    第五章 檢討與反思

     第一節 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應適用之違憲審查標準�203

      一、平等權違憲審查標準之決定�203

      二、大學入學階段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違憲審查標準�206

     第二節 受惠者為「最不弱勢者」?�209

      一、最小成本原則�209

      二、弱勢之頂層、優勢之底層與相近者間的交換�210

      三、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難以作為貧窮政策�213

      四、檢討與回應�214

     第三節 優惠性差別待遇與功績原則之衝突?�215

      一、正當化非以功績為基礎之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216

      二、相對的成就取徑仍與功績原則相符�221

      三、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對於「涓滴效應」及「配置錯誤」之因應措施�224

      四、檢討與回應�227



    第六章 結 論

     第一節 在高等教育領域實施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必要性�229

     第二節 實施對象之認定�233

     第三節 實施方案之設計�234

     第四節 其他相關爭議�237



    參考文獻�241






    推薦序



      盈雪於2013年1月自本院法律系碩士班公法組畢業,其論文題目是:「高等教育領域之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以大學入學為中心」。在口試時,所有口試委員都非常肯定盈雪的論文內容充實,論述嚴謹,因此給予高度的正面評價。更有委員認為盈雪的論文是他們近五、六年以來,口試過的碩士論文中最好的一本,並給予盈雪論文相當好的成績。如更考量盈雪的口試委員們向來都以嚴謹要求著稱,因此她在論文口試能得到如此優異的成績,顯然是其論文確實說服口試委員,而非源自委員的寬宏。



      以內容、參考文獻、研究方法及結論來看,盈雪的論文具有以下幾點特色:



      盈雪論文的主題涉及平等權議題最有爭議、也最具挑戰的優惠性差別待遇問題。在各國實踐上,最常見的優惠性差別待遇多半都是以種族、性別或身心障礙為實施對象,我國亦然。但特別是有關種族優惠性差別待遇,也常引發正當性及必要性的爭議。在美國因此有學者主張改以階級取代種族,而以社經地位較低的人民為優惠性差別待遇的實施對象,特別是在大學的入學政策。盈雪的論文就是以此主張為主要的參考文獻,除分析這項主張的憲法基礎外,並分別從檢討其目的之正當性及手段之必要性。在研究範圍方面,盈雪論文除了分析上述主張在美國法的爭議外,並比較法國、台灣等國的類似制度及爭議,並且提出自己的主張。



      以議題而言,盈雪論文處理了一個兼具學理和實務價值的困難問題,而且是國內至今還沒有人正面研究過的重要題目。在參考文獻方面,她的論文廣泛引用相關的英文文獻,特別是美國法的資料,是近年來少數有能力充分運用英文文獻,而非仰賴中文文獻的碩士論文。在內容方面,她的論文雖然以美國法為主要參考對象,但也兼及幾個重要國家的法制比較,並且以我國法為問題起點及結論方向,顯示其已有精確的問題意識及足夠的研究能力,可以運用外國法文獻,以供本國法之參考。更重要的是,盈雪在論文結論中,嘗試運用外國法的分析結果,對於本國法提出立法建議。其結論不僅具體明確,也深富啟發性。這些都是盈雪論文的特色及優異之處。



      自2013年起,台大法律學院為獎勵研究生寫出更優秀的博、碩士論文,設立了博、碩士論文獎。我很高興盈雪的碩士論文能獲得第一屆論文獎的肯定,並得以出版。這個獎勵,固然是對盈雪的個人鼓勵。但更希望透過本論文的出版,將來會有更多人投入憲法、平等權保障等相關議題的研究。最後,也期待盈雪不以此自滿,而能更上層樓,加入台灣法學研究的行列。




    指導教授

    黃昭元

    2013年12月15日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