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顏雅倫女士考入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後,於撰寫其博士論文「臺灣金融產業的競爭政策──以競爭法的觀點出發」之期間,曾赴美國著名學府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Law School進修,於取得該校LL. M學位後,另以Research Scholar的身分繼續於Michigan Law School從事研究,而以其在Michigan Law School的研究成果為基礎,並與本人討論國內競爭法的發展方向後,構思其論文架構。
顏雅倫女士在美研究期間,適逢美國金融管制政策與架構,為因應金融危機的衝擊而進行重大變革。美國於2010年7月間通過陶德-法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The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以下稱「陶德-法蘭克法案」),使管制與市場競爭間的關係、競爭法與產業法規之功能與權力分配等議題,都面臨重新檢視。顏雅倫女士就教於Michigan Law School的重要反托拉斯法學者Daniel Crane教授及「陶德-法蘭克法案」的主要起草人之一Michael S. Barr教授,密切掌握金融危機後管制理念與反托拉斯法背後意識形態、執法態度之微妙變化,期間並與本人多次討論國內競爭法的實務與理論之發展,逐步完成其博士論文。
本博士論文首先從歐美競爭政策的歷史、演變、經濟學思潮以及金融危機後的新發展等切入,再將臺灣置於整個東北亞的經濟發展脈絡之下觀察,並探討小型經濟體競爭政策議題,俾從國際角度掌握臺灣競爭政策的脈絡、歷史縱深與臺灣整體經濟發展策略、階段及呈現的問題。接著再立基於前述基礎,於分析臺灣金融產業的競爭政策之應有取向後,研析臺灣金融產業未來值得關注的競爭法議題,並以金融產業為例,剖析管制法規與競爭法的互動發展。論文視野宏觀,體系井然,論述嚴謹,對諸多議題均有深入探討。首先,本論文對歐美競爭政策及金融產業相關的演變與發展,與金融危機後的競爭政策,有相當細密、深入的分析,並詳細介紹陶德-法蘭克法案的相關規定與背後的政策理念,此均為國內先前未見的寶貴研究資料;除此之外,本博士論文深刻體認臺灣自1992年制定公平交易法以來,基於臺灣經濟體的特性及本身的市場結構,與美國或歐洲聯盟等已發展國家與大型經濟體的情況有所不同,臺灣在移植外國競爭法制的過程中,勢必要內化、形塑並尋求適合臺灣的經濟政策等需求,故從國內先前未見討論之小型經濟體競爭政策理論切入,獲得啟發並兼顧政策實務後,以更建設性的方式據以分析臺灣競爭政策的歷史與議題,再本於其多年律師執業所累積之案例分析能力,全面檢討國內金融產業的法規架構與金融業適用公平交易法之案例,在結合案件違法性審核標準、結合認定、少數股權的競爭法評估、國內特有的金融與商業結合之多角化管制、相對市場優勢地位理論的濫用以及金融管制與競爭法之應有分工等議題,均有相當開創性的洞見,不論在學術上或實務上均有極高的參考價值及貢獻。
本博士論文的優異研究成果,於2012年經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核肯定,給予論文獎助;今又榮獲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之遴選,頒給「傑出博士論文獎」並為出版,誠屬可喜可賀,樂予為序。
前司法院大法官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廖義男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