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狀況
「香港二樓書店」讓您 愛上二樓●愛上書
我的購物車 加入會員 會員中心 常見問題 首頁
「香港二樓書店」邁向第一華人書店
登入 客戶評價 whatsapp 常見問題 加入會員 會員專區 現貨書籍 現貨書籍 購物流程 運費計算 我的購物車 聯絡我們 返回首頁
香港二樓書店 > 今日好書推介
二樓書籍分類
 
警察行政法論(三版一刷)

警察行政法論(三版一刷)

沒有庫存
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2554258
李震山
元照出版
2014年6月01日
167.00  元
HK$ 150.3  






ISBN:9789862554258
  • 叢書系列:圖書.實務法律-警政專書
  • 規格:平裝 / 448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圖書.實務法律-警政專書


  • [ 尚未分類 ]











      警察法學除涉及刑事法領域者外,一向被納屬行政法各論,其體系架構或個別議題之研析,皆需與行政法學發展亦步亦趨。再者,行政法與憲法併列為公法,現代警察法學之研究,倚重憲法諸多原理原則及基本權利保障理論漸深。本書的書名與內容即可證明憲法、行政法、警察法間密切之關聯性,該種環環相扣的關係,主宰全書的思維與脈絡。



      本書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第三章探討警察任務法,主要係探析警察任務在行政權中危害防止任務之定位。第四章、第五章分別論述警察組織及人員法。第六章至第九章為警察作用(職權)法,除基礎理論外,從個別基本權利保障剖析警察作用為論述重心。第十章為警察救濟法,包括爭訟、國家賠償及補償責任。各章內容力求扼要,更求前後貫串,一氣呵成。






    三版序

    初版序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 警察之意義╱3

     第二節 警察法之意義╱9

     第三節 警察行政法之意義╱20

     第四節 結 語╱27



    第二章╱警察任務在行政權中危害防止任務之定位

     第一節 國家危害防止任務之分配╱31

     第二節 警察行政與其他情治行政任務之分配╱40

     第三節 警察行政與一般行政任務之分配╱51

     第四節 結 語╱59



    第三章╱警察職務協助之任務

     第一節 行政協助與警察職務協助╱63

     第二節 警察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之協助╱69

     第三節 警察依行政執行法第六條之協助╱72

     第四節 警察協助保護私權之任務╱80

     第五節 結 語╱95



    第四章╱警察組織法

     第一節 警察組織法之法理╱101

     第二節 中央政府警察組織╱108

     第三節 地方政府警察組織╱115

     第四節 中央與地方警察組織及權限劃分╱116



    第五章╱警察人員法

     第一節 警察人員之概念╱129

     第二節 警察人員之教育、考試與任用╱131

     第三節 警察人員之權利、義務與責任╱139

     第四節 附論──私人參與警察任務與職權之執行╱153



    第六章╱警察作用法之基本理論

     第一節 警察作用法之意涵與類型╱177

     第二節 警察作用之對象╱182

     第三節 警察作用法與概括條款╱198

     第四節 司法院大法官有關警察作用法之重要解釋╱211

     第五節 司法院大法官有關警察勤務條例之解釋與警察職權行使法之問世╱227



    第七章╱警察作用與基本權利保障

     第一節 人身自由之概念與保障╱239

     第二節 居住、遷徙自由╱258

     第三節 秘密通訊自由╱265

     第四節 集會自由╱269

     第五節 工作權╱277

     第六節 財產權╱281

     第七節 生命權與身體權╱286

     第八節 資訊自決或資訊隱私權╱290

     第九節 自由與秩序之衡平╱296



    第八章╱警察危害防止與犯行追緝任務及職權之競合

     第一節 警察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任務╱301

     第二節 警察危害防止與犯行追緝任務之競合╱312

     第三節 結 語╱330



    第九章╱警察針對特殊治安對象之職權行使

     第一節 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評釋╱335

     第二節 恐怖主義之抗制──以德國法制為例╱358

     第三節 結 語╱377



    第十章╱警察救濟法

     第一節 不服警察行政行為之爭訟╱381

     第二節 警察賠償與補償╱399



    附錄

     德國聯邦與各邦統一警察法標準草案╱407



    索引╱427





    三版序



      本書二版面世迄今,與警察行政法學有關的法令多所增修,司法院大法官亦作成數號相關重要解釋,均成為本版新內容的主要素材,茲舉其要者說明於次。



      一、就警察組織、人員法部分,內政部警政署諸多次級機關(例如刑事警察局、各保安警察總隊等),因列屬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四級機關,其組織法令位階都由原來的法律下調為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三款之「國家機關組織法定原則」因而大幅鬆綁,利弊尚待深入評估。至於考試院就警察特考改採「雙軌進用考選分流」制度,影響警察人才甄拔與教育的走向。



      二、就警察作用法部分,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四條與第八條規定,警察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並應改進不符兩公約之法令與行政措施,期能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以主管機關主動刪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四十七條「留置」規定為例,初步釋出了小幅善意回應。司法院大法官在這段時間亦作出多號與警察作用法有關的重要解釋,包括釋字第六六六號解釋(性交易處罰案)、第六八九號解釋(新聞記者跟拍案)、第六九九號解釋(對拒絕酒測者吊銷其所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案)、釋字第七○八、七一○號解釋(收容措施與人身自由保障案),以及釋字第七一八號解釋(偶發性與緊急性集會遊行之許可案),所生的影響恐不容小覷。就以前揭人身自由解釋促成提審法的修正為例,使人民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逮捕、拘禁,不論是否基於犯罪嫌疑,本人或他人都可向法院聲請提審,大大提升我國人身自由保障的水準。



      三、就警察救濟法部分,我國在採司法裁判管轄二元制下,正朝行政事件之爭訟不應例外由普通法院管轄的方向邁進,將原由普通法院審理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事件,改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審理行政訴訟事件的法院,除原有的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外,增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行政訴訟制度乃由二級二審改為三級二審。其是否會進一步改變社會秩序維護法就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向地方法院簡易庭聲明異議的制度,有待觀察。



      由上可知,警察法學亟待深入研究的課題及警察法制應興應革之處仍多。本書除配合上述變革作必要增刪與相應的評述外,並刪除有些已達成階段性任務的論述與附註。在汰舊換新的改版過程中,黃清德、 曹昌棋、李錫棟、許義寶、李寧修諸位學者不吝提供修改意見與協助校對,賢妻一如往常費心的處理資料與聯繫整合,以及元照出版公司編輯同仁的協助,作者一併致上誠摯的謝忱。



    李震山

    2014年清明節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