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序
法學乃為社會科學之一種,人類與人類間之週遭事物關係之規範向來為規範之重點。無論是私法學,亦或是公法學,保護人類之權益,避免不當之侵害,乃為立法之核心目標。民法債編主要之規範內容,學理上分為意定之債及法定之債。意定之債乃以意思表示為要素,而契約乃為其主要之內容。
至於法定之債,則由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所組成。近二十年民法之教學生涯,民法債編一向是主要授課範圍,這些年來陸續完成侵權行為法研究(一)(2002年出版)及侵權行為法(2004年初版、2010年修訂二版)二本書,但終究未能將法定之債的其他兩部分-無因管理及不當得利-之書稿完成,心中總覺努力不夠。今年(2014年)年初,作者自己向自己下達指令,務必於今年完成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之書稿。歷經半年多來之奮鬥,尤其暑假開始,作者就全心全力投注於本書-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之撰寫,終於在爸爸節前夕完成所有書稿。於父親節到來的今天,僅以本書送給 先父 姚雲祥先生 及 先岳父 曾水益先生,感謝 他們倆人從小到大對於作者及愛妻如羚的呵護與照顧,並祝 他們在天之靈 父親節快樂。
每次投入新書的撰寫趕稿,最辛苦的就是愛妻如羚,因家中大小事就要全部麻煩她張羅,尤其是兩位子女的殷殷教導與細心照顧,在此向愛妻致謝,也感謝她每次用心設計書的封面。
姚志明
於高雄家中書房
2014年父親節清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