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序
  德國家事法知名學者Dieter Schwarb說道:「即便精研過家庭法的人,也沒辦法再信賴自己的知識,到處都充滿意外與驚奇」。本書付梓時,家事事件法施行不過2年,相處或許太短,還來不及熟悉,多次奉邀演講,常聽到這樣的聲音:「家事事件法施行至今,新舊好像沒什麼不同」。實不知則不知,知之似不知,反覆探索,則Schwarb意外與驚奇之言,借用對五代十國花蕊夫人之美讚,適可詩成:「意外不足充其狀,驚奇差堪顯其實」。
  本書寫作,全國律師公會、台北、桃園、苗栗律師公會、財團 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團體之演講邀請,先累以一定研究成果,而獲聘擔任東吳大學碩乙班家事事件法課程之講座,繼而將早思構想之個別專題,一一串連,而得完成問世。
  特值一提與感謝的是,若非20幾年前司法官訓練所物權法老師,前司法院副院長謝大法官在全之鼓勵,不曾想過會完成此書,雖然筆者20幾年來之法學雜文或共同著書,也湊數近百萬字。這段時間以來,千百個家事法問題晨昏相伴,反覆思辨,企求完備。然家事事件法所涉親屬與繼承等實體法,訴訟與非訟等程序法,既深且廣,猶待長時耕耘,日新月新,或能所獲,而免大錯。
  撰寫期間,幾度易稿,所幸有我的同事奕臻、媄娟、劉輝、昱程、慈郁的耐心研讀、校對與討論,讓本書得以把錯漏減到最低。
  本書特色,依家事事件法之編章逐一論述,參考重要學理,並蒐整法院重要裁判與行政函示,務求理論與實務兼顧。家事事件法雖為一程序法,但與親屬、繼承實體法關係密切,為求完整,研讀方便,亦擇要納入。
  蘇格拉底說:「我知道我不知道」,蒙田說:「我知道什麼」,仿之曰:「什麼我知道!?」驚嘆帶有些絲得意,問號卻是反思再三。在知道與不知道間,測度法學深淺,在驚嘆與困惑中,計量有限之知與無涯之學。然而,更深的是,「我們所知道的都是局部的,及至那完全的來到。」(新約歌林多前書第十三章第九節至第十節)。
  希冀本書對有志研究家事事件法者能提供適切的幫助!
李太正
 10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