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的日記
代序
當我若干年前寫下這些”日記”時,並沒想到給第二個人─連我妻子也在內─看,更沒想到後來會被抄家而今天竟被作為”罪證”之一向廣大群眾公佈。如果那時我會預想到今天的後果,也許就不會寫日記了。即使寫,也將是另外一種寫法,──去真存偽。不過既然公佈了,也就公佈了罷,這在我也沒有什麼”遺憾”之感。
對於別人我無法知道,我只知道自己是並不那般”純潔”和”崇高”的,什麼壞的、惡的、醜的、下賤的、卑鄙的、錯誤的、狂妄的、雜亂的……思想和感情全出現過、擾亂自己。當時我要忠實地把它們寫下來,來研究它們、分析它們,對比地解剖自己的靈魂(這是有益的),從而也試驗著解剖別人的靈魂。因為我是從事文學業務的,這議工作就更為必不可少。如果你不能夠深深地以至殘酷地解剖自己、挖掘自己,客觀地對待自己,你也就難於理解別人。當然,”別人”並不會和你一般一樣,但在一種共同的社會基礎上,類似的條件下生活著的人們,總會有某些”共性”的東西使你類比地得到一定程度的理解和收穫。當然,除掉”共性”以外野還要有其他種種非共性的東西。……
如今這日記中偶爾記下來的某些不好的、壞的思想、語句,以及記錄的片段,記然也成為了我的”反黨罪證”,我也無話可說。”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要我在日記中查找”罪證”的人,當然也只能見到”罪證”了,更何況是”罪證俱在”,其他何論哉!一個人的臉上或身體上有什麼地方儘管有一顆或幾顆麻子如果被發現了,就叫他做”張麻子”或”李麻子”也是可以的,也不能算為”冤枉”。日記是我寫的,當然只能對它負責。
如今在文化局組織方面所掌有我的全部《日記》,有些是在抄沒我的家資時得到的;有一些也可能是從某些”渠道”獲得的,但不管是用什麼方法和手段得來的,它們全是我親手所寫下的《日記》應無疑問。
儘管我這些《日記》按性質來說,是若干年屬於我個人生活、思想、感情以及某些事件……等等的即時記錄,同時也是作為一個文藝作家必不可少的一種積累各方面的經驗和素材的工具。它是不準備給任何人閱讀的──連我的妻子和好友在內──當然更不預備公開發表。因此它在本身是不會產生任何社會的影響,因此也就不可能有害於革命,有害於人民,以至於有害於某些個人的名譽和影響。我只是把它作為一具”攝影機”,認為什麼應該照的就照下來;作為一個畫家的”速寫簿”,要寫的寫下來;作為自己的一個無所不談的”朋友”;一具分析自己、分析別人、分析凡所遇到的自己認為有用或有興趣的任何事物;分析自己某些思想和感情;分析自己的某些善的、惡的,……動機和閃念的”分析器”;自己心靈自白的”上帝”;靈魂散步的曠野……。一旦它竟被”抄沒”了,而且不知道它們將為一些什麼人所閱讀,將會遭到什麼樣得談論和傳播,它們將要落到哪裏去?……這見是對自己來說不能不是ㄧ件很”殘酷”、很悲痛的”恨事”!當然我也自知它裏面絕沒有任何政治上的”陰謀詭計”怕被揭發;也沒什麼不可告人的穢行或醜事,怕被傳揚……。如果用”一分為二”的觀點來看待這件事,也就沒什麼太大的”遺憾之情”。第一,我是個在一定歷史,一定的環境,一定的階級基礎,一定的條件……下所產生的這樣一個具體的人,別人所具有的優點和美德、弱點,……甚至於”惡德”我並不會全無。”我就是這樣一個人”使組織上對我的”內部”有個深刻的、全面的認識,也可能是有益的事。
至於在這些《日記》中盡寫下一些什麼,這如今我已毫無記憶。只是當批鬥我的大、小集會的現場上,有人把它之中的某些語句摘錄出來作為我的”罪證”之一加以宣讀的時候,我才知道了原來自己竟寫下過這些話,還使自己竟有些驚愕之感,不禁還要問著自己:
“這是您寫下的麼?”
“唯!是我寫下的。”因為這《日記》確屬是我的。
在這些《日記》中對於某些人是寫下了一些不夠尊重、以至於不正確的論斷或印象,但它也只能屬於”腹誹”一類,而不能算為公然的”口謗”。
對於這類”腹誹”的部份如今看來,對於自己來說,在思想上也是應該加以嚴肅的自反省和檢查的。
蕭? 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