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產業」(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是「文化創意產業」的簡稱,顧名思義,指的是結合「文化」與「創意」的產業。「文化創意產業」一詞在國際間尚未有一致性的定義,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對「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的解釋為:「結合創作、生產與商業的內容,同時其本質具有文化資產與文化概念的特性,並獲得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以產品或服務的型式呈現;從內容上來看,文化產業可以被視為是創意產業,包含書報雜誌、音樂、影片、多媒體、觀光,及其他靠創意生產的產業。」由聯合國的定義可知,與創意元素融合的「文化產業」,其實即為「文化創意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