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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權之理論與實務

考試權之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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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5996
董保城
元照出版
2015年2月01日
127.00  元
HK$ 114.3  






ISBN:9789862555996
  • 叢書系列:法學總論-公法
  • 規格:平裝 / 312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法學總論-公法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行政法











      我國憲法賦與人民有參加公務人員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的權利,並同時設置獨立的考試院依法辦理考試。五權憲法中的考試院之運作與功能,以及如何從組織與程序之設計保障考試權,以落實工作權是本書的重要內容。除此之外,攸關法律人的司法官、律師考試改革發展也是本書的重心。由於本人將近七年執掌國家考試業務,本書係從憲法與行政法的觀點,結合理論與實務提出論述。






    自 序



    第一章 五權憲法中的考試院


     壹、考試院之地位與職權�3

     貳、考試院之組織�7

     參、考試院考選之範圍與方式�13

     肆、考試院變革之爭議�17



    第二章 應考試服公職基本權



    第三章 從大法官法律保留之解釋論憲法考試權


     壹、前 言�29

     貳、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1541號判決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2號解釋�31

     參、考試權在憲法上之地位�36

     肆、基本權限制之法律保留�39

     伍、當法律保留遇上考試保留�43

     陸、結 語�56



    第四章 從平等原則探討公務人員考試

     壹、前 言�57

     貳、考試、平等與公平�58

     參、考試機會平等原則�60

     肆、平等原則之司法審查�63

     伍、分定男女錄取名額與平等原則�66

     陸、司法院大法官對考試公平之見解�69

     柒、應考資格與平等原則�72

     捌、結 語�81



    第五章 應考試權與實質正當程序之保障

    ????????????? ——釋字第319號解釋再省思


     壹、前 言�83

     貳、應考試權之程序保障功能�85

     參、訴願程序對於考試評分之審查�100

     肆、應考人之作答餘地與閱卷委員的判斷餘地�106

     伍、釋字第319號解釋之再酌�111

     陸、結 語�117



    第六章 從組織與程序之保障探討考試權

     壹、前 言�123

     貳、從基本權體系與功能探討考試權�126

     參、透過組織與程序有效保障考試權�139

     肆、透過程序之設計保障考試權�149

     伍、從閱覽卷宗到閱覽試卷�160

     陸、結 語�172



    第七章 釋字第655號解釋對維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建構之探討

     壹、前 言�175

     貳、專技資格與三階段理論�176

     參、專門職業證照建構�182

     肆、重要關聯性理論與完整考試權之維護�188

     伍、結 語�191



    第八章 考試行政之暫時權利救濟:以報名參加國家醫師考試遭拒之爭議案件為中心

        ——兼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全字第4號及99年度全字第5號裁定


     壹、前 言�193

     貳、研究主題之界定�195

     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兩則裁定所涉之事實與法律見解�197

     肆、對否准應考之決定應提起何種類型之暫時權利保護?�202

     伍、判命暫時發給考試許可違反假處分內容之界限?�211

     陸、假處分聲請有無理由之審查�217

     柒、假處分裁定之效力�226

     捌、結 語�227



    第九章 百年司法官律師考試新制與司法官進場新嘗試

     壹、前 言�231

     貳、現行司法官律師考試之缺失及其因素�232

     參、司法官律師考試新制特色與配套�238

     肆、娃娃法官與菜鳥法官�243

     伍、新的嘗試——司法官考試二階段之引進及其優點�246

     陸、結 語�251



    第十章 司法官、律師考試改革與展望

     壹、改革緣起�253

     貳、漸進改革五部曲�255

     參、擘劃全新制度——司法官分階段考試�271

     肆、從律師與司法、法制公務人員中考選司法官之嘗試�277

     伍、學者轉任法官彈性多元專業考試方式之推動�279

     陸、建構閱覽卷宗正當程序,保障考試服公職權�281

     柒、結語——選對的人,使司法為民�286



    第十一章 從「教考用」到「用考教」的反思探討產學落差

     摘 要�287

     壹、前 言�288

     貳、教考用與應試教育�289

     參、用考教與職能指標�293

     肆、彈性多元考試縮短產業落差所作努力�294

     伍、結 語�301





      考試本質上係一種甄選人才的工具,惟才是舉係考試最重要的目的。應考人不論出自於何種家庭、階層、地位或具備何種稟賦或資質,只要願意參加考試,即有資格加入競爭行列,故考試是一種典型實現「權利平等」的機制。就國家而言,透過公平、公開的考試,掄取人才、為民服務,平民百姓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帶動社會階層上下流動,奠立社會安定基礎,確保了「社會正義」。我國憲法保障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並設置考試院負責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考選,就是高度體現考試權對個人、社會與國家的重要性。



      作者原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講述憲法、行政法、教育法課程,民國97年有幸進入考選部,先後擔任政務次長與部長,將近七年,就近觀察檢視我國國家考試制度運作,先後撰寫了十餘篇文章,而集結成冊出版。



      本書是國內第一本從憲法、行政法視角提出論述,目的在建構一個公平合理的考試程序與組織,以達成合格合用的國家掄才目標;其中攸關司法官、律師考試的變革亦值得參考。本書可作為法律系、公共行政系、教育系授課,以及所有參加國家考試應考人所關心考試公平性議題之重要參考資料。



      本書內容涵蓋甚廣,公暇之餘,陸續完成,恐有欠周之處,尚請社會賢達惠予賜正。另內人王旻對於作者多方支持與鼓勵,使本書得以順利出版,作者由衷感激。




    董保城

    於延壽

    2014年2月18日除夕




    其 他 著 作
    1. 職權命令與風險行政
    2. 憲法精要
    3. 憲法新論(八版)
    4. 轉型正義�黨產條例�法治國原則:大法官釋憲後之評析(二版)
    5. 黨產條例釋字793號解釋之評析
    6. 行政法(上)(四版)
    7. 憲法新論(七版)
    8. 年金改革大法官解釋總評析
    9. 轉型正義�黨產條例�法治國原則
    10. 年金改革施行後若干憲法問題之?究
    11. 法治國原則與2018年金改革
    12. 現代行政之正當法律程序�公私協力與行政合作法制
    13. 憲法新論(四版)
    14. 國家責任法:兼論大陸地區行政補償與行政賠償(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