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然,「馬修.史卡德」與其他類型小說最大的不同是,馬修肉體會衰老,意志會動搖,道德會踰矩,辦案會潛行由徑,人家給錢他通常都收下,轉個身卻又丟一些到教堂捐獻箱。案件向來不是他的困擾,女人也不是,真正困擾他的,無非紅塵滾滾,該如何照著自己的那一套存活下去,或說存活出來自己的那一套。而幾乎有大半的時間(至少從一九七六到一九八二年,整整六年時間裡,他終於明白且面對「我是酒鬼」這一事實),他都是在跟酒瓶奮戰,To be or not to be?說穿了,馬修既不「冷」也不「硬」,與我們人人都一樣,他心中也有一個哈姆雷特。
至於辦案方式,也奇了,他似乎沒多少小小的灰色腦細胞,也沒有角落或輪椅,鐵拳或好大一把槍。接了案子,他只能不停打電話,不斷上街晃盪詢問,「有時候我們知道一些事情,卻不知道我們知道」、「去他的,東西全在那兒,只是我看的方法不對。」要想知道,要看對,只有一個方法:GOYAKOD,Get Off Your Ass and Knock on Doors,抬起屁股敲門去!天道酬勤,也許就對了。但「其實百分之九十八的調查工作皆毫無意義,你只能把想到的事都做好。你不知道哪件有用。你就像在煤礦堆裡找尋一隻不存在的黑貓,但除此之外我不曉得還能怎麼做。」——這不就是人生嗎?「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人一切的勞碌,就是他在日光之下的勞碌,有什麼益處呢?」幾千年前,傳道者早已論定。你我人等孜孜不倦所打拚之事,有哪幾件不是徒然、枉費的呢?
麥可,喬丹比較好,我們當然可以用數字來「說明」他,但他了不起的攻防數字,比之「其他也很厲害的明星球員」,也只是好出一步之遙而已,沒有必然的道理說這有限的差距,正正好是人和神判然二分的界線。他比較好,來自我們長年看球一種難以書喻的整體感受,這真要辯論起來很容易被譏為是某種偏見或甚至神祕主義,但它不是,每個走過八○、九○年代的像回事N B A迷都知道,這種感受是堆積出來的,除了不能證明,它絕對是確實無誤的,我們花過無數夜晚的孤獨不寐時光,貪婪的看了數百數千場球,煉劍一般最終化為一句素樸而且好像不該用數字脂粉污顏色、但卻怎麼也說服不了自家老婆的一句話:他真的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