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像我這樣的法律人 蔡文斌
法律界,像我這樣的法律人,並不多見。
中學階段,看了太多雜書,想像「莫負盈腔熱血少年頭」(高中國文老師邵永耀題贈書法),決心鑽研法律。又看過管歐教授的書,提及「讀書不讀律,置身堯舜總無術」,於是,很早熟地,高二就去參加高檢律師科的國家考試。
第一志願進入台大法律系,還是喜歡看雜書,學校功課祇求維持獎學金不被中斷。實力原在,與中學時一樣:決定性的考試,當然過關。所以,十九歲通過公務人員普考,二十二歲取得律師資格。
律師參加社團的很多,像我這樣,四大國際社團都參加,充分享受憲法保障的集會結社權,而且還在青商會與扶輪社擔任總會長或地區總監的,就我一個人(另有一位前輩黃敬譽,但他應未參加同濟會與獅子會,也不是律師)。
律師從政的不在少數,像我這樣,因為心儀柔性政黨模式,所以,進出中國國民黨與民主進步黨,擔任黨職或公職,做到特任官,再變成無黨籍,好像也屈指可數。
法律是我一生的志業。一九七七年九月起,執行律師職務,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我創設「公道法律事務所」,註冊「公道」為服務標章;我講信守義,隨時銘記公道,自號也被稱為「公道伯」。就這樣,我歡悅度過人生的一甲子。
摯友李永然律師要我寫一本「法律人的生命體驗」,撰寫過程中,我先出版《精彩一甲子》的回憶錄,再改寫成本書。
本書原取名《法律生活趣味多》,校勘過程,改以本自序的第一句話為書名。感謝沈玉燕主編妙手加上「蔡文斌律師的精彩人生」這個副標題。
本書附錄原列有「維基百科登載的蔡文斌」,縮印後文字太小,遂予刪除。
感謝李大律師賜序,並安排永然文化出版公司出版發行本書。
感謝諸位師長、好友(詳如本書封底)撰詞推薦。
黃慕容律師、曾獻賜律師與邱煒棠法務、黃婷菁特助撥冗校勘,併此誌謝。
推薦序一
躍然紙上──傑出學長,頂尖律師 李永然
欣喜學長蔡文斌大律師的自傳《像我這樣的法律人》出版了,峰峰相連般的精采記事照映紙上。文如人,俐落;筆帶鋒,有勁!他一肩挑起撰寫、改稿等等繁瑣的出版作業,親力而為,既寫實也寫真地將生平歲月濃縮,完成了這本自傳。我放進出版社口袋的法律人名單,醞釀成書的速度稍嫌慢些,蔡大律師卻如疾劍飛行,在我邀稿後不多久,熱騰騰的書稿便掛號送進辦公室,讓身為永然文化創辦人的我不禁喟嘆:眾裡尋他,原來他在燈火闌珊處!
我不驚訝。這就是蔡大律師的風格,一如他筆下的他,行事作風活力十足,簡潔有力!閱讀他的稿件同時,我眼前上映著他於若干會議中的影像,沉穩不多言,廣納意見,只適時地提言,一提便針砭入裡、擲地有聲。猶記得我擔任第八屆「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時,他是常務監事,在理監事會議中,提出「專款專用」概念,莫讓募款所得流於關門餐會的形式而無見地,並當場捐款當引子,拋磚引玉,獲得其他理監事紛紛解囊,促成本會走出餐廳,夥同眷屬到郊外踏青、採茶,會員們感情更上層樓。
他熟稔議事規則、人民團體法,只要能讓身處的團體或組織往前邁進,他毫不吝惜地貢獻專長,適時出手指點。他講方法、負責任,讓會議順利、團體有建樹,在其位做其事,不浪費任何職位與資源,像個點亮明燈一盞的夜巡人,準時而盡職。讓與他共事的人都能成長,往寬廣的路前進。一如他在本促進會所做所言,也如同他在青商會、扶輪社、民進黨、府會……等要職所建立的行為風範──明快講理、追求公平正義,身似行雲流水般,清朗不黏渣。我身為小他兩屆的台大法律系學弟,在校崇拜他的積極、熱勁──為了追夜間部女友,日夜都上翁岳生老師的課。出社會同為律師,佩服他律師業務、政治事務、民間社團都參與得有聲有色。會長、社長、國大代表、考試委員、副市長、真調會委員等職務,他輪番上陣,駕駛火車頭,跑得快也跑得遠,跑了一甲子,處處精彩。我以為如此聲色俱佳的人會鋒頭出盡、傲不可親,他卻主動走來,溫煦一如以往,手插口袋,灑脫得很,依然不擺架子、有效率,回電、回信、回覆意見像模範生一樣──迅速確實,保持前三名。
我所描述的他,不及他的千百分之一、二。其人其事的妙不可喻,聽不如看、不如讀,瀏覽本書就像跟在他後面跑過他的人生,人生螢幕一齣齣,精彩一甲子。永然法律人文館系列圖書的可讀,在於分享好的人生經營之道,期待集合眾好人的行為事蹟,點滴浸潤人心。而蔡大律師本書的可貴,在於他記錄的點點滴滴,其實都是大事記,貫穿其中積極做事的精神,分析事務鞭辟入裡的功夫,都足以提攜後進,供晚輩學習。
我在拜讀本書時,不時掩書讚嘆,誰能像他將時事新聞或社會案件分析得如此透徹?解構法律、尋找問題癥結、正反論證,又令人屏息不敢稍縱!他以此作為授書教材,引得學生聽課欲罷不能,每班爆滿三百人。或撰文發表不同的法律意見,文末神來之筆像黑色喜劇,引人開懷。原被文中案件糾結的心,總在結局一笑時煙消雲散。例如:「台灣的司法,常在指摘『司法已死』與吹捧『司法英明』之間死去活來!」、「事務所被丟三次雞蛋,其實第二位才有資格!」;在廣播電台主播「公道伯講法律」,更有「大法官的結論,意思就是:夫妻有同居義務,沒有做愛義務」、「罰娼不罰嫖事有感:不能沒有焚化爐、變電所,但反正不要設在我家隔壁」之令人發噱,又不得不佩服其解構能力,洞悉人性弱點的火候與如珠妙語。
這隻生花妙筆,從筆頭到筆尖都被附上律師魂。像他這樣的法律人,真的是獨一無二!是的,蔡大律師是我心目中天生的法律人,有符合優秀法律人的一切特性,但最重要的是,他愛法律、興趣在法律,有能耐做好法律工作,更有心澤被法律於眾生。如今其人其事躍然紙上,翻開他人生的一頁頁,縱使相識四十年,我依然欽佩、激賞如當初。法律界,何其幸運有他,而永然文化法律人文館系列,絕對絕對不能沒有他!
(本文作者為永然文化出版公司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