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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反沉冤:我的勞改三十年

鎮反沉冤:我的勞改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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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5729844
王丕忠
獨立作家
2015年6月22日
113.00  元
HK$ 96.05  






ISBN:9789865729844
  • 叢書系列:Do人物
  • 規格:平裝 / 286頁 / 25k正
    Do人物


  • 人文史地 > 中國史地 > 人物史/傳記











      作者原是國民黨政府財政部下屬部門職員,1949年後留用,卻在1951年1月「鎮壓反革命」運動中以莫須有的「匪特」罪被逮捕,在違背司法程序的審訊後,以反革命罪判處徒刑12年。監禁期間,先後經歷了皖北治淮、修築西部鐵路以及在蘇北、內蒙農場的繁重勞動,遭受了非人的待遇以及難以承受的恐怖和苦難。



      除此之外,書中還記錄了在大躍進、四清運動、文化大革命等政治動盪中目睹的種種駭人聽聞的慘劇。也特別提到了刑滿不予釋放,被迫「自願留場就業」,導致終身勞改的荒唐制度。



      這是一位百歲老人25年前的泣血之作,平實而力求客觀。



    本書特色



      作者自民國革命後至今已逾百歲,此為他七十幾歲時的寫作,以平實的文筆深刻記錄了他受盡政府壓迫下的三十多年人生,寫出了在中國,右派(或者說是打成右派)的人的苦命與無奈。








    寫在前面

    作者自序

    ?

    第一章 緣起

    留用

    積極分子

    準備赴港

    被捕

    ?

    第二章 監禁和審訊


    被捕之初

    監禁生活

    欲加之罪

    車站路看守所

    定案

    紅色警車

    ?

    第三章 提籃橋監獄


    窗外的槍聲

    監嘯

    判決

    複判

    ?

    第四章 皖北治淮

    投入勞改

    治淮工程

    轉移到蘇北

    ?

    第五章 蘇北農場

    棉田墾殖

    因言起禍

    逃跑計劃

    創傷

    陰謀暴動集團

    ?

    第六章 西部地區築鐵路


    巴王河大橋

    糧食定量

    55公里

    評定勞動等級

    39公里

    吊人溝

    ?

    第七章 內蒙保安沼農場

    修旱壩

    新大隊長

    汛期

    嚴冬

    大躍進

    「上訴」與複判

    「自願留場」

    ?

    第八章 農工隊階段


    評工分

    四清運動

    「三忠於」

    批鬥運動

    王政委

    「文革」後期

    ?

    第九章 上訴平反

    「文革」結束

    上訴

    平反

    ?

    第十章 後記


    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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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

    附錄一 波叔與我們一家

    附錄二 繼父其人

    附錄三 解放後重大政治運動一覽





    作者自序



      本文名為《鎮反沉冤─我的勞改三十年》,它不是小說,是事實的記錄。在我動筆之前還自定戒律,據事實錄,不許有絲毫誇張和渲染。好在我拙於文墨,詞藻有限,能把情況樸實無華地反映出來,昭諸於世,於願已足。

      

      本文所述時限近三十年,其中刑期十二年,刑滿留場就業近十八年。社會上稱刑滿留場就業為「二勞改」。勞改犯人與二勞改雖有區別,但實際上大同小異,所以一併敘述,共三十年。

      

      解放前我原是國民黨政府財政部下屬上海市直接稅局的一名職員,解放後被人民政府留用。1951年1月底以「匪特」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逮捕關押。經過多次審訊和逼供,轉押車站路看守所,繼續逼供,並責令檢舉揭發。幾個月後又轉押到上海市最大的提籃橋監獄,以學習的名義進一步逼供與責令檢舉揭發。約過了一年多,由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以反革命罪判我徒刑十二年。

      

      其後歷經了難以置信的恐怖和苦難,於1963年獲得「刑滿釋放」,豈知這「刑滿釋放」卻成了終身勞改的開始。罪犯刑滿後必須填具「自願留場就業申請書」,然後才能辦理「釋放」手續,遷出勞改隊,遷入附近的農工隊,作留場就業的農工。如果刑滿後不願留場,想回家與家人團聚,不填「自願留場就業申請書」,那就不釋放。所以我刑滿時當然不能例外,也是在被迫填寫「自願留場就業申請書」的情況下被「釋放」的。

      

      勞改犯與就業農工究竟有什麼區別呢?有區別,但區別不大。不同處是勞改犯住在大圍牆內,稱作監獄,大門口和四周有公安武裝部隊看守;農工住在大圍牆外,不稱監獄,無部隊看守,此其一。勞改犯沒有生活費,一切由政府供給;農工有生活費,衣食自理,吃食堂大鍋飯,此其二。勞改犯無請假規定,活動範圍有嚴格的限制;農工的活動範圍較大,並有探親假的規定,此其三。但實際上探親是極難輪到的,沒有直系親屬或被隊部幹部認為表現不好的人根本輪不到。相同處是二者都沒有公民權,前者是罪犯,後者是地、富、反、壞「四類份子」。二者都從事艱苦的強迫勞動。二者也受同樣極為嚴厲甚至達到不通情理的生活紀律、學習紀律等的嚴格控制,違反者將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如被扣上逃跑、收聽敵台、企圖叛國投敵、暴動或企圖暴動、造謠煽動、攻擊社會主義制度、汙辱革命領袖等罪行,即被認定為罪大惡極,後果不堪設想。如遇疾病,二者受到同樣草率的醫治,較好的藥根本沒有,批病假又極其嚴格,經常強迫出工。我本人曾多次身受其苦。

      

      勞改犯與就業農工,在政治地位上、勞動上、生活上即是大同小異,沒有多大區別,因此社會上把留場就業的農工稱為「二勞改」並非言過其實。我在這種「二勞改」期間的經歷中,曾目睹很多淒慘和令人驚駭的事。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

      

      在毛澤東去世,四人幫被打倒以後,就業農工得以脫掉了「四類份子」的帽子,全部恢復了公民權。我於1979年被勞改局辦的中學接納為外語教員(這所中學大部分學生是勞改農場內幹部和就業農工的子弟),從此脫離了農工隊,走出了「二勞改」的圈子,逐漸與社會發生了接觸。從1951年算起至此將近三十年。

      

      我被捕判刑時家有父母兄嫂和我共五人。姪女是在我入獄後出生。我本人因抗日戰爭和家庭問題延誤了婚姻,還未成家。當我恢復自由回到家鄉時,他們都早已先後去世,姪女已出嫁,全家只剩下我孑然一身。心情悲涼,自不待言。

      

      當時政府正在大舉辦理冤假錯案的審查和平反工作。我認識人中就有不少經申訴後獲得平反,可我卻一直沒有想要申訴的念頭。我當時有一種頑固的想法:我就當它一輩子的「反革命」吧,不去低頭申訴仰人鼻息了。按我的看法,被視為暴政的敵人比作為它的順民還強。

       

      可是隨著局勢的發展,平反的人愈來愈多。經過反復地考慮,我體會到在當時的情勢下,是否申訴已不僅是我個人的問題,或多或少會牽連到學校和我的親友。 

     

      我如不申訴,反革命的帽子便脫不掉,即使已恢復了公民權,但仍有前科,學校有我這個反革命教員,親友們有我這個反革命親友,不但顏面「不光彩」,且會蒙受不利的政治影響。有鑑於此,我便放棄固有的成見,決定申訴。由於案情簡單,又無同案,看來法院複查並不費事,因此在上訴後只一年多便經複判,宣告無罪,十二年徒刑的冤案逐告平反。隨後我的原單位上海市稅務局也為我落實政策,給我定級退休,級別雖低,退休費雖少,但生活總算有了著落,反革命前科從而勾銷。



      我自平反至今已近十年,為什麼此文直到1989年春才開始動筆呢?原因是中間經過了多次猶豫。我雖有這些不尋常的經歷,卻從未想要把它寫出來。一方面因為我不是作家,拙於文墨,寫不好;一方面認為勞改犯和就業農工何止千萬,以為關於這方面的情況早已有人寫了,何必我去多此一舉呢?

      

      事有湊巧,1988年冬,偶爾到朋友家做客,在座有幾位曾在「文革」中受到衝擊、遭到凌辱的人。談起當時被誣衊、陷害、關「牛棚」、扣上右派或反革命帽子等等情況,出於憤慨,大家心情激動。我在這種氣氛的感召下,也談了一些關於我被陷害判刑以及在勞改隊、農工隊親身所受和所見所聞的種種難以置信的事。有人便說這種經歷值得寫下來,是有價值的歷史資料,並問我寫了沒有。我說沒有,連想也沒有想到過。於是有人便鼓勵我寫。我當時自然不能立刻作出決定,此事對我來說是樁大事,不能不慎重考慮。以後此事常在我腦海中縈回,可是始終沒有下決心去寫。

      

      不久之後我讀到了兩本小說,內容多少描述了勞改隊和農工隊的一些情況,並間有觸及風情的片斷,存在著迎合讀者興趣的傾向。這與我所經歷的充滿了辛辣與恐怖的情況有很大距離。同時我逛書店書攤時,經常留意有沒有關於寫勞改情況的書或刊登在雜誌中的文章,卻始終沒有發現,這頗出我意料之外。



      既然關於這方面著述如此之少,竟可說無,我來寫它一些也就不是多餘。然而更主要的原因是我在勞改中所經歷的荒謬、恐怖、不人道等等在外界是鮮為人知或知而不詳的事實,純屬我國現代歷史上殘留的封建法西斯意識在當代政治體制中的體現。勞改隊這樣的特殊產物,作為歷史見證不應缺漏。作為爭取民主人權和法治又作為論證人治和獨裁必然導致腐敗以至暴政這一論點上自有它的說服力和起一定的作用,儘管薄弱也不至於毫無影響。

      

      決心是有了,但仍有顧慮。我年過古稀,體弱多病,並且幾十年的勞改生活已使我能適應最清苦的生活,從而只求心情平靜,生活安定,不再遭受災難,草草了此劫後餘生。假若寫出此文,惟恐又要犯忌招禍,引火燒身。我們這一代的中國人,對於過去幾十年來全國範圍發生的種種政治迫害、可笑卻令人寒心的文字獄等情況猶歷歷在目,餘悸至今未消。想到這一點,決心又起動搖,幾經躊躇,未能動筆。可是這件事既已在我腦海中存了案,就沒法把它排除。我近幾十年來的苦難勞動,非人生活,終至家破人亡,剩下我孑然一身,今生的幸福葬送殆盡,由此積下的怨恨和憤慨既固且深,除非把它傾吐出來,心情不會舒暢,所謂「不平則鳴」,人之常情。

      

      促使我拿起筆來的直接動因,則是當時(1989年春)發生的那場盡人皆知的政治事件。我把自己親歷這一事件的全過程寫在了本文「後記」中,並視為全文不可分割的主要內容。事件發生後,在極度悲憤中我決心提起筆來,把一生的經歷據實記載,作為揭露黑暗的歷史資料,作為後世借鑒,至於是否會如前所說因此招禍,那就置之度外了。我在後記中寫道:「只要能為民主運動盡一份力量就是我莫大的欣慰,也是我平凡而坎坷的一生中所作唯一有意義的事。」這就是我在古稀之年寫出本文的動力所在。

      

      還要說明一點:我的勞改經歷到我開始動筆寫此文,已經時隔多年,有些情況已記不清楚。因此在寫作過程中時刻追溯當時的情景,即在就餐行路中也不斷地思索當時所發生的一切事情和自己當時的感受和思想。使已經模糊不清的印象逐漸清晰起來,已經忘掉的事又呈顯於腦海,於是隨想隨記,陸續補充。但是這一過程是付出代價的,而且是痛苦的代價。因為回憶我過去的勞改生活可說是在重溫受汙辱、受陷害、受虐待的噩夢,以至思想上產生極大的不愉快。但是就我的願望來說,付出這代價是值得的。

      

      當我回憶這一切的時候,確有欲哭無淚的悲痛感受。從切身的經歷中體會到政治迫害是世界上規模最大,手段最陰險毒辣,蒙蔽性最強的迫害。掌權者對受害人可隨心所欲地扣上罪名論處,尤其是被扣上「特務」帽子的人,更是有口難辯,沒有人能肯定究竟是怎麼回事,沒有人敢追究案情,沒有人敢主持正義,沒有人敢公開表示懷疑或同情,更沒有人敢支持受害者而代為申辯,否則便冒了天下之大不韙,必然要受到株連。至於受害者本人,即使能倖免於死,可是經長期監禁和勞改的折磨後,已年老體衰,健康惡化,際於垂死邊緣,一切力不從心,無所作為了。即使怨氣不消想要「報復」,也難以確定報復的對象。因為這不是個人間的私仇,追究起來至終要溯源到政權問題和統治階層。想要報復是遠遠超出了個人能力所及的範圍,實際上恐怕也沒有人敢做這種嘗試。

      

    王丕忠

    1990年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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