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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之研究

WTO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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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6245
許忠信
元照出版
2015年6月01日
107.00  元
HK$ 96.3  






ISBN:9789862556245
  • 叢書系列:法律研究•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綜論
  • 規格:平裝 / 264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法律研究•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綜論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國際法











      我國因進入知識經濟時代,智慧財產權之研究方興未艾,而我國加入WTO後,國際貿易法之實用性更與日俱增。處於此兩大重要領域之交錯地帶之「WTO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以下簡稱TRIPs),其研究可謂加倍地重要。然而,國際貿易每涉各國經貿利益,而智慧財產權則離不開其法理依據,因此在TRIPs制定時之折衝協商中,各國立場有時屈服於法理,而智慧財產權法理亦難免遷就予現實,更甚的是,世界主要國家之智慧財產權法制並不統一,大體上有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之別,可見即使拋開各國貿易利益之政治考量,單就智慧財產權法理之調合,即已相當棘手。鑑於此一領域之研究,不僅在學術研究上相當有貢獻,而且在國家對外經貿談判上亦相當有必要。本書從國際貿易與智慧財產權之交錯觀點,以比較英美德日智慧財產權法之研究方法探討TRIPs之內容,並以之解析我國之相關落實規定。





    序 言



    第一章 WTO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之研究
    ──以專利實體法為中心

    壹、前 言�7

    貳、基本原則�9

    參、發明專利�14

    肆、工業設計(新式樣)�38

    伍、結 論�40

    本文參考文獻�41



    第二章 我國加入WTO在智慧財產權所作之法制調整與其評析──以著作權為中心

    壹、前 言�51

    貳、相關國際公約概述�51

    參、TRIPs中有關著作權之一般原則性規定�55

    肆、狹義著作�70

    伍、錄音「著作」�79

    陸、結 論�80 

    本文參考文獻�80



    第三章 台灣加入WTO在智慧財產權所作之法制調整與其評析──以鄰接權為中心

    壹、前 言�91

    貳、相關國際公約背景�92

    參、錄音物稱為著作之商榷�94

    肆、權利耗盡與出租權�98

    伍、廣播與有線播送�100 

    陸、表演者權�103

    柒、權利存續期間�110

    捌、權利之限制與例外�110

    玖、結 論�111

    本文參考文獻�112



    第四章 WTO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之研究──以商標權為中心

    壹、前 言�121

    貳、相關巴黎公約規定之引用�121

    參、保護客體�122

    肆、商標權之獲得與喪失�137

    伍、商標權之效力內容�142

    陸、商標權之授權與讓與�149

    柒、結 論�151 

    本文參考文獻�152



    第五章 由WTO/TRIPs等國際規範論地理名稱與地理標示在我國商標註冊上之意義

    壹、前 言�161

    貳、拒絕註冊之理由類型�163

    參、自由保持需求�167

    肆、誤導公眾之可能�175

    伍、酒類地理標示�183 

    陸、結 論�187

    本文參考文獻�188



    第六章 藉WTO加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及其他重要國際經貿組織之法律分析

    壹、前 言�199

    貳、國家概念之相對性�201

    參、國際貨幣基金�202

    肆、世界銀行集團�207

    伍、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212

    陸、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215

    柒、國際貿易中心�218

    捌、自由貿易區等區域國際組織�219

    玖、結 論�221

    本文參考文獻�223



    APPENDIX 1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229



    APPENDIX 2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1967)�243



    APPENDIX 3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PERFORMERS, PRODUCERS OF PHONOGRAMS

    AND BROADCASTING ORGANIZATIONS (1961)�247










      近二十年來,隨著人類科技之進步與知識之提升,經濟知識化而貿易全球化,其結果不僅造成知識化身之智慧財產權瀰漫所有國內工業生產與商業行銷,更使得智慧財產權成為國際交易之主要對象,不論是有形之商品交易,或是無形之智慧財產權授權。在此情況下,智慧財產權之侵害,不僅成為國際貿易之不公平競爭;智慧財產之濫用,亦成為國際貿易之一種限制競爭。WTO有鑑於此,遂將智慧財產權議題納入其涵蓋領域,然而國際貿易每涉及各國政治利益,而智慧財產權則離不開其法理依據,因此在此折衝協商中,各國立場有時屈服於法理,而智慧財產權法理難免遷就予現實,此即WTO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以下簡稱TRIPs)之誕生。甚且,世界主要國家之智慧財產權法制並不統一,大體上有英美法系(以美國法為代表)與歐陸法系(以德國法為代表)之別,因此,即使拋開各國貿易利益之政治考量,單就智慧財產權法理之調合,即已相當棘手。由於國內尚乏從比較智慧財產權法之觀點探討TRIPs之專論,亦少從國際貿易與智慧財產權交錯觀點檢視TRIPs之論文,鑑於此一領域之研究,不僅在學術研究上相當重要,而且在國家對外經貿談判上亦相當有必要,本論文集將作者回國以後所陸續發表之相關論文集結成冊,並加以更新資料及內容,希望能拋磚引玉,而對此一重要領域之研究,盡點綿薄之力。



      最後,感謝每天與我共用二十四小時之愛妻月琴、愛子維邦、愛女心瑜,對我回國後這十五年之教學、研究、服務的鼓勵,對我讀書、寫書、教書的體恤,以及對我每天英語、德語、日語之充耳不聞!


    ? 

    謹序

    ? 2015于台北閣樓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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