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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倫理學(四版)

法律倫理學(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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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6276
姜世明
元照出版
2015年8月01日
183.00  元
HK$ 164.7  






ISBN:9789862556276
  • 規格:平裝 / 528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四版
  • 出版地:台灣


  • 社會科學 > 法律 > 概論











      本書區分專業倫理學概說、法官倫理、檢察官倫理及律師倫理四區塊加以論述,究其倫理根源,並對專業倫理公信不彰成因加以檢討,發掘巨塔下之陰影,期待有改善之日。本書對於法官審判獨立、中立;檢察官之檢察一體及客觀性;律師之真實義務、守密義務及利益衝突禁止等問題均有較為深入之論述。對於實務案例並有較多之蒐集,方便讀者閱讀與討論之用。





    四版序



    序言




    第一篇 總論



    第一章 倫理學概論�3

    壹、倫理學之意義�3

    貳、倫理學之內容�4

    參、價 值�6

    肆、正 義�8

    第二章 專業倫理學�10

    第三章 法律倫理學之意義及法源�12

    第四章 法官、檢察官及律師之職業本質�14

    第五章 法律專業倫理之實踐困境�18

    壹、法律倫理學之特殊性�18

    貳、法律倫理實踐之難題�19



    第二篇 各論



    第一章 法官倫理�29

    壹、概 說�29

    貳、法官之任務及地位�30

    參、具體倫理內容�31

    肆、聯合國司法準則�71

    伍、法官之職務監督�77

    第二章 檢察官倫理�158

    壹、概 說�158

    貳、定 位�158

    參、檢察官義務�162

    肆、檢察一體�163

    伍、偵查不公開�178

    陸、檢察官倫理規範�181

    柒、行政監督、懲戒及懲處�185

    第三章 律師倫理�230

    壹、概 說�230

    貳、律師相對於法院之行為規範�240

    參、律師同道彼此間之倫理要求�250

    肆、律師與事件相對人之行為規範�262

    伍、律師利益衝突之禁止�270

    陸、律師執行職務之禁止�290

    柒、律師執行第二職業之限制�295

    捌、律師身分與公司內部律師職務之不相容性�301

    玖、律師之守密義務�306

    拾、律師犯罪及其他非行之可懲戒性�321

    拾壹、律師廣告之限制�326

    拾貳、律師業務招攬行為之限制�341

    拾參、律師結果報酬約定之禁止�348

    拾肆、律師之真實義務�350

    拾伍、律師之進修義務�360

    拾陸、律師之登錄與公會間關係�365

    拾柒、律師與委託人契約關係之合理化�372

    拾捌、律師之謹言慎行義務�384

    拾玖、對新修正律師倫理規範條文之評估�388

    貳拾、其他律師倫理規範�403

    貳拾壹、律師懲戒�405

    貳拾貳、實務案例�412



    附 件

    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495

    二、100∼103年司法官考試第一試試題�498





    四版序



    受難時的倫理懷想

      

      三月底,余至W醫院求診微狀不適之病因,詎問診醫在擴腔內視造成余不適之際,屢催問是否接受小術,其既未陳明原因、風險,亦未評估機率、必要性。趁余受診壓痛之際,突襲提詢術否?其或以為此術甚小,通常無大礙,致余在不知風險下同意之,其後逾三週之椎心痛楚,最後且因發炎痛極,即使轉T醫院診治,仍服藥罔效,最後乃住院治療,而造成工作家庭安排上重大不便。醫師未善盡告知義務之危害,輕率醫療行為,遺害病人可謂至深且大矣。

      

      此情境,在法官、檢察官、律師面對當事人時,若不能理解求助、受審人之惶惑不安、無助脆弱,而僅為結案或營利,乃以不成熟心証,未使當事人充分理解相關利益狀態下,誘使當事人在未充分知情下為起訴、和解、撤回、認罪等類重大處分行為,以致造成當事人損失或身分性之不可回復,其危害當事人亦屬重大矣!

      

      在台灣,是否存在少部分法官、檢察官不把當事人當人看,僅把他們當成案件的負擔,以罵人為平常?以威脅利誘為常態?會否存在少部分律師招搖撞騙,趁人之危,買空賣空,樂於做食腐之豺狼?

      

      作為一個擁有專門知識之優勢者,應以同理心面對當事人,除作為一個專業人外,也須配的上可稱為人,行為須得對稱其品味。如果成了專業人,卻因披上專業的傲慢,眼中只有結案為上,不把人當人,那這個專業人便不值得尊重了。

      

      倫理之道,不重在學問之高深,但求對人性給予關懷,對尊嚴加以照顧。受高等專業,訓練有素之專家,一入紅塵,若未能勤拂拭其久蒙塵埃的本心,以致喪失對周遭溫度之感受能力,則尚有何可得期待者乎?




      姜世明

      2015.4.19

      于T大醫院中




    其 他 著 作
    1. 民事訴訟法基礎論(14版)
    2. 調解法(二版)
    3. 家事事件法論(七版)
    4. 法律倫理學(七版)
    5. 民事訴訟法基礎論(十三版)
    6. 家事事件法論(六版)
    7. 民事訴訟法基礎論(十二版)
    8. 法院組織法(7版)
    9. 法袍的背影:美、台法官懲戒案例選
    10. 第三人程序參與: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 第七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