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第一章和第四章、第六章的部分,改寫自我之前的論文〈憲法政治�憲法法〉(“Constitutional Politics/Constitutional Law,” 99 Yale Law Journal 453 [1989]);第七章和第九章的部分,改寫自〈史托爾斯講座:發現憲法〉(“The Storrs Lectures: Discovering the Constitution,” 93 Yale Law Journal 1013 [1984])。這些段落能夠納入本書,已得到《耶魯法學期刊》(Yale Law Journal)以及Fred B. Rothman & Co.出版社的同意。
我在此必須特別提起佛瑞斯特•麥當勞(Forrest McDonald)教授的佳作《我們人民:憲法的經濟起源》(We the People: The Economic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 [1958])。我曾經猶豫,我的書名和他的書名一樣是否會造成困擾。但我的結論是:這個書名如此特別,可容許不同時代的作者使用不同的副標題。
學術性導讀
壹、作者介紹
布魯斯•艾克曼(Bruce Arnold Ackerman),生於1943年8月19日,是美國著名憲法學者,現為耶魯法學院史特林講座教授(Sterling Professor),也是在美國法學界著作最常被引用的法律學者之一。
艾克曼畢業於紐約布朗士科學高中(Bronx High School of Science),在1964年於哈佛大學取得文學士學位(B.A.),1967年於耶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LL.B.)。於1967-1968年間,他擔任美國上訴法院法官Henry J. Friendly的助理,然後於1968-1969年擔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約翰•馬歇爾•哈蘭(John Marshall Harlan II)的助理。
布魯斯•艾克曼目前為止寫了十五本學術著作,以及超過八十篇的學術論文。其主要的代表著作包括《自由國家中的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 in the Liberal State, 1980)、《我們人民:憲法根基》(We the People, Volume 1, Foundations, 1991)、《NAFTA合憲嗎?》(Is NAFTA Constitutional?, with David Golove, 1995)、《我們人民:憲法轉化》(We the People, Volume 2, Transformations, 1998)、《制憲之父的失敗》(The Failure of the Founding Fathers, 2005)。在這些著作中,其最為著名的就是《我們人民:憲法根基》這本書,該書提出了其二元民主論與憲法時刻理論。
貳、著作發表的時代
艾克曼從1991年出版《我們人民:憲法根基》(We the People: Foundation)以來,並同時宣告該書共有三卷,並將陸續出版,後來在1998年出版了《我們人民:憲法轉化》(We the People: Transformation),2014年出版了《我們人民:民權革命》(We the People: The Civil Rights Revolution)。其在第一卷和第二卷中,提出了源於美國歷史的憲法轉化理論,並提出了憲法時刻的概念與模型。由於其理論之新穎與創新,但又有許多不同於傳統美國憲法學界的理論,故在美國憲法學界引發了非常多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