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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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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3442684
伊恩.麥克尤恩
李斯毅
麥田
2015年10月03日
107.00  元
HK$ 90.95  






ISBN:9789863442684
  • 叢書系列:hit暢小說
  • 規格:平裝 / 280頁 / 25k正
    hit暢小說


  • 文學小說 > 翻譯文學 > 英國文學












    他們決心走向更好的人生,

    卻在終於做出艱難的判決之後,

    反而再也不明白什麼才是「正確」的抉擇……





    導讀



    在心中演奏巴哈的法官

    文學評論家�伍軒宏




      大學求學時期的我,在廣泛閱讀評論書籍時,發現若干英美文學研究者也在法學院開課,有些甚至擔任文學系與法學院共同聘任的教職,覺得十分好奇。這種開放與融通的走向,跟國內的情況似乎不同。很久很久以前,國內的法律系是一個非常封閉的系統,一個內化、壟斷權力與利益的集團,訓練出一群熟背法條、代代傳承考古題、完全專注考試、講究派系師承、缺乏見識與想像力的法律人。那是很久以前了,相信台灣的法學界已經大不相同。但有時候想起來,會懷疑是不是因為封閉性的緣故,導致台灣法律系統屢屢製造出極端無智慧的判決,法律也因此喪失積極改善社會的能力?



      伊恩•麥克尤恩最新的小說《判決》,無論在內容或形式上,都牽涉到文學與法律的融通,探索界線,打開視野。作者深入法官費歐娜生活細節與情緒幽微處,「具體」經由想像刻畫法官判決的時候,所處的「立體」世界。麥克尤恩想要讓我們看到,一紙官方判決的背後,有多少思緒、推論、援引、衡量,以及多少掙扎、猶豫、干擾。法官既是公共權力的代表,也是活生生的私人個體,有一般人的煩惱、家庭危機、情緒問題、情慾糾葛,但另一方面,她必須依據理性原則,審慎考慮法理、判例、學說,納入文化、風俗、宗教、社會因素,研判案情發生的具體情境,衡量當事人或訴訟人的權利義務、最佳利益,做出合於正義的判決。如果真的認真考慮以上所有因素,我們應該說,所有的正義判決都是「不可能的判決」。



      德希達(Jacques Derrida)在討論「法律奠基於正義與法律的差異」時,強調正義的不可能性,因為正義是不可計算的「絕對單次性」(absolute singularity),而法律是可重複的計算,並引用齊克果(Soren Kierkegaard)的名言「決定的瞬間是瘋狂」。麥克尤恩的路徑不是解結構,他從另一個角度出發,用平易近人的手法,告訴我們一個判決難局的故事。



      一、在文學與法律之間



      麥克尤恩這本新書,也許看來格局不大,但仍然算是野心勃勃,因為以小說形式探討法律案件的文學作品雖然不少,從法官立場出發的絕對稀少。由於文學的屬性之故,大部分小說中的法律案件都是從被害者、加害者,或訴訟律師的觀點講故事,鮮少選擇代表官方與權威的法官作為敘述核心。有別於卡夫卡(Franz Kafka)作品《審判》從「外部」描寫法律體系內部之難以理解與穿透,麥克尤恩做出相當突破,透過小說主角英國高等法院法官費歐娜的遭遇,引領讀者進入系統核心,認識法律「判決」所涉及的一切條件,進而思索「判決」事件。



      常常指責「恐龍判決」、攻擊「恐龍法官」的台灣大眾,應該來讀這本書,參考(虛構的)英國法官的判決SOP,了解判決如何形成。讀者會發現,每一件案子都是一則故事,有主角、配角,有對手,有情節發展,有難解的衝突,每件案子都不一樣。法官審案,就像閱讀一則故事、看一本小說,需要解讀,需要分析、解碼、詮釋、想像的工夫,尋找多元意義,做出決定。案件分析與文學閱讀雖然目的、結果不同,但由於都是故事、都涉及敘述、都是只發生一次的「單次」(singular)事件,都必須是case by case判斷,文學與法律的關聯性其實非常清楚,可以融通、互相學習之處也非常之多。



      如果本書是通俗偵探小說,主角又設定為法官,那麼,他的領域十之八九是刑法。但本書不是偵探小說,費歐娜的領域也非刑法,而是「家事法」。她審理的案件讀起來,件件都是引人入勝的小說,充滿家庭人倫與公義法理之間的矛盾。我們可以看出作者費心經營,呈現好幾件戲劇性十足的家事案件,讓人想起多年前常被討論關於「多元文化主義 vs 女性主義」的幾件文化�性別政治經典事件,例如一九八○年代法國政府曾經考慮為了穆斯林「男性」移民的需求而接受傳統文化的「一夫多妻制」,引發爭議:「尊重文化」與「性別平等」,何者為優先?



      二、法官私人生活探密



      從律師學院畢業後,因擔任律師的優異表現,多年後受邀進入法院,一路做到高等法院法官,費歐娜的聰慧與機靈備受同業肯定。她的智慧判決總植基於簡單的個人生活、和諧的私人關係。她樂觀地相信「自己能為那些無望的僵局做出合理的判決。」(“She believed she brought reasonableness to hopeless situations.”)



      但小說一開始,她就面臨生命中重大危機,個人生活與私人關係都遭受衝擊,費歐娜被迫脫離規律的生活軌道,進入「移位時刻」(displacement)。然而,不管個人生活如何脫序,在混亂情況之下,費歐娜依然是英國高等法院的法官,依然要冷靜閱讀卷宗、分析案情、開庭詢問、思索斟酌、做出決定;她依然要負起責任,為不得不訴諸家事法庭的當事人尋找合情合法合理的解決爭議之道。於是,我們看到她在「冷靜的思緒」與「紛亂的情緒」之間穿梭,辛苦維持平衡,勉強繼續運作。



     結縭三十五年的丈夫傑克,向費歐娜「預告」他「將要」外遇。於大學任教古代史的傑克不願意欺騙費歐娜,不願意「背著」她偷情,更不願意放棄他們的婚姻,坦白說出他有戀愛的需要,希望再度享受性愛,追求「銷魂」的感覺(ecstasy)。他誠實說出他想做的,追求他需要的,因為他已經五十九歲,快要沒有機會了。多年婚姻下來,對費歐娜的深厚感情早已轉化為家人、兄弟姊妹的堅固親情,已非熾熱的激情。傑克想要抓住他最後的春天,跟許許多多中年男人一樣,這是夫妻之間再平凡不過的章節,完全不足為奇。比較特別的是,他明白「告知」配偶如此,不偷偷摸摸,但也不是「請求同意」,或「商量」,或「討論」。聽聞傑克告白出軌的意圖之後,時間似乎暫停了,等到費歐娜終於搞清楚,脫口而出:「你白痴!」完全不能接受傑克的「預示出軌」。



      作為「架構故事」,費歐娜的「另類婚姻危機」並未深入發揮。麥克尤恩無意探究費歐娜與傑克之間的問題,反而利用此「移位時刻」,轉向討論費歐娜被「告知」之後,兩人關係急凍(未離婚),傑克搬出倫敦的高等法院法官宿舍,費歐娜如何面對自我,再度成為單獨一人。



      三、救命判決的難局



      單獨一人的費歐娜投入負責案件中的家庭問題,避開思索自己的家庭危機。她以工作釋放傑克出走後的情緒壓力,致力於經由公權力幫助別人找到出路,自己卻懸在半空中,孤立無援。沒有子女的費歐娜,在案件卷宗裡看到別人的家庭,在法庭審訊目睹父母子女因立場、信仰、利益而對立掙扎,在沒有傑克的公寓裡一面聆聽喜愛的古典音樂、一面思考並書寫判決書。麥克尤恩刻意選擇有點過於「典型」的案例,例如正統派猶太教(Chareidi)父母對於女兒是否接受現代教育的歧異、英國母親控告女兒的穆斯林父親密謀帶小孩離開英國到摩洛哥,以及連體嬰馬太與馬可是否應該分割(救一命,卻殺一命),除了展示「推論」與「判決」的細膩,也想呈現某些宗教文化對人的禁錮,以及法律應該帶來的改變。



      本書的核心在於費歐娜面臨最困難的判決,案子主角是一位具有音樂與文學天賦的未成年少年亞當。少年家中信仰屬於「耶和華見證人」教派,認為輸血違反教義(身體不得納入他人血液),父母親因此拒絕讓患有白血症的亞當在手術時接受輸血。然而,亞當已經到了必須動手術的時候了,手術時若不輸血,他極可能死亡。差三個月才滿十八歲的亞當,並非自主的個人,他也認同父母親意見,決定遵循教義,即使可能失去生命。於是為了亞當的最佳利益,父母vs 院方兩相對峙,案子進入家事法院,到了費歐娜手上,也進入她心中。



      亞當的案子,是本書最精采的部分。費歐娜如何判決,以及判決的後續,都值得深思。這些細節,是麥克尤恩對「判決」問題最深的反省,待讀者慢慢體會。觀察重點是:在現代國家體制,如何尊重宗教差異(信仰、文化),也確保基本人權?如何維持父母家庭尊嚴,也同時保障年幼成員的個體性?幾乎已經成年的少年,其個人意願應該受到多少尊重(尤其在幾乎確定會傷害自己的情況下)?訴訟的時候代表國家介入家庭的法院�法官,能介入多少而不侵害民權?天資過人,但認同父母親宗教的亞當,是以什麼心態決定接受死亡?盲從?孝順?還是自負?那是父母親的宗教,還是他自己的宗教?費歐娜要尊重父母兒子三人的選擇,讓亞當因拒絕輸血死去?還是以人命為優先,選擇救命?簡言之,什麼是少年的「福祉」(welfare)?



      無論費歐娜依據亞當的案情做出什麼判決,作為法官,她還要充分援引判例、法理、原則、論述(含一九八九年的「兒童法案」〔the Children Act〕,即本書英文書名所指涉,明訂以孩童「福祉」為依歸),才能形成她的判決。如前面提到的,麥克尤恩的小說讓我們看到,「冷冰冰」的官方判決背後,既有論述成規,更有一幕幕錯綜複雜的人間故事。但是,不再冰冷或冷漠的系統比較好嗎?「溫情」的介入,要付出多少代價?有什麼結果?表面看來,我好像透露了不少情節,其實不然。本書還有一連串令人意想不到的驚人發展。



      四、音樂與詩,不可計算



      在我們理智的人生裡,有太多不可計算的因素。



      有什麼比音樂與詩,更難計算?



      小說中,音樂指涉彰顯人物特質或情境。法官費歐娜自幼學習鋼琴,雖沒能成為音樂家,但始終維持練習,連續五年在法院舉辦的聖誕節音樂會上表演。原本看來音樂只是枝微末節,可是我們發現,傑克離家後,費歐娜走路上班途中,為了阻止自己想東想西,會在心中彈奏她熟記的曲目,如巴哈的《鍵盤組曲》第二首,直到抵達法院。顯示費歐娜迫切需要巴哈音樂,以調節她混亂的情緒,避免自己崩解,無法冷靜審案,甚至無法過下去。



      傑克不是古典音樂掛,喜歡的是爵士樂,尤其是即興鋼琴大師凱斯•傑瑞(Keith Jarrett)。情濃時,費歐娜為傑克安排驚喜,到羅馬聆賞凱斯•傑瑞演奏會。我很意外在文本中讀到好幾次凱斯•傑瑞的指涉,他代表的天馬行空獨特爵士樂風格的隱喻,巧妙點出傑克的個性與行事。



      熱中寫詩、剛開始學小提琴的少年亞當,正在尋找自己。他在音樂裡找到釋放自己的途徑,漸漸脫離嚴格宗教教義的束縛。與費歐娜一起演奏的〈走過散柳花園〉,是由布瑞頓(Benjamin Britten)編曲的葉慈(W. B. Yeats)作品,為亞當帶來浪漫和自由。可惜,夾在教義與藝術之間,習慣被規範、如今沒有人導引的亞當失落了,終於被扭曲、撕裂。



      最後的聖誕音樂會裡,跟演奏搭檔伯納講好的安可曲是舒伯特的歌〈音樂頌〉,但費歐娜彈著彈著,著魔附體一樣,幾個音符間,鬼魅般地從舒伯特一下移位到白遼士,又好像是馬勒,最終才確定變化成〈走過散柳花園〉。那神奇的移轉,不是她可以決定的,如齊克果說的那樣。



      音樂與詩,不可計算,不能沒有。



      在我們不能沒有法則的人生裡,能夠容下多少音樂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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