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指責「恐龍判決」、攻擊「恐龍法官」的台灣大眾,應該來讀這本書,參考(虛構的)英國法官的判決SOP,了解判決如何形成。讀者會發現,每一件案子都是一則故事,有主角、配角,有對手,有情節發展,有難解的衝突,每件案子都不一樣。法官審案,就像閱讀一則故事、看一本小說,需要解讀,需要分析、解碼、詮釋、想像的工夫,尋找多元意義,做出決定。案件分析與文學閱讀雖然目的、結果不同,但由於都是故事、都涉及敘述、都是只發生一次的「單次」(singular)事件,都必須是case by case判斷,文學與法律的關聯性其實非常清楚,可以融通、互相學習之處也非常之多。
如果本書是通俗偵探小說,主角又設定為法官,那麼,他的領域十之八九是刑法。但本書不是偵探小說,費歐娜的領域也非刑法,而是「家事法」。她審理的案件讀起來,件件都是引人入勝的小說,充滿家庭人倫與公義法理之間的矛盾。我們可以看出作者費心經營,呈現好幾件戲劇性十足的家事案件,讓人想起多年前常被討論關於「多元文化主義 vs 女性主義」的幾件文化�性別政治經典事件,例如一九八○年代法國政府曾經考慮為了穆斯林「男性」移民的需求而接受傳統文化的「一夫多妻制」,引發爭議:「尊重文化」與「性別平等」,何者為優先?
二、法官私人生活探密
從律師學院畢業後,因擔任律師的優異表現,多年後受邀進入法院,一路做到高等法院法官,費歐娜的聰慧與機靈備受同業肯定。她的智慧判決總植基於簡單的個人生活、和諧的私人關係。她樂觀地相信「自己能為那些無望的僵局做出合理的判決。」(“She believed she brought reasonableness to hopeless situations.”)
無論費歐娜依據亞當的案情做出什麼判決,作為法官,她還要充分援引判例、法理、原則、論述(含一九八九年的「兒童法案」〔the Children Act〕,即本書英文書名所指涉,明訂以孩童「福祉」為依歸),才能形成她的判決。如前面提到的,麥克尤恩的小說讓我們看到,「冷冰冰」的官方判決背後,既有論述成規,更有一幕幕錯綜複雜的人間故事。但是,不再冰冷或冷漠的系統比較好嗎?「溫情」的介入,要付出多少代價?有什麼結果?表面看來,我好像透露了不少情節,其實不然。本書還有一連串令人意想不到的驚人發展。
熱中寫詩、剛開始學小提琴的少年亞當,正在尋找自己。他在音樂裡找到釋放自己的途徑,漸漸脫離嚴格宗教教義的束縛。與費歐娜一起演奏的〈走過散柳花園〉,是由布瑞頓(Benjamin Britten)編曲的葉慈(W. B. Yeats)作品,為亞當帶來浪漫和自由。可惜,夾在教義與藝術之間,習慣被規範、如今沒有人導引的亞當失落了,終於被扭曲、撕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