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最後是最首要的問題。自白都是一些故事,有其自成一格的倫理(ethics)。然則什麼又是更一般性的說故事倫理(ethics of storytelling)?對我來說,這裡牽涉的正是最難以排解的弔詭:書寫的弔詭。要書寫別人的隱私生活,你必須培養出對別人的尊重和親密關係;然而,要書寫別人的隱私生活,你又必須把他們非個人化,予以建構、擺布和展示。很多人會從事書寫或閱讀創傷故事這種艱難工作,是因為相信此舉可以提升人類尊嚴。說故事不只是人權維護(human rights advocacy)的最基本工作,並且是人類同理心的最基本工作。但我們說出的故事真的可以改變什麼嗎?如果可以,帶來的又是哪一類改變?閱讀暴力性和創傷性事件時,我們真的可以懷抱尊重與關懷而不是看八卦的好奇心態嗎?當各位閱讀這本書的時候,將會發生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