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異性或同性戀的硬蕊(hard-core)色情片, 在美國七○年代的性革命掃除許多露骨性行為在文化與法律上的限制後, 逐漸滲透進主流文化中。第一部被《綜藝》(Variety)這本在娛樂界居領導地位的週刊登出影評的色情片, 是1971 年由微克菲爾德• 普爾(Wakefield Poole)執導的《沙裡的男孩》(Boys in the Sand),這是一部在火島(Fire Island) 拍攝,預算四千美金,並直接呈現性行為的男同志電影。影迷、名流與影評人─包括同性和異性戀─都爭相聚集到紐約、洛杉磯和舊金山的主流戲院去觀賞。
不到一年,異性戀色情長片《深喉嚨》(Deep Throat)獲得口碑與票房雙贏,甚至超越許多主流好萊塢大片。很快地,《淫女心魔》(The Devil in Miss Jones)和《無邊春色綠門後》(Behind the Green Door)等異性戀色情長片接續問世。根據《綜藝》週刊報導,1972 年六月至1973 年六月,這三部電影的吸金數(以上映戲院數與所得毛利計算)勝過大多數好萊塢所發行的電影。那是一個「色情時尚」(porn chic)的時代。諷刺的是,1972 年推出的經典電影《教父》(The Godfather),剛好也是好萊塢文藝復興(Hollywood’s renaissance) 的起點。
尤其最高法院的裁定,改變了美國在社會與經濟脈絡中對性的呈現。布瑞南大法官(Justice Brennan)1957 年在「羅斯對美國」(Roth v.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的訴訟中對猥褻的定義,深刻形塑了日後的發展:「(1)對一般人或(2)當代社群的標準而言,(3)素材主題被認為可以(4)引起對性的渴求,即為猥褻。」布瑞南大法官宣稱:「猥褻完全沒有重要的社會價值」,並裁定猥褻物品不包含在言論與出版自由的保護範圍內。然而,他註明「性與猥褻並不相同…… 猥褻的素材具有引發色慾思想的意圖」,以及第一修正案提到「所有的思想,即便是對主流意見風氣充滿憎恨的思想,也同樣受到保護」,都為與性相關的言論自由留下了轉圜餘地。不過,羅斯案的判決,也引起日後進退兩難的處境─由於猥褻被定義為「完全沒有重要的社會價值」,以致於日後在自由與明確呈現性幻想或意念時,仍造成了很大的阻礙─事實上,公開表達性幻想與意圖,並不受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的保護。而後續發生的事件,例如1973年米勒與加州州立法院的訴訟,則讓與性相關的討論,以及性在文字與視覺上的再現變得可能─否則,性革命將變得難以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