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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不是舶來品:跨文化哲學的人權探究(2版)

人權不是舶來品:跨文化哲學的人權探究(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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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1181950
陳瑤華
五南
2015年10月25日
93.00  元
HK$ 88.35  






ISBN:9789571181950
  • 叢書系列:五南文庫
  • 規格:平裝 / 240頁 / 25k正
    五南文庫


  • 社會科學 > 社會議題












    一般認為「人權是西方文化的產物」,是否真是如此?

    非西方國家就一定會有落實人權的障礙和困境?

    究竟是「文化優勢」還是「組織化、制度化」才是人權根源解釋的關鍵?





    前言

      人類追求自由之抗爭

      為什麼侵害人權的議題不見了?

      〈世界人權宣言〉是「西方」文化的產物?

      跨文化哲學的人權探究



    第一章 最壞的年代、最好的年代

      第一節 「在灰燼中,我發光」?

          〈聯合國憲章〉:強權與人權的拉扯

          舊金山會議:被殖民國家所做的努力

          起草權利法案:南美國家之提案及納粹暴行之曝光

          起草〈世界人權宣言〉

      第二節 人權的倫理基礎

          第一次的修正

          第二次的修正

          第三次的修正

          第四次的修正

          第五次的修正

      第三節 〈世界人權宣言〉的「普遍」:普遍的責任

      第四節 文化差異與人權的普遍責任



    第二章 區域落實國際人權的機制

      第一節 歐洲理事會(The Council of Europe)

          「歐洲價值」與〈世界人權宣言〉

          邱吉爾與歐洲理事會

          歐洲的統一運動

          海牙會議

      第二節 〈歐洲人權公約〉

      第三節 〈歐洲人權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



    第三章 「亞洲價值」論辯的願景

      第一節 「亞洲價值」論辯的興起

      第二節 一九九三維也納人權世界大會

      第三節 中國政府的人權例外主義

          言論自由的例外主義

          公民及政治權利的例外主義

          例外主義下的「中國崛起」

      第四節 什麼意義的「亞洲價值」?



    第四章 多元文化傳統的人權論述

      第一節 不同文化的人權進路之差異

      第二節 術語的差異

      第三節 文化傳統與文化傳統之解釋

      第四節 人道主義的文化傳統與刑罰制度之改革



    第五章 人權的文化根源

      第一節 人權的文化溯源?

      第二節 歷史主義之迷思

      第三節 方法論的錯誤

      第四節 為甚麼討論人權的根源?



    第六章 結論

    參考文獻






    前言



      二○○六年的秋天,難得的一年休假,我在德國國家人權中心作研究。這個中心位於過去東、西柏林圍牆C檢查哨附近的Zimmer街,中心前的人行道,有一個深古銅色的柱子。柱子標示:「Peter Fechter,1944-1962,他要的只是自由而已!」。雖然只是短短的一句話,卻道盡德國統一之後,人們對於為自由而犧牲者的無限悼念。自由無價!那些勇敢站出來護衛自由價值的人們,配得世人永久景仰和悼念!



      當東德於一九六二年開始建造柏林圍牆時,Peter Fechter是建築圍牆的工人。他在建築圍牆的休息時間,突然翻越圍牆,被駐守的東德士兵槍擊身亡。他非常年輕,只有十八歲。被槍擊後,他並沒有立刻死亡,而是爬回靠近東柏林鐵網圍籬邊喘息求救近一小時之久。他的身體大量出血,最後被東柏林的駐軍帶走。他倒下的地方其實離西柏林美軍駐紮的崗哨C不遠,西柏林旁觀的民眾都聽他呼救的聲音,而且向守的美軍要求對他伸出援手。不過,當時守在戰車內的美國軍官卻回應:「那不是我的事」。西柏林的民眾群情激憤,認為美軍違反人道精神。不過後來駐守的美軍卻辯稱:當時東西柏林美、俄兩軍對峙,情勢十分緊張,如果輕舉妄動,有可能引發世界大戰。



      在這位年輕人去世後四十多年後的今天,人們經常可以看見來自世界各地的遊客在這裡拍照留念。而且很多時候都是德國中小學老師帶著一大年輕學生圍繞在這個柱子的周圍,回溯著過去柏林圍牆血淚斑斑的歷史教訓。柱子上、柱子下面,常看得見民眾悼念的玫瑰花,傾訴著自由的可貴。



      類似的紀念碑在世界各地都有,就算沒有用「自由」這樣的字眼來描繪,從事蹟發生的背景和經過,我們還是可以看得到人們追求自由的想法和意向。從過去亞洲被殖民的歷史中,無數反抗歐洲殖民統治的歷史事蹟來看,追求自由不僅僅是個人的需求,也是社會集體的期待。如果暫時撇開狹隘的民族主義和國族想像不談,社會集體的自由的確也關係到特定個人的自由。奴隸制度讓有色人種受到嚴重的迫害和歧視,追求有色人種的自由影響特定個人享有自由。相反地,如果宣稱所有人類族群都應享有自由,卻限制特定族群的特定個人自由,甚至剝奪重要的公民及社會權利,如參政及工作權,那麼個人權利的剝奪正好顯示社會集體的權利保障沒有落實,無論是因為保障的意願並不真誠還是缺乏有效的手段,個人自由一樣關係到集體的自由。個人與集體自由的關係,無論是積極保障(相互為用)還是消極的限制(相互為害),都會相互影響。



      人權與人類自由之抗爭

     

      追求集體與個人自由其實是世界各地經常有的現象,希臘城邦以「自主」(autonomy)之名反抗希臘的強權;Antigone以更高的神諭為名,反抗統治者的專斷。(陳瑤華,2003:347;349-352)古代中國西元前兩百年左右陳勝、吳廣以「反抗暴政」為名,討伐秦始皇焚書坑儒的殘暴政策,開啟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大規模的農民反抗運動。印度的反宗教正統及反種性制度的運動,出現的時間相當早,而且藉由論辯的制度,開啟弱勢族群質疑既得利益優越地位之傳統(Sen, 2005:10-12 )。雖然,這些反抗運動沒有用「爭取自由」的名義進行抗爭,但她們的抗爭都因為自由受到壓制而必須挺身反抗,爭取政治、社會、經濟或宗教的自由。類似的故事遍佈在世界各地童話、文學及歷史中,藉著翻譯,很多反抗的事蹟成為世人耳熟能詳的集體記憶。



      一九四八年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肯定人生而自由,並非出於對強權壓制自由的無知。相反地,如果沒有深刻體會到強權對個人及族群的壓制,也不需要開宗明義強調人生而自由的核心價值。〈世界人權宣言〉三十條訂定的人權項目和內容,很多都是根據人類過去經驗最容易被剝奪的自由。而且,大多數的抗爭經驗,也都和爭取這些自由有關。關注這些自由不容剝奪,成為〈世界人權宣言〉的首要目標。然而,很多學者卻主張認為:「〈世界人權宣言〉根源於『西方』文化,不適用於『非西方』國家」【3】,而且以「西方的個人主義」(Pollis & Schwab, 1980:1-2)或「西方人文及人道的傳統」(Lenk, 1998:25),斷言〈世界人權宣言〉源於西方的歷史及文化傳統。受到以上主張的影響,〈世界人權宣言〉是否適用於「非西方」的文化傳統,成為很多研究的主要問題。



      主張〈世界人權宣言〉根源於「西方」文化不但影響人權落實在世界各個角落,也讓人權的訴求受制於文化的差異,而失去正當性。尤其當主政者以文化傳統不同為由,抵制聯合國及人權團體的批評時,理由是否能成立,成為各方的爭議。一方面,我們在落實人權保障時,的確應該考慮文化的多元和差異;但另一方面,文化與「西方」明顯差異,可否作為理由,拒絕落實聯合國所訂定的人權標準呢?有一些國家基於宗教信仰的理由,拒絕賦予女性離婚的自由,很多深受其害的女性紛紛起而抗爭,爭取女性婚姻的自由,往往受到社會嚴重的迫害。當她們反抗宗教傳統的規定時,會被認定為是宗教及文化傳統的叛徒,而無法獲得信仰這個宗教的大多數人的認同。〈世界人權宣言〉所認定的婚姻及家庭自由,在大部分的「西方」國家不構成問題,卻很難落實在文化傳統差異極大的社會中。



      國際上類似的人權聲援和控訴很容易演變為「西方」文化的霸權及主權的干預,最後造成「西方」及「非西方」國家的各說各話。而權利受到傷害的人們,除了被迫脫離自身所處的文化傳統之外,沒有其他方法可以獲得應有的權利。類似的案例讓〈世界人權宣言〉所宣示的普遍性備受質疑,同時加深「人權是西方文化產物」的信念。人權關連於文化的屬性成為「西方」落實人權的有利條件,卻同時成為「非西方」文化落實人權的嚴重障礙。我們該如何解決這樣的兩難困境,而不會讓自由受到嚴重侵害的犧牲者繼續被犧牲呢?



      問題分析



      會有以上這樣的困境出現,其實和「人權是西方文化產物」的信念有密切的關係。當人們不加思索地接受這樣的信念,而且信以為真,人權的概念與人類對抗壓迫的經驗脫鉤,在探討及理解人權概念時,只有歐洲及美洲為人權抗爭的歷史和文化,可以獲得理論論辯的正當性。其他文化系統若有類似的企圖心,很容易因為文化與歐美文化的差異或不相容,而備受質疑。對於亟欲逃避保障人權的政府而言,文化差異的模糊概念提供她們侵害人權或不作為的正當性。如此一來,維護及落實人權保障與否的問題,竟然輕易地轉化為文化是否與歐美文化相容或不相容的問題。受到問題被轉化的影響,很多學者們開始致力於東、西文化是否衝突的問題,而複雜的文化思想解釋及不對稱的歷史發展模式,很容易在化約為簡單的文化特性時,失去具體文化脈絡蘊含的流動、多元及豐富的意義。以最常見的「儒家重家庭社會和諧、歐美文化重個人主義」為例,很容易將文化窄化為刻板印象,不再符合實際的文化現象。受害者人權遭受侵害的問題,不但沒有獲得根本的改善,還被解釋為必要的犧牲。如果要徹底解決人權侵害議題被解消的困境,我們有必要針對「人權是西方文化產物」的迷思提出批評性的檢視。



      「人權是西方文化產物」的迷思來自於「人權淵源於西方文化」的論述,尤其是在歐洲文化傳統脈絡中,回溯人權思想淵源的文獻。這些文獻追溯到西方文藝復興運動及啟蒙的人本思想,有些甚至回溯到自然法的傳統,說明人權的西方





    其 他 著 作
    1. 惡女流域
    2. 人權讀本: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篇
    3. 夏日,在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