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借用某位匿名審查者的意見:「研究大陸刑法對於臺灣刑法的理論與實務沒有助益。」或許如此。不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4條第1項、第2項分別規定:「雙方同意採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害,得經雙方同意個案協助」。換言之,原則上兩岸之間必須遵守引渡與刑事司法互助慣行之雙方可罰主義(Dual Criminality),如果臺灣引渡自己不罰之行為人,不僅侵害自己的主權更違背法律秩序。既然刑法是規定犯罪與刑罰的法律,從而兩岸交涉之際,對於大陸刑法的基本原理與思維,即有了解之必要。
本書的源由,是2012年離開洗錢防制處流轉至青溪園區之後,面對深山與松鼠百般無聊之餘,開始思考結束研究沒收犯罪所得之後再來要作些什麼?想想不如研究業務相關的大陸刑法,至少加減可以提高自己的刑法功力。於是開始蒐集大陸刑法學者著作、期刊與案例,遴選重點加以摘要,比較先前就讀博士班時所作之臺灣、日本刑法教科書筆記,當年底即大致完成本書的思想輪廓。其後再逐步增補臺灣與日本之專書、期刊,並感謝匿名審查者提供寶貴意見,逐步於月旦法學、法學新論、玄奘法律學報以及展望與探索雜誌公刊,最後於本年進行最後的增補與校訂而完成初稿。雖然無法完全滿意最後的研究結果,但是至少將近三年的山中歲月,不能說是時光虛擲。
如同以沒收犯罪所得這個當時極端冷門題目作為博士論文一樣,在研究期間,甘添貴師對於學生仍舊以一貫的和藹態度給與包容與鼓勵。另東吳大學教授王乃彥學長對於本書出版給與支持與意見。最後,感謝家人與同事的包容與協助,始有這本小書的完成。
吳天雲
2015年8月24日